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政策变化汇总
一、增加报考硕士学位类别[table=550][tr][td=1,1,271][align=center][b]2006年[/b][/align][/td][td=1,1,272][align=center][b]2007年[/b][/align][/td][/tr][tr][td=1,1,271] 法律硕士(J.M)教育[url=http://edu.sina.com.cn/kaoyan/2007-06-21/aaa][color=#000099]硕士[/color][/url](Ed.M)
体育硕士
艺术硕士(MFA)
工程硕士
农业推广硕士
兽医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MPH)
军事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MBA)
会计硕士(MPAcc)
公共管理硕士(MPA)
[/td][td=1,1,272] 法律硕士(J.M)
教育硕士(Ed.M)
体育硕士
[color=#ff0000]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color][color=#ff0000](MTCSOL)
[/color] [color=#ff0000]翻译硕士(MTI)[/color]
艺术硕士(MFA)
工程硕士
农业推广硕士
兽医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MPH)
军事硕士
工商管理硕士(MBA)
会计硕士(MPAcc)
公共管理硕士(MPA)[/td][/tr][/table]
二、资格审查
[table=550][tr][td=1,1,271][align=center][b]2006年[/b][/align][/td][td=1,1,272][align=center][b]2007年[/b][/align][/td][/tr][tr][td=1,1,271](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6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
[/td][td=1,1,272](三)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单位组织,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五,可在招生院校获取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color=#ff0000]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color])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td][/tr][/table]
三、考试工作
[table=550][tr][td=1,1,272][align=center][b]2006年[/b][/align][/td][td=1,1,271][align=center][b]2007年[/b][/align][/td][/tr][tr][td=1,1,272](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1日、22日。
[/td][td=1,1,271](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color=#ff0000]2007年10月27日、28日[/color]。[/td][/tr][/table]
四、招生限额
[table=550][tr][td=1,1,270][align=center][b]2006年[/b][/align][/td][td=1,1,273][align=center][b]2007年[/b][/align][/td][/tr][tr][td=1,1,270]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url=http://edu.sina.com.cn/kaoyan/2007-06-21/aaa][color=#000099]学位[/color][/url]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除“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外,每个单位限招15个学科、专业,每个学科、专业的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人。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
[/td][td=1,1,273]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一。
为保证质量,控制规模,对于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设置招生计划上限。属于“自定”招生限额的招生单位,也不得突破上限。有关专业学位招生计划上限分别为:
法律硕士:300人; 教育硕士:600人; MPA:300人; MBA招生院校,如该校有EMBA授予权,上限150人,如没有EMBA授予权,上限300人。
[size=+0](二)各招生单位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四中附1。
其中,未下达各专业具体招生限额的,须在本单位总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分设多个学科方向的招生专业,须在该专业招生限额内录取,且每个学科方向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td][/tr][/table]
五、录取工作
[table=550][tr][td=1,1,270][align=center][b]2006年[/b][/align][/td][td=1,1,273][align=center][b]2007年[/b][/align][/td][/tr][tr][td=1,1,270] 高等学校教师、中等[url=http://edu.sina.com.cn/kaoyan/2007-06-21/aaa][color=#000099]职业[/color][/url]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校内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或各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可对录取工作予以指导。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td][td=1,1,273][align=center]未做明确规定[/align][/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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