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
2005年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复试通知
(一)复试分数线
艺术综合考试成绩不低于88分。
(二)复试时间
2006年1月17日(星期二)
(三)复试地点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楼
(四)复试程序
(1)1月16日下午2:00—5:00复试生报到,并进行复试资格审查(地点:艺术楼艺术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以及获奖证书等证明文件。
(2)1月17日上午8:00—10:00进行政治笔试;上午10:10—12:40进行专业课笔试;下午2:00开始专业面试。
(五)复试科目及形式
(1)政治理论
参考书目: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全国普通高校“两课”推荐教材《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第二版),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审,主编:徐志宏、秦宣,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出版。
复试方式:笔试,满分100分,60分合格。
考试时间:1月17日上午8:00—10:00。
(2)专业考试
复试方式:A专业面试(150分);B专业笔试(100分)。
A专业面试内容:
音乐学科领域:专业技巧展示(演唱、演奏、表演等)。
影视学科领域:口试专业素养与展示专业技能。
B专业笔试范围:
音乐学科领域:音乐综合理论,参考书为《基本乐理教程》(中国艺术教育大系音乐卷),童忠良著,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出版。
影视学科领域:影视艺术史,参考书为《影视艺术史》,周星、王宜文等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六)录取工作原则及其要求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复试考生,按照公正公平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根据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差额择优录取。
来源:北京师范大学 编辑:建峰2005/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