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报名即将开始 招生政策有三个新变化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最近下发的《关于2006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2006]33号),今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考试,除了考试时间较去年提前一天(10月21-22日),招生政策有三大新的变化:
1、考生报考的年限资格条件由5年减为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6年7月31日);这无疑将给政法系统工作者提供更多报考机会。
2、考试科目由过去的4门减为3门,除政治理论和外国语,往年全国联考科目中的专业基础课(含刑法、民法)和综合课(含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两门合并为一门“专业综合”,所含具体科目不变,仍为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和中国法制史5门。
3、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环节将更加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招生单位对于考生的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可以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管理环节上,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对部分考生资格进行随机抽查。对于考生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单位,将采取通报甚至停止招生的处理。
今年报名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方式。网报时间为7月中下旬。报名网址最晚将在7月10日前由各省学位办或招生单位向社会公布。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7至31日。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点报名考试。
外语考试的复习资料为《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专业综合课以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6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5月版)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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