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2007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复试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印发《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的通知(武大研字[2007]11号)和《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学院2007年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复试标准、程序、形式,确定招生数、审查复试和初步录取名单并按规定处理复议等事宜。领导小组由佘双好、杜晓成、张星久、宋俭、熊建生组成。组长:佘双好;秘书:刘红柳。
二、资格审查
1、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详见2007年“高校教师”招生简章,登陆研究生院主页查询,网址:http://www.gs.whu.edu.cn)的审查在复试时进行。
2、报考者本人填写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或“学位中心”主页:http://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报考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专职辅导员,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3、资格审查表上的信息必须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4、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原件两份)、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并交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并存档。
5、资格审查将从严要求,研究生院复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复试要求
1、复试分数线:GCT总分180,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分数90。
2、复试内容:包括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政治成绩不计入总成绩,一般要求及格,综合测试重在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具体考核形式:综合面试。
3、复试时间:2008年1月5日14:00( 请上线考生于2008年1月5日13:00到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办理复试报到手续)。
复试地点: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大楼(具体地点以届时公告通知为准)。
4、按财务规定缴纳复试费。
四、录取
1、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工作业绩、资格审查等情况,对考生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2、录取限额: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40人。
五、有关注意事项及其他
复试及录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务院学位办、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资料存档;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科学的精神,确保质量。对营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200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