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新话题
打印

加强信用评级促进市场发展

加强信用评级促进市场发展

    为配合我国债券市场上非主权债券的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前不久发布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公告,要求所有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短期融资券、金融债的企业必须聘请具有资质和公信力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并进行必要的信息披露。根据国际先进经验,对面向市场公开发行的债券进行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发展的基础。过去我国发行的企业债券都有实力雄厚的机构作为担保,违约风险很小,但是随着无担保的企业短期融资券、次级金融债券的陆续发行,过去被投资者忽略的信用风险再次凸现出来。
  信用评级是资信评级机构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对面向社会公开发行债券筹资的发债人的整体信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并据此判断发债人届时偿付债务本息的能力,进而对其违约可能性进行的科学评估。信用评级的核心是通过向债券购买者揭示发债人的风险来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信用评估通常划分为不同的级次,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标示为不同的信用等级。信用等级与违约可能性逆相关,信用等级越高,违约的可能性就越小,反之则相反。
  大力发展直接融资,改变过去信用集中于国家银行的社会资金流向格局,形成新的企业融资机制,这是我国今后金融市场改革的主题。信用评级对于发展债券市场至关重要,它对加强企业债券的管理,引导资金的合理流向,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信用评级有利于向投资人揭示风险。虽然机构投资者具备投资风险判断能力,但分析成本很高,通过使用信用评级结果可降低成本费用,而中小投资者没有能力了解发债机构的真实情况,需要资信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结果,帮助其掌握必要的信息,以便其作出投资决策。
  其次,信用评级有利于维护债券市场的稳定。信用评级是债券市场的重要准入条件,它通过筛选举债主体营造债券市场的良好氛围,提高投资透明度,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第三,信用评级结果是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债券等金融产品风险定价的主要依据。企业发行债券有了客观公正的信用等级评定,可以激励企业增强市场意识和信用意识,努力提高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
  目前,我国企业债券的发债主体都是中央级大型国企,而对于其他风险较高的企业,基本没有机会通过发行债券进行融资。这种状况造成了我国企业债市场的不完备性。若有完备的信用评级体系,不同风险等级的企业可以根据其风险度以不同成本进行融资,将更有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然而,现阶段我国的信用评级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首先,企业债券信用评级还未引起社会普遍重视,部分企业债券不能及时还本付息,严重损害了企业债券的信誉,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其次,我国的债券信用评级行业公信力不足,导致投资者对信用评级的权威性产生怀疑。造成这个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信用评级人才不足的客观原因,也有行业自律不够的主观因素。
  针对我国信用评级业的现状,笔者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是严格债券信用评级制度,以引起社会足够重视。引导发债企业和投资者重视信用评级,尽量客观准确地对不同信用风险的债券进行风险定价,引导资本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是加强信用评级行业管理,防止资信评级过度竞争,造成信用评级机构为债市的利益而牺牲公信力。提高信用评级的公信力,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必须独立、客观、公正评级,对评级结果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要负法律责任。防止因评级结果不实而引起投资人的损失以及进而诱发的金融风险。监管机构可以对信用评级结果进行监督检查,以违约率为核心考核指标,对资信评级机构的评级质量进行评价,对评级机构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淘汰机制,防范资信评级机构违规行为和道德风险的发生。
  三是加大投资者对于信用评级机构的话语权,以市场的力量来促进信用评估行业的自我约束能力。建议可以对每只债券同时要求由两家评级公司进行信用评级。另外,对于获取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信用评级的机构,每年应由市场主要投资者进行投票评选,实现末位淘汰制,以进一步增强信用评级公司对于投资者利益的关注程度。

  相关链接

  《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发行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金融债券的发行应由具有债券评级能力的信用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金融债券发行后信用评级机构应每年对该金融债券进行跟踪信用评级。如发生影响该金融债券信用评级的重大事件,信用评级机构应及时调整该金融债券的信用评级,并向投资者公布。
  第三十四条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7月31日前披露债券跟踪信用评级报告。

  《短期融资券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企业发行融资券,均应经过在中国境内工商注册且具备债券评级能力的评级机构的信用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向银行间债券市场公示。
  近三年内进行过信用评级并有跟踪评级安排的上市公司可以豁免信用评级。

TOP

发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