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政法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具有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特色方向:知识产权法、金融法、政府法制。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政治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审查盖章后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信息输入
网报时间及网址
1)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07年7月10日~25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url]www.shmeea.edu.cn/[/url]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7月中下旬登录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
1) 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二者就近择一):
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报名。
注:Ⅰ 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Ⅱ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Ⅲ 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Ⅳ 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2007年10月10日~26日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url]www.shmeea.edu.cn)[/url]下载准考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届时凭下载的准考证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外省市准考证发放办法请关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知。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我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
7月9日~7月14日 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室;
7月15日 闸北区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北大楼2楼研究生部。
9月2日~7日 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室;
2.资格审查手续:
报考者本人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人数
2007年拟招生名额为50名。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两门课实行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
专业综合考试:2007年10月27日8:30~11:30;
外国语:2007年10月27日14:30~17:00;
政治理论考试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形式和内容由法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向考生公布。
(三)联考大纲及考试指南
1、《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
七、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达录取指导分数线,确定我校最终分数线。
九、学制、培养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学制
采用业余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二)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院系综合楼B楼428室 邮 编:200444
电话:(021)6613 2597
传真:(021)6613 3938
主页:[url]www.law.shu.edu.cn[/url]
E-mail: [email]shuls_faxue@department.edu.cn[/email]
南京大学07年招收在职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法律硕士(J.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8。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南京大学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07年7月10-23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zzlk.nua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不能打印的,须记下网上报名编号),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至31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递交报考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不经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
报考者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9)一式二份,在每一张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本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及“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栏盖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原则上要本人携带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南京大学现场报名,即不接受异地报名、不接受函审资料。但经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同意在异地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可以在苏州大学报名(详情请于7月中下旬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url]www.suda.edu.cn/department/gssu/[/url],联系电话:0512-65112816;65112544),并在8月5日前将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联系电话025-83593251,83592729,83592951)。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
2、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地点: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3、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布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详见附件1—8。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由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位于苏州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0号(联系电话:0512—62872177,62872199)。请考生务必在《报考资格审查表》中注明所选择的研究生院名称。报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考生还需在《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研究方向”栏目中注明报考的“培养语种”(英语、德语或西班牙语);报考翻译硕士的考生还需在《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研究方向”栏目中注明报考的“培养方向”(笔译或口译)。
4、录取工作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5、有关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事宜由有关培养单位解释;有关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等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解释。
6、我校7月27—31日受理2006年报考其他招生单位、“GCT”成绩不低于220分、具有学士学位的工程硕士考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领域的工程硕士(申请表见附件10:南京大学接收2006年未被录取“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其中,2006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退学证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否则,不得录取。
7、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grawww.nju.edu.cn 研究生招生)。
苏州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4个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工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MPA、MBA、MPH、农业推广、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在校研究生突破11000人,在全国地方性高校中名列前茅。2007年我校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法律硕士专业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录取名额的20%。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招生人数:200人。
四、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登录网址为xwb.jsjyt.edu.cn
2、现场摄像、报名时间2007年7月27——31日。现场报名、摄像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详细地址请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主页)。
3、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
4、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本单位无人事权的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政法系统的考生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推荐意见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报名,同时携带本人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均需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在现场摄像报名时进行。报考者本人事先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可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中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须先取得相应省级管理部门同意。
六、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28日
七、学制、学习方式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八、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考试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
九、复习材料
1、《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十、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2-65112816(兼FAX)、65112544
苏州大学法学院:0512-65227077 68989528 高老师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和密码以便确认,不网报的考生不能现场确认。
2、不接收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考生本人于7月27日-31日必须到苏州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资格确认。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
东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的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工程硕士
招生领域有: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
2、公共卫生硕士(MPH)
3、工商管理硕士(MBA)
4、公共管理硕士(MPA)
5、法律硕士(J.M)
6、艺术硕士 (MFA)
7、风景园林硕士
8、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招生专业有:伦理学、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
二、招收人数
工程硕士: 自定
公共卫生硕士:50人
工商管理硕士:300
公共管理硕士: 300
法律硕士:50人
艺术硕士: 30 人
风景园林硕士: 自定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伦理学10人、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10人、应用数学10人、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10人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一)工程硕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 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总人数的10%。其中,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录取总人数的20%。
(二)公共卫生硕士(MPH)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公共管理硕士(MP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五)法律硕士(J.M)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六)艺术硕士(MF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七)风景园林硕士(MLA)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风景园林实践3年以上,结合风景园林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其中,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东南大学教师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可报考东南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
四、报名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
考生必须认真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资格审查表要求)在填写推荐意见、对考生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盖章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骑缝章。
凡报考东南大学的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在现场照相阶段进行。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东南大学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照相并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定于7月10日至7月23日,现场照相时间定于7月27日至31日。
(1)注意事项:
报考东南大学的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的所有考生一律在东南大学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照相确认信息。
(2)网上报名阶段
1、网报要求:
①请认真阅读网报须知后,再填写报名信息;
②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③务必记住本人密码及报名编号;
④报名信息有误者,请选用修改功能修改本人报名信息,切勿重复报名;
⑤网报信息中“备注一”请填写报考院系,“备注二”请填写所选专业课考试科目(其中建筑学院、交通学院工程硕士考生请填写报考方向)。院系名称及考试科目参看东南大学各招生类别的“招生目录”。以工程硕士考生为例,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材料工程研究生,考试科目选择金属材料学;则在“备注一”内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备注二”填写“金属材料学”。报考建筑学院的建筑与土木工程研究生,方向是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则在“备注一”内填写“建筑学院”,“备注二”填写“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⑥填写完毕后,建议打印本人报名信息。
2、网报地址及时间:
网报地址:zzlk.nuaa.edu.cn
开通时间:2007月7月10日至2007年7月23日
(3)现场照相阶段
1、照相程序
①资格审查
报考者携带以下材料:
●已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审查表均需贴照片,张贴照片处加盖骑缝章);报考MPA、J.M的学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审查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注意身份证件有效期,保证证件在考试期间内有效)、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交纳报名费用:
工程硕士: 320元/人
公共卫生硕士: 320 元/人
工商管理硕士: 240 元/人
公共管理硕士: 320元/人
法律硕士: 240元/人
艺术硕士: 320元/人
风景园林硕士: 320元/人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40元/人
③领取应试守则
④照相(考生必须提供网上报名编号)
⑤报名信息确认
2、照相地点:东南大学逸夫建筑馆群贤楼一楼(东南大学东门)
3、照相时间:2007年7月27日—2007年7月31日
所有考生一律要先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后才能进行现场照相。请注意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参加现场照相,报名无效。
(三)考试
1、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2、考试科目及地点安排(见附件二)。
重要提醒:除工程硕士考生外,报考本校的其他学位类别考生全国联考科目和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不在同一地点,具体安排请认真阅读附件二。
3、考试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学校自命题科目两部分。入学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三。
东南大学只接受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四)、2006年“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2006年“GCT”成绩合格分数线为:GCT总成绩不低于200分,各部分成绩不低于30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综合面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综合面试等成绩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录取。
具体申请方式和时间、以及2006年考生“GCT”成绩单的发放、认定事项请参见附件四:<<关于受理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办法>>
五、录取
本次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能力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由学校和研究生所在单位分别指派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和指导,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显的生产背景与应用价值。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由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负责指导,论文的选题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2—4年,其中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集中授课:每学期集中五次(每月一次),每次9天;第二、分散授课:主要是利用晚上与双休日上课;第三、双休日上课。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2—4年,其中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一般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学位论文(设计)与选题一般应与学校教学科研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延至4年,其中在校脱产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接受导师论文指导)不少于1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七、学位授予
各类别在职研究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并由东南大学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除外)收费共2.4万元人民币;集成电路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3.2万元人民币。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2.4万元人民币。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6万元人民币。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3万元人民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3万元人民币(以物价局批准后为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3.6万元人民币。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2.7万元人民币。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收费2.4万元人民币,
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研究生收费共2.1万元人民币;
通讯地址: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东南大学逸夫建筑馆207室)
邮政编码:210096
联系电话:025-83795054 83792485
网 址:seugs.seu.edu.cn
九、联考辅导班信息
为帮助有志于报考工程硕士的学员实现自己的理想,我院受东南大学唯一委托将举办2007年工程硕士GCT考前辅导班,课程内容包括英语、数学、语文和逻辑四门,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辅导班将于2007年7月14开课,9月底结束,上课时间均为双休日,上课地点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届时我院将选派具有丰富辅导经验的指导教师授课,确保广大考生在有限时间内依靠自身的努力和系统的训练,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基础。
考前辅导班报名时间:即日起,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东南大学研究生院109室(逸夫建筑馆)
联系电话:025-83792768 13913370318
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目前我校法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①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符合者在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grad.njnu. edu.cn)下载并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同时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②考生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具体时间及网址待定,请考生关注省学位办及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选择南师大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③我校不接受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苏省南师大报名点,并到南师大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现场信息确认及资格审查
2007年7月27日至31日,考生本人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和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师范大学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等。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与面试同时进行,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3、报名费:根据教育部学位办和省学位办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学费共30000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有关招生录取等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网上公布,请考生们持续积极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南师大研招办 210097 联系人: 夏老师 电话:025-83598152
南师大法学院 210097 联系人: 吕老师 电话:025-83598330
南京师范大学
2007年6月
浙江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招生计划
限招30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报名考试费240元(每门80元)。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五、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六、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务请阅读相关规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浙江省网上报名网址:xwb.zju.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3日。务请打印一份“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
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31日。浙江大学现场报名点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图书馆二楼。
注意:所有考生都须上网报名后方可拍照。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信息报名。
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一般应在浙江大学报名考试;经浙江大学学位办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须带齐下列资料:
(一)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网页下载空表)一式二份,各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特别提示: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八、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课程安排等培养环节请咨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联系电话:0571-88273247。
十、学费
全程3.3万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浙江工商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的前身是1911年创办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中国近代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学院,是原商业部和国内贸易部直属的重点高校;1998年从国内贸易部直属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和以浙江省管理为主,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现在是一所拥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六大学科的多科性大学,有专任教师1054人,副高以上职称542人,其中教授142人,博士149人(含在读博士生)。学校设立16个二级学院、有3个博士点(企业管理学,统计学和食品科学)、37个硕士点和39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19000人(含研究生)。学校占地面积2060亩,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教学用计算机4900余台。学校图书馆拥有国内外报刊、杂志5130余种,藏书170多万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0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浙江工商大学。
一、培养目标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培养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招生计划
限招50人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务请阅读相关规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浙江省网上报名网址:xwb.zju.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3日。务请打印一份“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
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31日。浙江省现场报名点地址:浙江工业大学。
注意:所有考生都须上网报名后方可拍照。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信息报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须带齐下列资料:
(一)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网页下载空表)一式二份,各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特别提示: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五、专业学位代码、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3.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4. 报名考试费240元(每门80元)。浙江工业大学现场交费160元,另80元在面试资格审核时交纳。
六、考试参考资料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七、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学制、学习方式、学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学费:每学年1.1万元,按学年收取,每生全程培养费共计3.3万元。
4.教材及教辅资料费:据实收取,入学时预收,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九、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参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十、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教育部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和联系方式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号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1号行政楼427室)
邮编:310035
法硕中心电话: 0571-88076012; 传 真:0571-28008196
联系人:陈老师(13989879347) 罗老师(13757130828)
网址: law.zjgsu.edu.cn/law/index.nsf/ViewForLawMaster/
E-mail:[email]fashuozhongxin@yahoo.com.cn[/email]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安徽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07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招生名额:150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者先登录安徽大学研究生部主页(gra.ahu.edu.cn/download/zyxw/zgscb.doc),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法律硕士”。
3、报考者在7月27-31日到我校研究生部(皖合肥市肥西路3号安徽大学老图书馆西门一楼)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以下材料:
1)签有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我校留存,一份用于现场报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5)外省考生也可用特快专递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原件待复试时审查)、写好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特快专递费25元,寄往:皖合肥市肥西路3号安徽大学研招办,进行函审,邮政编码:230039。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第一步:网上报名:7月中、下旬登陆安徽省统考办网站(ahtkb.hfut.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第二步:报考者在7月27-31日到我校研究生部(皖合肥市肥西路3号安徽大学主校区老图书馆西门一楼)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第三步:现场报名:经我校研究生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7月27-31日到安徽省统考办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
特别提示:
1、只进行网报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或只进行现场报名而未进行网报者,此次报名无效。
2、未经我校研究生部资格审查直接前往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报名照相者,此次报名无效。
3、我校2007年考试成绩、复试名单等事宜均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发布,我校不再邮寄纸本的考生成绩单和复试通知书。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英语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联考专业综合命题依据《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
六、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7日、28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
七、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我校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安徽大学研究生部
二○○七年六月
厦门大学07在职硕士介绍之法律硕士
各专业类别介绍(一)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3、参考书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6991
所在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网 址:law.xmu.edu.cn
华侨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我校外国语考试限报英语科目)。
政治理论考试科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徐志宏、秦宣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计划招生数:50人。
(五)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
(六)招生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2693623 庄老师
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7月中、下旬
网址:(福师大)yjsc.fjnu.edu.cn/
(厦 大)yjsy.xmu.edu.cn/
2)、现场报名:7月27日--31日,福建师大校部三楼研究生处或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收费标准:
攻读法律硕士(J.M)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总计 30000 元。
四、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在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拟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会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五、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处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福州大学2007年在职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文件的精神,我校2007年在以下四个学位类别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30100,共16个工程领域)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60101)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代码:910100,以下简称“高校教师”,共15个专业)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1、工程硕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此类人员我校一般不再招收)。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工商管理硕士(MB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法律硕士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4、高校教师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考生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以上四个学位类别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报名办法与程序
报考者进行资格自审,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报名工作采取先网上报名、后现场报名的形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报考者请于7月10日左右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是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查询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福建省报名点设在厦门大学和福建师范大学)。
2、现场报名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具体以报名点通知为准。网上报名后,报考者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络报名编号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者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报考我校并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者,即可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报名期间不必到我校进行资格审查。我校只对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时间安排在第二(面试)阶段。
(2)报考者务必牢记网报编号,并且网上报名、现场确认、考试地点三者一致。
(3)报考者须审慎选择学位类别、学科专业、工程硕士领域,一经确认不能再更改。
(4)报考者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5)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6)现场报名及图像采集必须报考者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7)考试时间、考试地点的安排及准考证等事宜以报名点的通知和要求为准。
三、 招生人数和考试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见准考证。我校有关学位类别的招生数、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见下表:
1、 “GCT”简介
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国语运用能力测试(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选考英语)。“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每部分为45分钟。“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工程硕士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考生当年只可选择1个培养单位的一种专业学位报考。
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我校将根据情况自行确定报考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达到我校合格线的考生,可参加第二阶段考试,考生需填写《2007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经过资格审查后,到我校相关学院参加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各领域的专业考试具体科目及内容见附录1:福州大学2007年各工程领域招生专业目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决定是否录取。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包含笔试和面试,时间为12月上中旬,具体办法及时间由各学院另行通知。
★接受持2006年“GCT”联考成绩申请参加我校2007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的条件要求和办理程序
条件要求:
(1)获得学士学位,2006年工程硕士“GCT”总成绩不低于200分(报考学位类别是工程硕士且年限符合报考要求)。
(2)未被原报考学校录取或已被录取但已退学(该类考生需提供2006年录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学证明)。
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不需要再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可直接申请参加我校2007年工程硕士第二阶段的考试。
办理程序:
报名时间:11月下旬(外地考生可函报,函报考生先将除原件外的报名材料挂号或特快邮寄到研招办,原件待考生到校参加资格审查时再核查)
报名地点: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行政办公楼3层)。
报名材料:①个人申请书;②“GCT”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③退学证明书(若06年已被其它学校录取);④《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类考生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与参加2007年考试的考生同时进行。
3、带▲号的科目为我校自行命题、卷阅的高校教师的考试科目之一,考试与联考科目同时进行。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试题以覆盖一级学科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为主(各专业的业务课考试科目见附录2:福州大学2007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目录)。
4、辅导材料
(1)“GCT”:命题依据《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工商管理硕士和法律硕士联考英语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3)工商管理硕士“综合能力”考试大纲:《2008年MBA联考考试大纲》(机械工业出版社)。
(4)法律硕士“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5、GCT有效期
工程硕士和高校教师联考科目均有“GCT”,按照国务院学位办的规定,工程硕士考生“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高校教师”考生的“GCT”成绩只当年有效。
四、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校组织,在我校确定录取分数要求后录取前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即使达到我校录取线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对所有入学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线要求的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需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者,才可进入后面阶段的测试和面试。具体如下:
1、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空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主页下载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学位中心的网址为:http:// [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分别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我校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一份《资格审查表》交学校随资格审查材料存档;一份考生自存作为报名资格依据);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时间:2007年12月(不同学位类别时间不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地点: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行政办公楼3层)
五、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初试、复试(面试)成绩以及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2007年录取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于2008年4月入学。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员的培养计划按照各学位类别相关的培养方案制定,培养采取“非全日制”在职业余学习的培养方式,实行弹性学制,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晚上或假期,以面授为主。对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按照不同学位类别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委员会批准,授予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获得相应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年限与收费标准
学员在读期间,一切人事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到校学习期间,学校不负责其食、宿、交通等费用。
八、咨询和联系方式
1、有关学院
2、研究生院
网址:[url]www.yjsy.fzu.edu.cn[/url]
电话:0591-83739090
传真:0591-87893404
地址: 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福州市工业路523号,福州大学怡山校区行政楼3层)
邮编:350002
南昌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2007年法律硕士(J.M)招生计划为50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全国联考报名的日期、程序与费用
1、填写资格审查表: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1份,贴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省级人事部门(报考者为政法系统管理人员)或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报考者为非政法系统人员)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报考者可以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url]www.cdgdc.edu.cn)[/url]或江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报名网站(jxbm.ncu.cn)下载《资格审查表》。
2、资格审查:报考者必须接受我校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的资格审查。考生须在指定的日期内(2007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将已填写并经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资格审查表》交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青山湖老校区北区图书馆(现场确认处)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出示学历证书(毕业证)、学位证书、工作证、身份证的原件,并提交以上证件复印件各1份。《资格审查表》由我校留存备查。
3、网上报名:报考者须于2007年7月15日至7月25日登录江西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网站(网址:jxbm.ncu.cn),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4、现场报名:报考者须于2007年7月28日至7月31日到南昌市南京东路235号,南昌大学青山湖老校区北区图书馆缴纳报名考试费并进行现场数码照相;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
5、报考费用:根据学位中心[2006]34号文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全国联考报名费160元整。
四、考试科目、时间与大纲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专业综合考试;下午(14:30-17:00)外国语(英语、日语、俄语)。联考科目考试大纲为: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五、复试与录取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及工作情况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综合考察联考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培养方式
我校法律硕士(J.M)培养方式为在职攻读,学习年限三年。授课方式有双休日或暑假集中上课两种.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部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3969440(法硕中心)、3969345(研究生院).
九、考前辅导
为了能够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迎考并顺利通过考试,我校法律系将举行考前辅导班.
江西财经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于2003年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是江西省第一所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高等院校,也是我国财经类院校中率先取得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的单位。法学已建设成为江西财经大学的支柱学科。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现有教职员工61人,在50名专任教师中,有博士生导师2人,教授13人,副教授10人,博士13人,在读博士16人,形成了一支以全国知名经济法学者邱本教授为学科带头人,以一批年轻教授、博士为主体的雄厚师资团队,并且聘请了一大批理论和实务界的知名法学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现已发展成为江西省师资力量及科研水平最强的法学院。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现有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宪法与行政法学、法律硕士等硕士点。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的精神和要求,现将2007年江西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含自考、函授、电大等国家承认的成人本科,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录取限额的20%。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考试时间、地点请届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安排(grs.jxufe.cn)。
三、招生人数
2007年我校JM研究生拟招生人数为100名,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由我校自主划定分数线择优录取。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手续
1、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5日至25日,考生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报名网站(jxbm.nc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牢记网报编号和密码。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的,本次报名无效。
2、现场确认报名信息及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为7月28日至31日。地址为江西财经大学蛟桥园校区研究生部二楼招生办。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本单位无人事权的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政法系统的考生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签署推荐意见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军人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至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或现场报名。认真核对现场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表》,并签字认可。
3、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在网上提供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及确认报名信息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报名费:160元+60元政治理论课考试费用
五、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初审在面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报考者本人事先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http:// [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考生诚信承诺书一并交我校法学院法硕中心进行资格审查的初审,拟录取阶段还将进行部分抽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须取得相应省级管理部门同意。
六、考试时间和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28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准考证。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复习材料和辅导
1、专业考试复习资料: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和相应的《考试教程》。
2、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和相关复习资料。
3、上述资料由考生自行购买。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将为考生推荐考前辅导信息,详情届时可查阅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
八、学制、培养费、学位授予
1、学制3年,采取面授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方式。我校将尽力为参加集中学习的学员提供住宿(适当收取住宿费)。
2、培养费:每年10000元。
3、学生修满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教育部颁发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九、录取工作
由我校自主划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十、报考注意事项
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西财经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和密码以便确认,否则将无法进行现场确认。
十一、咨询和联系方式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网址[url]www.jxufe.edu.cn[/url] (点击院系之窗进入)。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0791-3842266,魏老师、汤老师 邮政编码:330032
0791--3841668(传真) 陈老师
江西财经大学研究生部招生办公室:0791-3816805(兼传真)。
欢迎报考江西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详情请关注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law.jxufe.cn/)。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2007年6月20日
山东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具有百年悠久历史的山东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等学校之一,学校目前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5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专业181个(含自主设置博士专业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5个,硕士学位授权专业253个,专业学位博士点1个、硕士点8个(其中工程硕士包含21个领域)。其深厚的学术基础和宽广的学科领域,为培养高层次人才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山东大学2007年面向全国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
1.法律硕士(J.M) 代码:410100
2.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 代码:570100
3.公共卫生硕士(MPH) 代码:510100
4.工商管理硕士(MBA) 代码:460101
5.公共管理硕士(MPA) 代码:490100
6.工程硕士(含21个领域) 代码:430100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含31个专业) 代码:910100
各类别报名条件、考试课目及参考书等详见附件1-7。
二、报名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 7月中、下旬。
考生可于7月10日后登陆国务院学位办网站(http:// [url]www.cdgdc.edu.cn/zz07.html)[/url]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山东地区考生可于2007年7月10日至29日,通过互联网登录sdtd1.ujn.edu.cn(教育网用户) 或sdtd2.ujn.edu.cn(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牢记网报编号,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网报编号到各省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报考者须在报名现场核对打印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报考信息是否有误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签字确认。
为了提高报名工作效率,提高采集考生信息的准确性和可信性,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仔细检查,核实信息,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提交后一律不再更改。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有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考生可在我校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现场报名时间: 2007年7月29至31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4:30)。
报名地点:山东大学新校图书馆一层报告厅
根据教育部学位中心【2007】57号通知要求,各类别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法律硕士160元;工程硕士80元;工商管理硕士160元;公共管理硕士240元;公共卫生硕士240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80元;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160元。
三、资格审查
考生须参照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报名前先进行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可从 [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盖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报考高校教师的考生还需带工作证)在资格审查时一并提交审验。
我校对考生是否符合有关学位类别报考条件的审查,全部安排在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考生应认真对照报名条件并提供真实的报名信息,如审查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其录取资格,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生于2007年10月1日至26下载并打印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具体考试科目见相应类别招生简章。考试地点及安排见准考证。
五、2007年全国联考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见附件8)
六、录取
我校根据考生联考成绩、招生名额及招生单位的培养条件自行确定复试分数线,并根据考生的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相关测试及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七、学习年限及学费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学费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鲁价费发[2005]83号文批准的标准执行。
八、其他
相关事宜可参见以下网站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url]www.cdgdc.edu.cn[/url]
全国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url]www.meng.edu.cn[/url]
山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xwb.sdpec.edu.cn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url]www.grad.sdu.edu.cn[/url]
联系部门:研究生在职教育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邮政编码:250100
联系电话:(0531)88366060
传 真:(0531)88563495
欢迎各界有志之士
报考我校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山东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6月
法律硕士招生目录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招生学院:山东大学法学院 电话:(0531)88377186 联系人:张志泉
山东大学威海分校法学院 电话:(0631)5688923 联系人:门潇洪
本专业以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国际法学、法史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法学等九个二级学科专业为支撑。主要面向全省司法系统及社会其它行业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培养适应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符合其职业特点的、德才兼备的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教学中采用讲授、讨论、案例分析等方法,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扩大学生的知识面,除本院教授讲授外,还邀请校外有实践经验的立法、司法、执法、管理等部门的专家授课。为了使学生能主动灵活地选修课程及安排学习进度,将采用学分制。学生在三年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即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招生名额:学校自定
(三)考试科目
①英语;②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③政治理论
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四)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政治理论复习指导》,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周向军等主编;
注:考生请在《报考资格审查表》的“报考院系”一栏中务必注明报考 “山大本部”或“山大威海分校”。
中国海洋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要求,我校将于2007年开始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具体事宜如下: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在职攻读。 学习年限: 3-4年。
三、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四、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共3.3万元, 入学时一次交清。
五、咨询及报名
咨询电话: 0532-85901190 85902033
报名地址: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 中国海洋大学 浮山校区 留学生教学楼 105房间
附报考指南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青岛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是一所具有丰厚文化底蕴和浓郁时代气息的综合大学。学校位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座落在浮山脚下,依山傍海,风景秀美。青岛大学的法律硕士(J.M)教育立足山东半岛,面向全国,为地方服务,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及省学位办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在职人员报考青岛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限额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招生限额:50人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2007年7月10日—7月28日。山东省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sdtd1.ujn.edu.cn(教育网用户)或sdtd2.ujn.edu.cn(公众网用户)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网报成功后,牢记网报编号。山东省外报名考生请7月10日后登陆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http:// [url]www.cdgdc.edu.cn/zz07.html)[/url]查询各地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
现场报名。2007年7月29日—7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报考者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青岛大学报名点(青岛大学学生事务与发展中心—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博文楼一楼大厅,原西二教)报名;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一)资格自审。考生根据所报考学位类别报考条件,在规定网报时间内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网址:“学位中心”主页http:// [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青岛大学研究生处主页http://grad.qdu.edu.cn—下载专区),仔细填写后,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按照要求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二)学校审核。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条件的审查,我校统一在复试录取前进行。届时每位考生应将审核盖章的资格审核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有效身份证件、工龄证明(以上资料及其证件复印件一式两份)一并交学校审核。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如果考生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我校将取消其录取学习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一般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等安排请见准考证。
一般10月份联考前,山东省考生登陆报名网站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副本,凭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副本,在入场前换领准考证正本参加考试。
政治理论考试及综合面试时间暂定为2008年1月份,具体时间待联考后我校另行通知。
六、联考辅导
联考辅导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招生、辅导、资料等事宜请咨询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七、录取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等,择优录取。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八、培养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采取半脱产和在职攻读的非全日制培养形式。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明确在职研究生教育收费标准的通知”(鲁价费发[2005]83号)和学校有关规定,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总计人民币叁万元。教材、资料费等根据培养需要据实收取。
九、学位授予
学生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青岛大学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十、招生咨询
青岛大学法律硕士教育(J.M)中心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青岛大学睿思楼5楼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5950 联系人:刘新
网址:[url]www.qdu.edu.cn[/url]
电子信箱:[email]law@qdu.edu.cn[/email]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在职教育科
地址:青岛市宁夏路308号知行楼105室 邮编:266071
电话:(0532)85950198 联系人:孔燕
网址:grad.qdu.edu.cn
电子信箱:[email]zzjy@qdu.edu.cn[/email]
青岛大学研究生处
2007年6月12日
烟台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各级人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政法委等政法部门和法律服务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录取名额的20%);
3、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
4、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为利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和使用相结合,实行推荐与考试相结合的报考办法。考生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批;除此之外,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在网上报名规定时间内,报考者可在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有关处罚规则》并认真阅读。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字确认。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网上报名时间:7月中、下旬(登录网址[url]www.cdgdc.edu.cn/ZZ07.html[/url]查阅),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全国联考结束后,由学校在组织专业课考试与复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需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请在表格的规定位置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填写《报考资格资格审查表》后,考生本人持单位推荐信和介绍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职称证、所获成果或奖励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报考资格审查表》(原件一式三份)到我校办理资格审查。
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考试科目与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四、考试参考资料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五、录取
根据规定,在职法律硕士实行统一考试,自主录取的原则。考试结束后,由烟台大学根据招生规模、考试情况确定复试(面试)分数线。考生需经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录取。
六、学制、学习方式、学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学费:9000元/年。
七、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参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八、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我校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硕士学位。
九、联系方式
烟台大学研究生处:毕朝辉0535-6901029
刘志国0535-6907945
烟台大学法学院: 郭静0535-6902713转867
郑州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国民教育序列(不含中央党校函授)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大纲
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英语)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联考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政治理论科目参考书目:(1)《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李秀林主编;(2)《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纲要》,学习出版社。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名
2007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报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7月12日-24日)内登录指定网站(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6日-31日)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报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此次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的考生一般应在河南省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为方便考生,经我校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1.填写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贴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 2007年7月12日—24日
考生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先通过互联网登录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网站hnwb.plaie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3.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7月26日—31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网报编号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报名点(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大礼堂,郑州市俭学街7号)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4.资格审查的时间、程序和办法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我校资格审查工作将在学校自命题考试前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准参加自命题考试,对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报考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我校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6日,请考生持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到郑州大学南校区学习堂进行资格审查,招生院系和研究生院将在此联合办公,具体时间为上午8:30-下午6:00。
四、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专业综合考试: 2007年10月27日8:30—11:30
英语:2007年10月27日14:30—17: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学校自命题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8日19:00—21:00,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详见郑州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资格审查现场的公布),届时研究生院将公布考场安排,考生须持联考准考证及身份证件进场考试。
五、录取办法及录取名额
录取工作由学校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学校自行划定。各招生院系在面试时将进一步验证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加强对考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考核,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2007年我校计划录取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员200人。
六、培养方式、学习年限及学费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习年限一般为2年半至3年。
2.学习培养费按当年批准的标准收取,教材费按实收取。
3.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郑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七年六月二十日
河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招生对象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招生人数
年度共招生80名。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命题组织(考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础知识,不指定参考书目)。其余两门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法律硕士学位代码410100
四、报名手续
2007年在职攻读专业学位报考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7月10日-22日)内登录指定网站(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31日)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报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此次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的考生一般应在河南省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为方便考生,经我校同意,省外考生可以提前将有关材料邮寄至我校进行资格审查,在当地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
1.填写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请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资格审查表》,本人填写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0日—22日
考生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后,先通过互联网登录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网站hnwb.plaie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3.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7月27日—31日
网上报名结束后,报名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网报编号到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报名点(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信息工程学院大礼堂,郑州市俭学街7号)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逾期不予办理。
4.资格审查的时间、程序和办法
各位考生报名前务必按照报考条件认真自审报考资格,我校资格审查工作将在政治理论考试前进行,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将不准参加政治理论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我校资格审查的时间为2007年11月3日,请考生持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到河南大学明伦校区(开封市明伦街85号)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为上午8:30-11:30 下午3:00-5:30。
五、考试
1.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28日。详细的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学校自命题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2007年11月3日19:00—21:00
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须持联考准考证及身份证进场考试,届时研究生院将公布考场安排。
六、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初试成绩、政治理论考试成绩与专业综合复试成绩),择优录取,9月份入学。
七、培养方式及费用
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培养费为每生24000元(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不含教材费及其它费用)。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学制三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相关院系确定。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八、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对课程考试合格和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相应学科的硕士学位。
办公地点:河南大学研究生楼三楼办公区
通讯地址:河南开封市明伦街85号 河南大学研招办
邮政编码:475001
咨询电话:0378-2869091(工作日每周二上午8:30—11:30咨询)
联 系 人:申淑丽 高冬东
武汉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热忱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2007年7月中、下旬。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2007年7月27-31日,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武汉大学进行缴费、照相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7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url]www.gs.whu.edu.cn/[/url]公布)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名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2、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3、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4、图像采集前查验考生有效身份证件。
5、报名费一经缴纳一律不予办理退费手续。
6、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7、现场报名手续必须由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8、考生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资格审查
我校现场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报考院系初审,武汉大学研究生院复查,国务院学位办随机抽查。
审查材料:
1、填写完整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可在研究生院或“学位中心”主页下载,中心网址为[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地)填写推荐意见。
2、考生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方式及科目
入学考试为初试、复试两个阶段。
(一)初试
1、初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考试大纲:考生可向出版社或在当地书店购买,《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二)复试
1、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才能参加复试。复试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具体组织。
详情请于12月初随时关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发布的信息。
六、录取原则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拟录取人数300,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录取考生总分均分在全国的排名等情况,择优录取。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七、培养方式
1、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校内学习以每学期集中授课为主,学习年限3年。
2、委托培养,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考生所在单位承担。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后,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过武汉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者,可授予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九、咨询和联系方式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处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珞珈山 邮 编:430072
电 话:(027)68752332 传 真:(027)68752332
E-mail: [email]nanalinlin2@sina.com[/email] 主 页: [url]www.gs.whu.edu.cn[/url]
武汉大学法学院
电话: (027)68753628 联系人:刘老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