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公共管理硕士(MPA)是培养政府和非政府公共组织高层次、复合型和应用型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教育。具体说,MPA是培养从事公共管理、公共事务和公共政策与分析等方面的高级人才,为政府机构和非营利的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培养具有现代公共管理及公共政策素养,掌握先进管理方法及技术,精通某一具体领域的专业化管理者和政策分析者。正是基于专业学位的以上学科特点,使其成为很多国家培养高层次、应用型公共管理人才的主要途径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MPA专业学位教育在我国发展迅猛,并得到党和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肯定和支持:中组部、人事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鼓励广大公务员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一、中国政法大学MPA专业特色及优势
中国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是一所多科性、研究型、开放性和特色鲜明的高校,已基本形成法学特色突出,政治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共同发展的办学格局。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拥有2个全国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博士后流动站及 18个博士点、 45 个硕士点、17个本科专业。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系依托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而设立的、专门负责我校MPA专业学位教学及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务实、兼容、自强、创新”的院训,以丰厚的科研成果和优秀的教学水平构成我国政治学、公共管理学科研和教学的一方重镇。我校MPA教育中心正是以此为基石,并深度结合法学学科优势,整合其它相关学科,打造出具有“法大”特色的MPA教育体系。
二、培养目标
本项目旨在通过专业化的理论讲解、案例解析、专题讲座、交流研讨、社会调查等系统化的教学培训过程,结合我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使学员尽快适应新形势下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法制化和专业化的要求,为党政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熟悉现代管理技术,精通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有独立思考和分析能力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报考当年的7月31日)。
四、学习方式、年限及学费
1、学习方式为在职攻读,采取每学期集中一次或周末走读两种学习模式,学员自主选择。
2、实行弹性学分制,学习年限为2—4年。学员在规定年限内,按照培养方案要求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并通过论文答辩者,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中国政法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
3、学费总计:35000元(包括论文指导和答辩费用)。
五、招生名额
自主招生,名额不限。根据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六、专业方向设置
1、政府管理 2、公共政策与立法
3、政法管理 4、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5、党务与社团管理 6、 公共事业管理
7、社会工作 8、司法行政
9、知识产权管理 10、公共危机管理(公安、信访)
以下专业方向,只面向有合作的系统或地区招生:
1、财政与税收管理 2、教育管理
3、环境保护与执法 4、公共交通管理
5、狱政管理 6、军事行政
7、WTO与国际贸易管理 8、法制新闻管理
七、课程设置
MPA课程由四部分组成:核心课程、选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实践课程。
1、核心课程介绍(学员需修核心课程不低于20学分)
(1)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2学分)(2)英语(3学分)
(3)公共管理学(3学分) (4)公共政策分析(3学分)
(5)政治学原理(3学分) (6)公共经济学(3学分)
(7)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学分) (8)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2学分)
(9)定量分析(2学分)
2、选修课程与专业方向课程介绍(学员任选10学分选修课、10学分专业方向课,系统委托的课程除外)
(1)中华文明精义 (2)西方文明精义
(3)全球化与全球治理 (4)领导策略与领导艺术
(5)社会科学研究方法 (6)电子政务(共同选修课)
(7)组织与人格 (8)公共行政原理
(9)宪法与宪政 (10)政府绩效评估
(11)公务员制度与公务员法 (12)公共人力资源管理
(13)公共危机管理 (14)社区治理
(15)社会保障制度 (16)劳动法和劳动关系研究
(17)NGO管理 (18)行政改革研究
(19)政党制度研究 (20)政府公共关系
(21)政策制定与立法
备注:以上是部分课程,详见培养方案。
3、实践课程介绍
(1)专业实践与立法研讨(1学分)
(2)社会实践(1学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基本要求就是理论联系实际,即以所学的公共管理理论结合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的管理实际进行撰写,选题必须紧密联系当代公共管理的实践,其形式可以是专题研究成果,也可以是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论文应充分运用公共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体现学员分析和解决实际公共管理问题的能力与技巧。
九、联系方式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联系人:巴图 郑达柱 严炜
电 话: 010—58908205; 传 真:010—58908206
电子邮箱: cupl@mpa.org.cn
网 站: http://www.cupl.edu.cn http://www.zfmpa.com.cn/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邮 编:100088
中国政法大学MPA教育中心
二OO七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