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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25

07招收在职法律硕士院校招生简章汇总(79所)

招生简章列表
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北方工业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内蒙古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沈阳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安徽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安徽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河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南民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暨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广东商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南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27

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align=center] [/align]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07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 200名(含知识产权方向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16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时注明“知识产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url=http://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color=#000099]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color][/url])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url=http://www.cdgdc.edu.cn/scb.zip][color=#000099]www.cdgdc.edu.cn/scb.zip[/color][/url]),下载并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填写“法律硕士”。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表中“报考研究方向”一栏中填写“知识产权”。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章);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
  6.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需另提交详细的工作经历。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科目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两门。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暂定在2008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url=http://edu.sina.com.cn/kaoyan/2007-06-28/aaa][color=#000099]联考[/color][/url]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将增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方面的笔试内容,并由北大知识产权[url=http://edu.sina.com.cn/kaoyan/2007-06-28/aaa][color=#000099]学院[/color][/url]的老师单独组织面试。未被知识产权方向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我校2007年普通在职法硕的复试,并按规定程序录取。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8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8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url=http://edu.sina.com.cn/kaoyan/2007-06-28/aaa][color=#000099]证书[/color][/url]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培养
  1.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45学分(知识产权方向为57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的培养计划将在原有在职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增设相应的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高级课程,如:知识产权专题研究、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研究等,并要求学生完成知识产权方向的学位论文。专业高级课程的师资除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现有师资外,还将聘请部分来自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授课。旨在通过基础法学以及知识产权专业的专门学习,使学生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专业人才。
  2.学习方式
  学生需安排好自身的学习时间,北京学生为不脱产学习,非北京学生需脱产1-1.5年时间在校上课。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入学后开始的四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推荐单位在学生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在一年半时间里安排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供学生选修,全部必修课将安排在周末和晚上,选修课将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一年半内完不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的,可跟随下一届学员选修需要的课程。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即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3.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二至四年的弹性学制,最短学习年限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住 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习费用
  学费为5.1万元。第一学年入学报到时交纳2.6万元,第二学年注册时交纳2.5万元。知识产权方向的学费标准为6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3万元。
  凡被我校录取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需签署“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合同书”。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5028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08室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网址:[url=http://www.law.pku.edu.cn/][color=#000099]www.law.pku.edu.cn/[/color][/url] 网址:[url=http://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color=#000099]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color][/ur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28

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7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收120人,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20人。

  一、 专业介绍

  1、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自1998年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在职政法人才。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11门,涵盖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每一部门法的必修课,都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同时,还开设了较多的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既有大量的部门法专业课,也有综合性、研讨型的课程;既有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也有最新的前沿课程。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法律职业的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2、知识产权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学科,我校自1981年起,在国内最早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研究生,198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并开始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是在国内最早完成知识产权法专业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结构的院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是结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经教育部批准,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于2006年在国内最早创设的,主要是为政法系统各部门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流程

  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的考生一律在我校网上报名,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


报名流程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资格自审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考生本人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网址: 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注意: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务必在“报考的研究方向”一栏填写“知识产权方向”。

  3、网上支付报名费:

  网上支付报名费网址: pgs.ruc.edu.cn

  网上支付报名费时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4、填写资格审查表

  考生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空白《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并在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表》之“报考研究方向”一栏注明“知识产权方向”。

  5、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并且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办理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②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原件;

  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时间和地点如下:

  7月28日上午9:00—11:00,公共教学一楼1102教室;

  7月28日下午14:00—16:00,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7月29-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因7月28日报名场地较小,只允许部分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请考生于照相前三天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须知》。

  6、下载《准考证》: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请考生于9月25日——10月22日上午10时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7、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六、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

  2、初试科目:①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英语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07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①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政治理论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八、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

  2、学习年限:学制3年

  十、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利用周六和工作日的晚上上课。

  培养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总计36000元,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十二、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十三、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2509050

  法学院网址: [url]www.law.ruc.edu.cn[/url]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00七年六月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30

北方工业大学2007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方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高校之一。2007年,我校将在机械工程、控制工程及计算机技术3个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招生对象、入学考试、学习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培养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有关招生及培养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领域及学科、专业

  代码 工程领域 相关学科、专业方向

  430102 机械工程 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2.机械电子工程3.机械设计及理论4.机械系统测控技术与故障诊断5.机器人技术与特种机电系统

  430111 控制工程 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3.电力电子及电力传动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430112 计算机技术 1.数据库与企业信息系统2.网络工程与应用3.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4.软件工程与应用5.图像处理与视频检索6.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

  二、培养目标

  为工、矿企业和国内工程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应用型及复合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招生对象

  1、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在校从事工程技术与管理、教学的教师(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报考控制工程和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的工程硕士生,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培养与管理

  1、工程硕士的管理由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并按照学校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考虑到工程硕士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为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工作,采用“进校不离岗不脱产”的培养方式;

  北京学生: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到校上课;

  外地学生:在生源集中的企业(学校)或在生源集中的城市设置教学点,面授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

  3、工程硕士学制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年),其中前1.5~2年为课程学习阶段,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7学分。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为1.5年,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一般应与企业的实际相结合。论文的指导采用双导师制,即每名工程硕士生由学校派一名教授(或副教授)、企业派一名高级工程师共同担任导师进行指导。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同时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方工业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六.收费

  学费为每年8000元(不包括书费)。

  七、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规定,工程硕士报名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考资格审查阶段

  考生如实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同时贴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照片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此表可从我校校园网(网址:[url]www.ncut.edu.cn)[/url]进入“招生信息”栏中的“工程硕士”《工程硕士招生简章》附1《资格审查表》下载(也可来我校索取)。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函寄到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邮编: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工硕中心),亦可面送北方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2303室研究生部。经审查后通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4月20日—7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阶段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e.edu.cn/zz05.html)查找你所在省市(自治区)《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网址,也可在我校校园网([url]www.ncut.edu.cn)[/url]主页进入“招生信息”栏中“工程硕士”,在《2006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参考[附2:《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网址汇总》],登陆该网址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必须记住自己的报名密码,已备现场报名、下载准考证及GCT成绩查询用。

  按往年惯例,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从2007年7月上旬至7月28日左右(各省市有区别),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通知,请考生在6月中下旬密切注意我校校园网上的通知,也可登陆《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网址:[url]www.meng.edu.cn)[/url]查询。

  第三阶段:现场报名阶段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一般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在网上报名时即可知晓)到指定现场报名。未在报名期限内到达指定现场报名并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八、入学资格考试

  1、考试形式:入学资格考试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国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即“GCT”(Graduate Candidate Test for Master )

  GCT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和综合素质。 GCT试卷由四部分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GCT满分为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教材选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教程》,考生可自行购买,也可由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代为购买。

  GCT考试时间一般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通知。

  报考我校考生的GCT成绩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部。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GCT成绩有效期2年(即如果今年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第二年仍可以参加录取)。

  第二阶段:专业业务考试

  达到GCT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GCT成绩单和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参加专业业务考试。专业业务考试由面试与笔试组成,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潜在素质。

  专业业务考试一般在GCT成绩下达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在《第二阶段考试通知书》中注明。

  九.GCT考前辅导

  为保证GCT考前辅导质量,建议考生参加清华紫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太奇工程硕士(GCT)培训中心及中国GCT命题研究在线开设的《GCT考前面授辅导班》或《GCT考前网络辅导班》。上述单位的简介和辅导班报名办法分别见本简章后附3和附4。也可直接登陆《中国工程硕士网》(网址[url]www.gct-me.com.cn)[/url]、《清华在线》(网址[url]www.qinghuaonline.com)[/url]、《太奇GCT网》(网址[url]www.tqgct.com.cn)[/url]及中国GCT命题研究在线(网址[url]www.sinogct.com.cn)[/url]。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报名(电话报名:88803005朱老师,88803004刘老师,88803799李老师;Email报名:[email]zhuhj@ncut.edu.cn[/email])。我校已与上述单位达成协议,通过我校报名学费可给予一定优惠。

  十、录取与入学

  1、达到我校GCT成绩录取线并通过第二阶段专业业务考试(面试和专业基础笔试)即可录取为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

  2、凡2006年报考其他院校,持有GCT成绩单去年未被录取而今年达到我校GCT成绩录取线的考生,可持成绩单来我校研究生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申请专业业务考试,通过者可录取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

  3、今年录取的考生将在2008年3月入学,具体日期见录取通知书。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邮 编: 100041 校园网址:[url]www.ncut.edu.cn[/url]

  联系方式: 电 话: 010—88803005(朱老师)

  88803799(李老师)

  Email: [email]zhuhj@ncut.edu.cn[/email]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31

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我校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2002年北京市把我校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策共建我校,投入巨资支持我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004年在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中,我校获得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规模控制数为5亿元。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我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也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我校现有硕士生导师1168名,博士生导师571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1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6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73名,全国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17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法律硕士的具体培养工作主要由我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负责。

  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是我校下属的进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二级单位,共同构成了我校法学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整体,简称北师大法学两院。其中,法学院下设基础理论法学、宪政法学、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与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教研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下设中国刑法研究所、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所、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研究所、犯罪与矫正研究所和刑事诉讼研究所及相关专项研究机构。两院拥有法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依托我校相关学科还招收刑法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的博士研究生。法学院还设有法学本科专业。法学两院凭借北师大浓郁的文史底蕴、优良的人文育人环境,进行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努力提高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并承担学校“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法学学科,完善学科布局,实现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的重要任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分别聘请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教授和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为名誉院长,并拥有以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为首,以卢建平、宋英辉、刘荣军、韩赤风、夏利民等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超过70人的法学教学团队,其中教授、副教授40余人, 98%以上的教师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足40岁,形成了一支高起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同时,法学两院还聘请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数十位专家型领导和国内外十多位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为完成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方式,课程学习将利用暑期和国家法定的长假在校内授课。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必须修满45学分。

  修满规定学分后,将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本人填写一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二吋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上下载(网址为:graduate.bnu.edu.cn)。

  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了推荐意见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6月25日至7月31 日(双休日除外)。11月中旬前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交资格审查材料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A室)。外地考生也可将资格审查材料邮寄至研究生院(邮编:100875)。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7年7月中、下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下旬的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内,亲自持身份证,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160元)、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7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为:[url]www.cdgdc.edu.cn/zz07.html)[/url]查阅。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全国联考,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复试由我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

  2、考试时间

  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复试一般安排在2008年元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

  联考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欲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可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书店网站([url]www.bsdky.com)[/url]联系购买。

  六、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50人。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七、学费

  考生被录取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8年7月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每生学费总计3万3千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2千元,论文阶段学费1万1千元),食宿、书籍资料费等自理。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可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生信息: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graduate.bnu.edu.cn

  法学院 bnulaw.bnu.edu.cn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url]www.criminallawbnu.cn[/url]

  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010—58806414

  法学院 010—58805232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010—58802199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31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教育部学位中心[2007]57号文件有关精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代码910100)




  (二)硕士专业学位

  1、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学位代码410100),200人。

  2、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学位代码460101),80人。

  二、报考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专业课具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考生只能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录取前按报考条件审查以下证件及资格:(1)填好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2)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件。

  所有报考者需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考生所填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复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7-31日。按要求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详情可于7月初登录(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查询。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京教综[2007]13号通知,北京地区报名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网上报名网址:zyxw.ruc.edu.cn

  现场摄像、确认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8:00——16:30 )

  现场地点: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在北京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 在中国人民大学

  准考证:2007年9月24日—10月22日在报名网址下载。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学位中心[2007]57号文件的规定,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50元用于报名、组考,30元用于招生单位命题、制卷、阅卷。具体标准及缴费办法如下: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必须在9月10日—9月15期间将命题制卷费30元汇至我校,方可参加考试。未交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收款单位名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开户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账号:01090-3537001201054749-48。请务必在备注栏里注明“2007高校教师报名费”字样及本人姓名、报名号。

  五、考试科目及日期

  1、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GCT为全国统考, 试卷分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英语运用能力等四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满分400分。GCT命题依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为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相同。参考书目请参照 附件。

  2、法律硕士 (J.M)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届时由我校组织安排。

  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2门为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3、工商管理硕士 (MBA)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届时由我校组织安排 。

  英语、综合能力2门为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MBA联考考试大纲》(机械工业出版社)。

  4、考试时间及方式

  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定;其余科目均为全国联考或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全国联考于10月27、28日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六、复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详见研究生部主页,请随时关注。

  1、复试内容: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复试方式:以口试为主。

  七、录取

  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

  八、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

  学位名称

  学制

  授课时间(拟定)

  备注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3年

  9月入学,跟全日制新生一起上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法律硕士

  3年

  周五下午、晚上,周六全天

  工商管理硕士

  3年

  周五晚上,周六全天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有关考生的各类通知,均会在我校研究生主页上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我校网址:[url]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index.htm[/url]

  联系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地址:[email]yzbtao@126.com[/email]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33

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我校自行确定招生名额(上限300名),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各50名;

  二、招生专业及代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对于报考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政法系统考生,持自行下载并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其它部门人员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4、报考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还需持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并持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信。

  四、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考生于7月10日前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查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中、下旬安排网上报名事宜。

  其次,考生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

  最后,考生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规定在现场报名时缴纳。

  六、外语考试语种

  英语。

  七、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007年全国联考于2007年10月27、28日进行。每个单元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科目一:专业综合课(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科目二:英语。

  以上两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

  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八、复试:

  1、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面试。

  2、复试费:100元。

  九、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食宿问题:

  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学制:3年;

  学费:36000元;

  学习方式:第1━2学年度,每学期集中到校授课2个月左右时间。

  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我校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等事宜详见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简章。(njc.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76、

  jcgxy.org/forum/bgs.php?id=1484)

  十、考生与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办法:

  2007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网站公布或下载。

  网址:[url]www.cupl.edu.cn[/url]中“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908070;

  传真:010-58908074;

  电子邮件地址:[email]zfyz@cupl.edu.cn[/email];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办公楼301室。

  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909564、58908075,传真:010-58909564,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教学楼C段一层。

  研究生院

  2007年6月30日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39

南开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7月15日—7月25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登录天津市学位办网址,211.81.22.16,填写个人信息。

  外地考生可登录当地学位办网址,填写个人信息。

  2、现场报名:7月27日—7月31日

  考生在网上登录信息后,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网报编号于7月27日—7月31日到天津市学位办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照相并最终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河西区八里台卫津路241号(天津师范大学逸夫楼多功能厅)。

  外地考生根据当地学位办要求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时间:2007年9月22—23日

  地点:南开大学办公楼二楼

  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需交纳相应报名考试费。

  考生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两份,贴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同时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表可在下列网站下载,也可到南开大学法学院领取: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202.113.28.107/admissions/zaizhigongdu.htm

  三、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共3门):

  英 语:全国联考

  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2小时)。

  2. 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综合考试:2007年10月27、28日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英 语: 2007年10月27、28日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政治理论: 2007年11月3日下午 14:00-16:00南开大学二主楼

  3. 参考资料:

  (1)专业综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四、录取及学费

  1. 录取:2007年招生限额为150名。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2. 学费:每年1.2万元,共计3.6万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按年度交纳。

  五、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在职不脱产学习。

  2.学制:3年

  3. 学位授予: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3500694

  E-mail: [email]yongying@nankai.edu.cn[/email]

  网址: user.nankai.edu.cn/script/fzxy/

  南开大学法学院

  2007年6月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39

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1、2007年6月20 日起到我校法学院领取资格审查表,同时购买教材,也可网上下载,网址:[url]www.tjnu.edu.cn([/url]研究生招生栏目)

  联系电话:23766067,23766224,23540628,23766155

  2、今年实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现场照相的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1) 2007年7月10 日登录211.81.22.16或天津师大网站查询

  (2) 2007年7月27—31日现场照相,照相地点看网上通知。

  现场照相前(2007年7月25—31日)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并持有关学历、学位证件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学院(八里台校区办公楼303室)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后到现场照相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报名费(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28日

  五、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六、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七、全部学费: 30000元/每人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07年6月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0

河北经贸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开始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名额

  1、报名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招生名额: 50人(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7月7日8:00至27日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学位考试网 (xwksw.hebtu.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2007年7月28日、29日,考生到自己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160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注意:考生现场报名时签字确认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3、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民法、法理、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英语。

  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10月23至25日从网站xwksw.hebtu.edu.cn上下载)。

  2、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组织,安排在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如在录取后发现,也将予以除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指导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也可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上下载)一式两份,该表需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六、培养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节假日集中授课。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学员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八、咨询电话

  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6935 13111574420

  E-mail:cmf@heuet.edu.cn

  网址:web.heuet.edu.cn/xwb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1

山西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于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予权,成为全国28所最早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今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

  1.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7月9日至23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学位办网站(网址为[url]www.sxxw.sx.edu.cn)[/url],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省内现场报名地点: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大同大学、长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

  3.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和专业综合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山西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4.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前一周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领取)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为202.207.208.44/yjsxy/sdyjsxy)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复试时(时间由我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生名额 80人

  四、学费标准 30000元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山西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山西大学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六、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为三年。不脱产学习,并采用学分制。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针对在职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山西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山西大学硕士学位。

  八、咨询电话

  山西大学法学院网址:[url]www.sdfxy.sxu.edu.cn[/url]

  山西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0351—7010799 0351—7010544转8005

  0351-7011709转8021

  联系人:畅老师 刘老师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2

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是享誉世界的航海名校,在法学培养方面具有雄厚的培养实力,具有国际法学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办学单位,也是国内航海院校中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在J.M培养上,主要为政法系统、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部门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准备工作:考生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或大连海事大学主页/招生信息栏(网址为[url]www.dlmu.edu.cn)[/url]下载打印《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分别贴本人近期同底板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将此表提交大连海事大学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异地报名的考生(指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需在现场报名前执此表及相关材料到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异地现场报名。

  2.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中、下旬。报考者应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各省指定报名网站的网址请考生在7月10日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url]www.cdgdc.edu.cn/zz07.html[/url]查找)。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8、29日。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按各省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须出示以下材料:

  (1)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4)报名费

  三、考试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2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2-4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五、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六、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3.2万元/人。

  七、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于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4558、84725060、84725272

  通信地址:大连海事大学凌海路1号,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邮 编:116026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3

沈阳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全日制大学、成教、自考、电大等,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为2007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一般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着。

  三、学习年限及形式

  学习年限为3—5年。学习形式为双休日授课。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一)资格审查

  1.凡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该表可在[url]www.cdgdc.edu[/url]或[url]www.lnzsks.com[/url]或我校研究生处网页210.30.208.172上下载)一式3份,并贴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贴照片处加盖公章,并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2)本人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4.资格审查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日零时起至7月24日24时止(共计12天)。网上报名的网址为[url]www.lnzsks.com/zzlk.htm[/url]。

  现扬报名时间为7月27日—7月31日(共计5天),报名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2.报名费、资格审查费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收取,共计160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1)英语(全国联考);

  (2)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3)政治理论(我校组织命题)。

  2.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日、28日。

  3.录取

  我校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招办联系电话:024-86592979

  其它信息请登录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查询。网址为:210.30.208.172

  七、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4

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是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地处国家级风景区——大连市星海公园西侧,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有32个本科专业、59个硕士点、35个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有JM、MBA、MPA、MPAcc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文件,东北财经大学现面向全国招收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

  ★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全日制大学、成教、自考、电大等)、工龄3年以上(截止为2007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

  ★培养方向

  ①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狱政管理、安全保卫 ②监察、纪检、金融监管、劳动保障

  ③立法 ④行政执法(工商、财政、税务、审计、海关)、行政管理 ⑤仲裁、公证、律师、法律顾问

  ★报名方法

  1.请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该三证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2张3.3cm照片,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到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2.网上数据填报时间:2007年7月中、下旬。网上数据填报网址请考生于7月初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url]www.cdgdc.edu.cn/zz07.html)[/url]查询。

  3.现场采集照片时间:2007年7月27日至31日。

  4.现场采集照片地点: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砺金楼)。

  5.辽宁省外考生请登陆教育部网址(moe.edu.cn/)“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栏目,查看《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根据相关要求报名。

  ★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日、俄任选其一),实行全国联考;

  (2)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

  (3)政治理论,我校自主组织考试并阅卷。

  2.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3.录取:我校自行确定录取名额和录取分数线。

  ★学制、学分

  采取业余或集中授课方式,学制2—3年。实行学分制,修满我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JM)学位证书。

  ★考前辅导

  我校将根据07年在职法律硕士联考大纲组织考前辅导,辅导内容为专业综合考试。辅导班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业余时间上课,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欢迎考生参加辅导。

  ★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以上书目,我中心负责帮助考生预订。

  法律硕士(JM)简介

  ★法律硕士的由来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是参照美国等西方国家培养法律人才模式而引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从1996年开始批准设立该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区别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JM)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简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东北财经大学成为开展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院校。为了加强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2005年3月成立了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现有在校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20名,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160名。

  二、办学特色

  以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科中较有优势的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硕士点为基础,依托财经类院校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优势,重视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了富有财经管理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1.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着重培养既懂法学、又懂经济学、管理学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人才。

  2.在导师配备上,实行“双导师制”和“导师双向选择制”,根据学生选题方向通过学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学即为每位同学配备主导师,第二学年再配备一名副导师。主导师为法学专业导师,副导师为司法实务部门或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导师。

  3.在教学方式上,根据课程特点和课程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提倡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等互动型教学模式、模拟训练法、拼盘式教学法,重视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案例教学法;同时聘请国内一些知名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授课,以讲座、座谈等方式丰富课堂教学。

  4.在课程设置上,在开设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法学必修课程的同时,重点突出财经管理特色,目前开设了《公司法》、《合同法》、《税法》、《房地产法》、《劳动法》、《金融法》、《管理学》、《财务与会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和《保险理论与实务》等我校比较有优势的课程。

  5.在实践环节上,进行模拟法庭训练、法律文书课、法律谈判课等实践教学的同时,建立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仲裁委等实习和实训基地。

  欢迎各地考生报考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联系方式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问源阁110室)

  邮 编:116025

  联系人:孙老师 安老师

  网 址:jm.dufe.edu.cn

  E-mail:[email]dufejm@dufe.edu.cn[/email]

  电 话:0411-84738609 84712323

  传 真:0411-84738261

  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请按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三份。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7年6月11日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5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为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法律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1948年,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继承和凝聚了我国刑事侦查和刑事科技的精华,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察教育体系、办学形式和管理模式,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和具有打击犯罪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是全国刑事警察的教育训练中心、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检验中心,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1998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目前拥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和军事教育训练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点,下设刑事诉讼法学、中国刑法学、犯罪学、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19个研究方向。多年来,为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一批政法类高级专门人才,积累了丰富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具有较强的办学综合实力。2007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培养目标

  为全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军队保卫系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规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我校2007年招收5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该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三)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应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位中心”网站http:// [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l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我院限报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院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考生应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培养要求

  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土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3年,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每学期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中脱产学习2—3月。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我院颁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结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培养费共计35,000元人民币。

  (二)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等须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

  (三)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10035

  联系电话:024-86982265、86982252

  学校代码:10175

  电子信箱:[email]yjsc@ccpc.edu.cn[/email]

  网 址:[url]www.ccpc.edu.cn[/url]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6

吉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联考参考资料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五、报名方法

  (一)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7月12—23日进行,网址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zzlk.ccut.edu.cn)。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前应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url]www.cdgdc.edu.cn[/url]  /scb.zip),分别粘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必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需主管部门推荐的,还须请有关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类别”栏填写“法律硕士”。

  (三)省内考生网上报名后,到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于7月27—30日到吉林大学南校区逸夫图书馆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摄像。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外省考生到本人所在省学位办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六、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录取

  招生名额195人。录取工作由我校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九、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 培养方式为在职半脱产学习,每年集中授课2次,每次50天左右。共集中授课3次。

  2.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3.学制3年。

  十、联系方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地址: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文科试验楼415室

  电话:(0431)85168219

  吉林大学法学院网站:[url]www.law-jlu.com.cn[/url]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6

复旦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招生人数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复旦大学计划招生300名。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1、网上报名。所有报考者须在2007年7月10-2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url]www.shmeea.edu.cn)[/url]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保留、牢记网上报考编号。

  2、现场确认。报考者在2007年7月27-31日持网上报考编号到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完成个人信息现场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现场确认点:

  同济大学 四平路1239号 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7月27-31日 8: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上海交通大学 华山路1954号 体育馆(徐汇校区) 7月27-31日 8: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而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准考证发放。考生应于2007年10月10-26日从网上([url]www.shmeea.edu.cn)[/url]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实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表格网址:[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照片处加盖骑缝公章,并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审查盖章)。

  3、复旦大学审查。复旦大学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录取前与政治课考试同时完成。考生须于2007年7月27-31日将资格审查文件(含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交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正门对面的文科大楼)116室,此外,请考生一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备审验。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复旦大学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定;其余2门考试科目实行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五、学制、学费、学习方式

  学制:3年;学费:12,000元/学年;学习方式:在职学习,每周占用一个工作日。

  六、联考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七、其它信息

  联系电话:65649794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网址:[url]www.gs.fudan.edu.cn[/url]

  复旦大学法学院网址:[url]www.law.fudan.edu.cn[/url]

  上海招考热线网址:[url]www.shmeea.edu.cn[/url]

  下载资格审查表格网址:[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7

同济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被列入国家财政立项资助的

  “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行列。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同济大学于 2007 年 5 月获得法律硕士

  (JM)专业学位授予权。

  JM 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JM 教育与法学硕士

  教育相比,其特点是口径宽、综合性强、层次高以及应用性强。它是

  一种注重法律人的职业品格与伦理培养, 注重法律人的职业技能与素

  养培养,以及注重从事社会工作的综合素质培养的法律精英教育。通

  过 JM 教育的毕业生因其知识、 能力、 素养的宽口径和复合型等特点,

  受到我国司法实务界、 金融界以及工商、 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广泛欢迎。

  JM 教育将代表着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方向。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力量雄厚, 法学教授们大

  都来自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

  著名法学院校的博士和德国、法国等国外知名大学的博士。JM 的教

  学任务主要由法政学院的资深法学教授和校外具有较深厚理论功底

  的法官、检察官和著名律师承担。为了结合并体现同济大学既有的土

  木交通、建筑规划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的优势,为了使 JM 毕业

  生具备现代化大城市法律实务工作所需要的知识结构, 我们还聘请学

  校土木学院、建筑城规学院、环境学院以及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家教

  授参与到 JM 的课程建设和讲授过程。 针对在职攻读 JM 的学员特点,

  我们将加强理论研讨课程的分量,并将在选修课中设置几门由法学、

  2 管理学、行政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教授和著名工科教授联合讲

  授的“拼盘式”课程,有效地将人文社会科学与理工科知识结合起来,

  以增加、扩充和改善法律人才的知识背景和知识结构。我们将努力培

  养出具有同济特色的,具备城市化过程中特有知识经验的,能够满足

  中国新时代法律需要的,合格的国家 JM 精英人才。

  欢迎各位有识之士和有志之士报名! 你们和我们的努力将为同济

  新的百年历史树立一块法学发展的里程碑。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 3 年以

  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

  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 持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

  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其它部门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

  行资格审查。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 20%。

  工龄计算的截止期为 2007 年 7 月 31 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下载表格:报考者可于 2007 年 7 月中旬从同济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网(zyxw.tongji.edu.cn

  )下载《2007 年在职人员攻

  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JM) 》 (以下简称为《资格审查表》)。

  2、单位审查:报考者填写完整《资格审查表》,并贴本人近期二

  寸免冠照片 1 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

  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3、学校审查:报考者在现场确认时带好相关材料到同济大学研

  3 究生院办理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

  考生自负。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程序和要求如

  下: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必须首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填写、

  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预计在 2007 年 7 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同济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网(zyxw.tongji.edu.cn

  )的公告为准。

  网站:上海招考热线,网址:[url]www.shmeea.edu.cn[/url]。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网上报考的编号,以便现场确认和

  下载准考证时使用。

  2、现场确认

  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和学历证明材

  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缴纳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现场照相

  和确认报名信息。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时间:原则上安排在 2007 年 7 月 27-31 日,具体时间以同济大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zyxw.tongji.edu.cn

  )或上海招考热线

  公告为准。

  地点: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瑞安楼)。

  需要携带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 ,一式两份;

  4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考试

  1、初试

  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

  中国法制史),共计 2 门,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27、28 日,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试内容请参见有关考试

  大纲。考试形式为笔试。

  联考大纲及考试指南

  1、《2007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

  合考试大纲》、《2007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

  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 6 月出版。)

  2、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

  出版社,2005 年版。)

  2、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由我校单独组织,复试形式为

  面试,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同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

  (zyxw.tongji.edu.cn

  )另行通知。考试前需缴纳考试费 80 元,

  已缴考试费不予退还。 具体事项请于 1 月上旬关注同济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网(zyxw.tongji.edu.cn

  ) 。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我校将根据联考成绩自主确定参加面试的分数线, 并根据联考成

  绩、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额约 50 名,以国务

  院学位办文件通知为准。

  5 六、培养方式

  学习采用以双休日学习为主的方式。学制 3 年,因特殊原因,经

  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最长可延长至 4 年。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

  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

  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同济大学审核通过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

  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944 或 65981601

  网址:zyxw.tongji.edu.cn

  邮箱:[email]zyxw@gs.tongji.edu.cn[/email]

  MSN:[email]tongjipd@hotmail.com[/email]

  QQ:747382345

  POPO:tongjipd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JM 教学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8363, 13636342901(王老师);

  13816877133(夏老师);

  29287787(张老师)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8

上海交通大学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之一。

  二、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2007年7月上旬考生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url]www.shmeea.edu.cn)[/url]进行在线报名。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2007年7月28-31日,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填写完好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到上海交通大学进行现场资格验证、缴报考费、现场图像采集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7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url]www.gs.sjtu.edu.cn)[/url]公布)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3. 考生验证合格后再缴纳报考费,已缴报考费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005 版);《 2007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 6 月出版)。

  2、考试形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初试与复试两段制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五、录取、招生规模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07年我校法律硕士计划限额为120人。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费标准: 上海授课点3.2万元,校外集团班3.6万元,均含硕士论文答辩费。

  七、 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陈瑞球楼337、339 邮 编:200240

  电 话:(021) 62821069,34206123

  传 真:(021)34206841

  主 页: [url]www.gs.sjtu.edu.cn[/url]

  E-mail: [email]skzhong@sjtu.edu.cn[/email]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电 话:(021)62932350, 34204983;34204989

  主 页:law.sjtu.edu.cn

admin 发表于 2007-7-16 10:49

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进一步提升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招生人数

  2008年计划招生人数100名。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3、在法院、检察院及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预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起报考者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url]www.shufe.edu.cn/yjsb/index.htm)[/url],按要求简单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后,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同于2007年7月20日前交(寄)我中心。

  2、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7月25日。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url]www.shmeea.edu.cn)[/url]或当地省市级学位办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其网页上(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

  3、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至31日8:30-16:00,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学位办指定。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上海市学位办指定我校在上海市的报名地点为同济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底楼大厅)或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体育馆)。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形式、科目及时间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实行全国联考。

  初试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2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二)复试

  复试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

  考试大纲

  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及《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学制及学习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

  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习。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三年总计应修滿45学分。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报名咨询

  地 址: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

  上海财经大学第四教学楼北楼三楼J.M教育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 200083

  电 话:(021) 65443412,65440188

  网 址: web.ccun.net/fxy/jm/

  E - mail : [email]jm@mail.shufe.edu.cn[/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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