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样卷答案和评分参考
2004年法律硕士联考刑法学样卷答案和评分参考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A 4、C 5、D 6、D 7、B 8、D 9、C 10、C 11、A 12、B 13、D 14、D 15、A 16、C 17、C 18、B 19、A 20、B
二、多项选择题:
21、BCD 22、AC 23、ABC 24、ACD 25、ABD
三、简答题答案要点:
26、(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1分)(2)没有得逞,即没有能够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基本要件。(1分)(3)没有得逞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违背犯罪人主观愿望和意图的主客观原因。(1分)(4)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1分)(5)未遂犯与预备犯的区别在于是否着手实行犯罪。(1分)
27、两者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不同。前者侵害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即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害的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1分)(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后者的对象可以是任何公民。(1分)(3)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有关机关做虚假告发的行为。(1分)(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可以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1分)(5)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损害他人的某些合法权益;后者的目的是为了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