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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快报 (关于启用新版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报告一般格式的函(劳社培

数据快报 (关于启用新版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报告一般格式的函(劳社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季度分析报告工作(以下简称“季报”),提高信息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决定启用新版“季报”一般格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季报”一般格式内容变动说明

  新 版“季报”一般格式见附件1。

  1.原表1中,供求总体情况的“上期结转数”和“本期新增数”合计更改为新版表1 中的“本期有效数”。

  2.原表3中,分行业劳动力需求情况的行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2002年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进行修改(见附件2)。

  3.原表4中,用人单位需求情况的“企业”划分,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及《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进行修改。(见附件3、4)。

  4.原表8中,按求职人员分类的“新成长失业青年” 一栏,在新表中划分出 “应届高校毕业生”;并将原表中“其他人员”一栏,在新表中改为“本市农村人员”和“外埠人员”。

  5.原表11中,按文化程度分组的供求人数的“高中”一栏,在新表中划分出 “职高、技校、中专”。

  二、新格式库下载网址

  各地可访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molss.gov.cn/smis/index.htm)下载新的格式库。

  三、新版“季报”一般格式启用时间

  自2005年第3季度起,各地按照新版“季报”的一般格式上报数据。

  请各地于每季度之后8日内(含节假日),将数据(SMIS软件打包PAK文件和手填表)上报我部;每季度之后15日内将分析报告(HTML格式)上报我部。

  四、上报邮箱变更

  上报邮箱变更为:jibao@molss.gov.cn

  部联系单位: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就业处

  联系人:王伟、安燕

  联系电话:010-84661039、84661032

  传真:010-84661030

  附件:(点击右边的链接下载附件)点击下载

  1.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状况分析报告一般格式

  2.国家统计局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3.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

  4.国家统计局《关于个体经营登记注册类型分类及代码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信息中心 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 二○○五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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