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
1、报考条件
(1) 在职软件工程技术或软件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软件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
(2)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本人填写一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二吋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主页下载(网址为:
http://graduate.bnu.edu.cn)。
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了推荐意见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交报考资格审查材料时间:6月25日至7月31 日(双休日除外)。11月中旬前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交资格审查材料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A)。
外地考生可将上述资格审查材料邮至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806414。考生如有问题也可向我校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电话:010-58808416)或教育技术学院(电话:010—58808314)咨询。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7年7月中、下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下旬的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内,亲自持身份证,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80元)、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7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网址为:
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中国地质大学)报名考试。
四、入学考试
工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采取两段制考试方式。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GCT”试卷由四部分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外语(英语)运用能力测试。“GCT”试卷满分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总计三个小时,每部分参考答题时间45分钟。“GCT”命题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编写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
第二阶段,我校自行确定工程硕士研究生的“GCT”合格分数线。凡“GCT”成绩在有效期内(含2006年“GCT”有效成绩),又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可持本人的“GCT”成绩单,于12月5日前到考生所报考的学院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该考试在2007年12月中旬全部结束。参加第二阶段考试的所有考生需填写《2007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此表可从我院网上下载),以备和笔试试卷、面试记录一并存档备查。第二阶段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复试通知。
软件工程专业考试的参考书为:
①《数据结构》,严蔚敏,清华大学出版社;
②《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第二版)美Sharilawrence pfleeger著,吴丹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
专业综合测试以面试形式进行。
五、录取
我校自定招生人数,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结果择优录取(未获得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录取总人数的10%)。
被录取的考生于2008年暑期入学。
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自行联系其他招生单位调剂录取。
六、培养方式
在职考生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按照北京师范大学制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学习年限3-5年。学习分两个阶段。课程阶段主要利用暑期以班为单位授课。来自企业单独组班的研究生,可在企业内进行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一般应在两年内修满规定学分。凡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者,可转入论文阶段。工程硕士需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撰写工作。软件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设计)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每位研究生都要有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导师联合指导其论文(设计)撰写,其中一名来自企业,一名由学校选派。
七、学位授予
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的研究生,经北京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培养费用
学费总计为每人3.5万元,分两次缴付。课程阶段缴付学费 2.5万元,论文阶段缴付学费1万元。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2007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