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交通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专业学位是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设立的一种专业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经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批准,西安交通大学从2007年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培养目标
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事务性法律人才。
具体要求: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思维习惯、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
(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
二 .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含3年,工龄计算截止日期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三.资格审查、报名步骤
1.符合报名条件者到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领取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资格审查表也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按要求填写资格审查表,并加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内容审查、确认,在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加盖公章。
2.资格审查需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本科毕业证、学士学位证原件、经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审定加盖公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到西安交大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外地考生可函审(附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入学时复审原件),地址:西安市咸宁路76号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710049。
3.资格审查时间为6月12日至7月13日(节假日、每周二、五下午不办理)。
4.资格审查合格者在资格审查表上加盖西安交通大学研招办公章。
5.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报名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url]www.cdgdc.edu.cn/zz07.html)[/url]向社会公布。具体报名时间请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上发布的通知(gs.xjtu.edu.cn)。在陕西省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录陕西省的报名网址进行网报,在其它省(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请登录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址进行网报。网报后,请记住报名号,以备现场摄像时使用。
6.网上报名的陕西省考生,请于7月27日至31日由本人持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经审查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到西安交通大学教学主楼A座2楼大厅进行资格复审、交纳报名费、摄像;外地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经审查通过的资格审查表到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名点摄像。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报名地点办理照相、交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注意:考生网上报名必须按简章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入学考试: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2.考试方式: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
3.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4.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5.准考证发放:陕西省考生登陆陕西省学位办主页(xwb.shaanxi.gov.cn/),输入报名号及证件号进行下载,考生凭下载的准考证、身份证(军人持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护照进入考场,在考场上换取加盖陕西省学位办公章的准考证,具体下载时间请留意研究生院网页(gs.xjtu.edu.cn);外地考生由当地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发放准考证,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考试。外地考生须在指定的时间到我校参加政治考试。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六.录取
国家授权我校自定录取分数线,我校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平时思想政治、业务表现,择优录取。录取人数不超过50人。对于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培养方式
1、学制为3年,招收非全日制在职人员。
2、教学方式以非脱产集中教学为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3、加强教学与科研、法律实务部门的联系与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八.学位授予
3年学习期满,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修满学分,并完成硕士论文,通过答辩者,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硕士研究生学位证书。
本地招生咨询:
地址:西安市咸宁西路28号西安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专业学位招生办公室
邮编:710049
联系电话:029-82665292
图文传真:029-82668281
欢迎报考西安交通大学法律硕士!!!
西北政法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是一所直属陕西省领导,以法学为主,兼有哲学、经济学、文学、管理学等学科的高校。溯源于1937年创办的陕北公学,正式成立于1958年。学校坐落于闻名世界的历史文化名城西安南郊,是西北地区法律教育、法学研究和法律信息资料的中心和我国培养法律专门人才的重镇。学校设刑事法学院、民商法学院、经济法学院、行政法学院、国际法学院、公安学院等法学教学研究机构,以及法学研究所、法律诊所训练中心、《法律科学》编辑部等机构。秉承“陕派律学”的传统,学校保持着质朴淳厚的学术风格并拥有一支实力雄厚、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现有教授92名,副教授262名,讲师237人;175名硕士生导师,7名博士生导师,其中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118名,兼职法律硕士实务导师25名。法学学科综合实力强。1980年即开始培养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现有法学硕士一级学科授予权,招收和培养法学10个二级学科和警察法学(自主设置)专业的硕士研究生。法理学、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为省级重点学科。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为陕西省唯一的法学重点研究基地。上述法学硕士点在2005年国务院学位办组织的评估中全部获得“合格”结论。
学校自1998年开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第二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单位,也是西北地区最早获得法律硕士学位授权的高校,在西北地区培养法律硕士历史最久,规模最大,办学经验丰富。学校崇尚“理实兼备”和“服务基层”的法律硕士教育理念,不断探索和改进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育管理制度,为边疆和内地各级党政、司法和其它社会管理机构培养了大批骨干法律专门人才,迄今已招收9届共2347人(其中在职法硕1693人),1183人被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2005年,有2篇论文被评选为首届全国优秀法律硕士论文。
学校有研究法律优越的环境条件。雁塔、长安两校区图书馆藏书165万余册,其中中外文政法类图书398万册,中外文政法类期刊733种,有中国法学论文题录、学术期刊、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法律检索系统、中国宏观经济等全文数据库20个,并开通了美国Lexis-nexis、Westlaw原版数据库。图书馆阅览容量大,供读者使用的电脑、打字复印等服务设备齐全,管理技术先进。校园网提供7×24小时不间断运行。英美式法庭、大陆式法庭和中国式法庭以及大小学术报告厅、会议室可满足组织开展模拟审判、实际审判、案例讨论和学术报告等活动的需要。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运动场及体育设施,提供了锻炼身体、开展体育活动的良好环境。新近建成的以汉代御使大夫张汤墓的发掘为背景的中国法制文物与法律文化展览馆更显示了法科大学的精神气质。
研究生教学区在地处西安中轴线上的雁塔校区,毗邻大雁塔和曲江风景区,环境优美。20分钟车程即可到达长安校区和市内主要繁华商业区。由绕城高速路30分钟可至机场。西安的风味小吃闻名全国,生活条件和交通条件十分便利。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07]36号)、《关于做好二00七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07]57号),我校今年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一、报考条件
凡符合下列三项条件者,均可报考:
1、学历: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
2、工作经历:有3年以上实务工作经验,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3、职业类别: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各级人大机关干部、律师以及相关社会管理工作者。
二、报名方法与报名时间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我校的考生,请按以下程序完成报名:
1、资格自审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请先认真了解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完成了报名、参加并通过了考试,本校亦不予录取,责任由本人承担。此外,我校有权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并接受国务院学位办对考生报考资格的随机抽查。请各位考生务必诚信报考。
2、网上报名
登录陕西省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网站:xwb.shaanxi.gov.cn,打开相关网页按要求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注意:报考者可以随时浏览、修改和打印本人的报名信息;另外,务必保存好提交信息时所得到的网报编号,现场报名时要用。
网上报名的时间是:2006年7月中下旬。请各位考生不要错过网上报名时间,否则无法补报。
3、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后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领取并认真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签名确认。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报名考试费: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文件规定,为160元。
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7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现场报名地点: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300号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办公楼。
4、陕西以外地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查询公布的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并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三、考试科目与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初试的科目和时间是:
(1)10月27日 8:30-11:30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2)10月27日14:30-17:00 外国语(报考我校仅限英语语种)
以上2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科目。
凡达到我校初试合格成绩,报考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复试。复试的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含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面试内容为法律职业素质综合考查;复试费为150元;复试时间一般在次年春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资格审查、录取标准与录取人数
1、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接受资格审查时,须交验下列文件:
(1)《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该表由考生在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页(kaoyan.zfyuan.com)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url]www.cdgdc.edu.cn/scb.zip)[/url]自行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政法系统考生由考生所在单位填写同意推荐意见,并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份。
2、我校录取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时,将综合考虑下列因素,择优录取:
(1)考生必须符合本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资格审查合格;
(2)联考成绩必须达到我校设定的最低标准,并且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面试;
(3)表明考生具有良好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执业能力和工作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执业中获得的各种荣誉、奖励证书;
(4)对在少数民族地区从事政法工作的少数民族考生予以录取上的优惠;
(5)具有保障攻读学位所需要的正常的身体条件;
3、招生数额:200名。
五、学习期限、攻读方式与学费
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学习期限为3年。
按照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紧密联系的原则、以集中授课和平日自学相结合的方式攻读学位;每年集中授课2次,每次学习时间大约8周。
攻读学位期间不得转学。
根据陕西省物价局核准的教育收费标准,学费为每人每年9000元(不含教学材料费、住宿费和生活费)。
六、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授予国务院学位办统一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七、应试准备和复习指南
法律硕士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以下两种已出版的考试大纲: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版。
这两种考试大纲是保证考生复习的重要指南,均可在当地法律类书店购买。此外,还可以自行选择相关科目的统编教材作为辅助参考材料。本校恕不提供上述复习材料。
八、其它事宜
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可通过登录我校研究生教育院网页查询或下载。其他有关招生情况,请随时关注本网站发布的通知。
网 址:[url]www.nwupl.edu.cn[/url]或直接登录kaoyan.zfyuan.com
传 真:029-85385136
咨询电话:029-85388842 85388840
邮政编码:710063
通讯地址:西安市长安南路300号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学位科
欢迎垂询,欢迎报考!
西北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7年6月10日
兰州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是以特定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性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与法律监督、法律服务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宽基础的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入学当年的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国家承认研究生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已获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再次报考为原单位委托培养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3.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下列13个专业不得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4.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5.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时间与地点
2006年10月考生首先在网上报名,11月,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身份证;非应届生持身份证和毕业证原件(并备交一份复印件)到指定的报名点现场报名(交费、照相),逾期不再补报。
三、初试与复试
初试时间:2007年1月中旬左右。
其中政治、英语采用全国统考试题,专业基础课含刑法学、民法学,综合课含法理学、宪法学和中国法制史。联考科目的考试大纲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各科考试时间为三小时,考试方式为笔试。
复试时间:2007年4月左右
复试地点:兰州大学法学院
复试笔试科目:法理学
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知识产权法,劳动法
初试成绩符合我校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符合复试基本要求但因招生规模限制无法复试的考生,可以转到第二志愿“法律硕士联考”招生单位。
四、录取与培养
“法律硕士联考”考生按计划外委托培养、自筹经费培养录取。被录取的在职人员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工资和户口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法律硕士采取全日制教学方式,学员全脱产学习。按照培养计划规定,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德育、体育合格者,授予法律硕士学位(J.M),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和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习年限三年。培养费9000--11000元/年。
青海民族学院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学院是青海省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高校,也是目前在青藏地区唯一开展法律硕士(J.M)、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等类别专业学位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文件,青海民族学院现面向省内外招收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50名。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全日制大学、成教、自考、电大等),工龄3年以上(截止为2007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部网站下载)。
二、报名方法
1、请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该三证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2张近期2寸免冠照片,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到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部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2、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0日-28日
3、网址:zzlk.qhedu.cn
4、现场确认时间:2007年7月28日至31日
三、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2)政治理论课考试在复试时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2、录取: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根据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四、培养方式及费用
对合格考生以委托培养方式录取,培养费为每生28800元(含课程、论文指导和答辩费,不含教材费及其它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是我校研究生教育的一部分,学制三年,采取进校不离岗的方式进行培养,分段集中授课与指导阅读、研究相结合,具体安排由青海民族学院法学院确定。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五、学位授予
在职法律硕士实行学分制,修满我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JM)学位证书。
六、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七、联系方式
地址:青海民族学院研究生部、法学院
电话:0971—8805132 8804644 联系人:却 洛 韩富祥
新疆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是新疆唯一一所全国“211工程”重点院校、国家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共建院校。教育资源丰富,办学实力雄厚。报考我校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具体事宜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招生人数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至为2007年7月31日。
2007年我校法律硕士(J.M)招生限额为50名。
二、报名程序
1、资格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本人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页下载),我校要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具体事宜如下:
资格审查时间: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
上午10:00—13:00,下午16:00—18:30(均为北京时间)。
资格审核地点:新疆大学研究生院楼。
考生资格审查时须提交《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方式
2007年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中、下旬。考生可在此时间登陆新疆教育信息网:http//:[url]www.xjedu.gov.cn[/url]或新疆学位网:http//:[url]www.xjxwb.com[/url]进行网上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7月27日至31日。考生到指定地点交资格审查表、交报名费、现场照相以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费按国家规定收取。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在我区指定的地点报名考试。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我校外国语仅限英语语种。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政治理论考试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7月31日。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8日下午19:00—22:00(北京时间)
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规定的地点为准。
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四、录取
我校法律硕士(J.M)研究生的录取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政治理论成绩与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五、 学习年限和学费
1、学习年限
法律硕士(J.M)学习年限为三年,最长不超过四年。主要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上课。
2、学费
法律硕士(J.M)学费为8000元/每生•年。
六、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按培养方案规定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学位论文答辩成绩合格,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