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9月23日每周一练
9月17日—9月23日每周一练之刑法部分
一.简答题
1.简述教唆犯的概念和我国刑法对教唆犯规定的处罚原则
2.简述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二.辨析题
3.请对“所有的教唆犯都是主犯”进行辨析
4.请对“没有被法院实际判处刑罚的,就不认为是犯罪”进行辨析
三.法条分析题
5.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试说明:
(1)本条所规定的罪名、罪状的描述类型
(2)本条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
(3)本条所规定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
四.案例分析题(15分)
6. 第一项,造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章的批文
第二项,该伪造的批文和所谓“中国石材进出口公司出口业务合同”,到某石材加工厂对该厂经理谎称能联系出口香港的石材业务。然后以虚构的香港某公司的名义与石材厂签订了500万吨石材的“购销合同”,收取合同定金50万元后即不见踪影。一年后公安机关将甲抓获,发现甲已经将50万元定金挥霍一空。
第三项,在审讯中甲还主动交待以下的犯罪事实:甲曾经说服在国有银行营业所工作的业务员丙、丁二人,在丙、丁值班时由甲前去营业所假装“打劫”,共同分赃。丙、丁同意。某日,在只有丙、丁值班时,甲冲进营业厅,用仿真手枪指向丙、丁。丙、丁假装害怕,将预先准备好的100万元巨款放入甲的提包中,甲携巨款逃走。之后,甲、丙、丁三人平分赃款。
分析上述案例,回到下列问题:
(1)甲构成何罪?并简要说明定罪的理由
(2)对甲指控的第一项何第二项罪行是否需要数罪并罚?为什么?
(3)对甲指控的第三项罪行有何法定量刑情节?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