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师学位〔2006〕第03号
各院、系、所,各有关在职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将于2006年5月28日进行。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6]4号文件及北京市学位办[2006]4号文件的相关要求,我校对参加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考试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资格审查
1、 报考资格: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或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考生,必须于200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且已通过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资格审核。
2、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时间:2006年2月21日至3月21日(上班时间8:00~11:30,14:00~17:00,双休日休息)。
地点:研究生院学位办(主楼A区207)。
3、 资格审查办法:
(1)已通过我校资格审查的硕士学位申请人:凡在我校已办理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手续的考生,在研究生院网站下载《200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由考生亲笔填写审查表的各项内容(不准他人代填),贴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各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校核《资格审查表》中“本次报考科目”内容,同时负责核对《资格审查表》所贴照片与考生本人是否一致,并在照片上加盖院系所公章,在页脚处注明该考生申请硕士学位时间、申请途径(旁听或课程班),审查无误并经院系所研究生工作秘书签字后,交校学位办审核、盖章,一份留学位办存档,另一份返还考生,待报名时使用。需以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材料的京外申请人,应及时与相关院系所研究生秘书联系,并向院系所交纳足够邮资、电话费等费用。
(2)未通过我校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的人员:凡未到学位办办理申请硕士学位相关手续的人员(特别是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中尚未办理申请学位手续的学员),应先按照《北京师范大学2006年接受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简章》之规定向校学位办提出申请,提交简章中规定的交验材料和《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所有表格填好并按要求贴上近期二寸同底免冠照片后带齐相关证件送交学位办审查。
4、 我校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一级学科:哲学,经济学(含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历史学,地理学,生物学,信息与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图书馆、情报与档案管理学。
5、 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申请外国语专业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对于获学士学位时为外国语专业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外国语专业的硕士学位,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的语种,须与我校相应外国语专业全日制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
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不含听力测试。外语听力测试由各学位授予单位自行组织。
二、考试报名
北京地区实行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应首先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登陆指定的报名网址,填写并提交个人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经我校学位办审查通过的《考试资格审查表》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交费手续并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3月5日0:00~3月23日24:00。
网上报名地址:http://enroll.cmr.com.cn。
现场报名时间:2006年3月25日~3月28日(8:30~16:30)。
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主楼1层大厅。
三、考试时间、地点
2006年5月28日(星期日)9:00至11:30进行外国语水平考试;14:30至17:30进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生于4月28日以后可在报名网址下载准考证,凭下载的准考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在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应在北京报名参加考试,因特殊原因需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参加考试者,须经我校学位办和其工作单位所在省级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考试。
四、成绩下达和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清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下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