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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招收在职法律硕士院校招生简章汇总(79所)

07招收在职法律硕士院校招生简章汇总(79所)

招生简章列表
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北方工业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央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央民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南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天津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河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河北经贸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内蒙古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辽宁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沈阳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吉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黑龙江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复旦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上海交通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东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上海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浙江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宁波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安徽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安徽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厦门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侨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福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南昌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江西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江西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青岛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烟台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郑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河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武汉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中科技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中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南民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湘潭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湖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湖南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山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暨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深圳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广东商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广西师范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海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重庆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南政法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四川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南财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云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安交通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西北政法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兰州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新疆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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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中的相关规定,我校2007年继续在北京大学校本部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报考在职法硕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要求具有3年以上的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经验,热爱并致力于知识产权工作。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推荐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招生名额: 200名(含知识产权方向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7月10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持网上报名编号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160元)、照相并确认报名信息。
  因网上报名数据处理需要,务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考生在填写报考信息中的“备注一”时注明“知识产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
  考生可在北京市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区学位办公室指定地点参加考试,但须在同一地点报名。考试地点与现场报名地点一致。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报考者须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院网页(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并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填写“法律硕士”。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请务必在表中“报考研究方向”一栏中填写“知识产权”。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法学院负责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大学本科成绩单(加盖人事档案章);
  5.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
  6.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需另提交详细的工作经历。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考试科目
  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和英语两门。
  2.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五、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暂定在2008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还将增加知识产权专业知识方面的笔试内容,并由北大知识产权学院的老师单独组织面试。未被知识产权方向录取的考生,还可参加我校2007年普通在职法硕的复试,并按规定程序录取。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8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8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我校将再次审查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七、培养
  1.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45学分(知识产权方向为57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知识产权方向的培养计划将在原有在职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基础上,增设相应的知识产权方向的专业高级课程,如:知识产权专题研究、高新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专题研究、知识产权法律实务专题、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研究等,并要求学生完成知识产权方向的学位论文。专业高级课程的师资除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和北京大学知识产权学院的现有师资外,还将聘请部分来自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授课。旨在通过基础法学以及知识产权专业的专门学习,使学生成为知识产权领域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专业素质、能够运用所学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高级专业人才。
  2.学习方式
  学生需安排好自身的学习时间,北京学生为不脱产学习,非北京学生需脱产1-1.5年时间在校上课。我校实行学分制,学生须在入学后开始的四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推荐单位在学生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北京大学法学院将在一年半时间里安排教学计划内的所有课程供学生选修,全部必修课将安排在周末和晚上,选修课将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一年半内完不成规定的课程学分的,可跟随下一届学员选修需要的课程。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即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3.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采取二至四年的弹性学制,最短学习年限为二年,最长学习年限为四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住 宿
  由于我校住宿条件的限制,无法为学员安排宿舍,故请学员入学后自行解决住宿问题,食宿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员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习费用
  学费为5.1万元。第一学年入学报到时交纳2.6万元,第二学年注册时交纳2.5万元。知识产权方向的学费标准为6万元,第一和第二学年分别交纳3万元。
  凡被我校录取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需签署“北京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合同书”。
  十一、招生咨询
  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电话:010-62755028 电话:010-62751354,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5108室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2102房间
  邮编:100871 邮编:100871
  网址:www.law.pku.edu.cn/ 网址:grs.pku.edu.cn/zs/zs_special.html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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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精神,2007年我校将继续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计划招收120人,其中包括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知识产权方向20人。

  一、 专业介绍

  1、为培养高层次应用型法律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司法部《关于开展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自1998年起在全国开展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中国人民大学为首批招生单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是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以及有关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在职政法人才。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方案根据全国法律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和法学院的具体情况确定,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必修课11门,涵盖了法学核心主干课程,每一部门法的必修课,都开设相应的案例分析课。同时,还开设了较多的选修课供学生自由选择,其中既有理论性较强的专业课,亦有实务性很强的案例讨论课;既有大量的部门法专业课,也有综合性、研讨型的课程;既有传统的法律专业课,也有最新的前沿课程。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教学内容、培养模式和质量标准等更突出法律职业的要求,注重学术性和职业性的紧密结合。

  2、知识产权法方向。知识产权法是一个新兴的法律学科,我校自1981年起,在国内最早开始招收知识产权法方向研究生,1986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了国内第一个知识产权教学研究机构,并开始招收第二学士学位生,是在国内最早完成知识产权法专业从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博士研究生的培养结构的院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知识产权方向研究生是结合国家和社会的需求,经教育部批准,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于2006年在国内最早创设的,主要是为政法系统各部门培养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

  二、我校实行网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

  网上招生包括网上报名、网上下载《准考证》等。我校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信息均在网上发布,考生自行从研究生院网站下载《资格审查表》、《准考证》、《初试成绩单》、《复试通知》等,我校不再给考生寄发书面通知。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流程

  凡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的考生一律在我校网上报名,在我校参加入学考试。


报名流程


  五、报名时间及报名程序

  1、资格自审

  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网上报名:考生本人登陆我校研究生院网站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网上报名网址: pgs.ruc.edu.cn

  网上报名时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注意: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在网上填报信息时,务必在“报考的研究方向”一栏填写“知识产权方向”。

  3、网上支付报名费:

  网上支付报名费网址: pgs.ruc.edu.cn

  网上支付报名费时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4、填写资格审查表

  考生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空白《资格审查表》,填写完毕并在照片和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加盖考生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请报考知识产权方向的考生,务必在《资格审查表》之“报考研究方向”一栏注明“知识产权方向”。

  5、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成功并且网上支付成功后,考生本人须携带以下材料到中国人民大学办理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等报名手续:

  ①有效身份证件(截至入学考试日期仍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

  ②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原件;

  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以及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具体时间和地点如下:

  7月28日上午9:00—11:00,公共教学一楼1102教室;

  7月28日下午14:00—16:00,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7月29-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公共教学一楼1101教室;

  因7月28日报名场地较小,只允许部分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具体安排请考生于照相前三天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报名须知》。

  6、下载《准考证》: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请考生于9月25日——10月22日上午10时自行从我校研究生院网站下载《准考证》。初试时考生凭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和《准考证》进入考场。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7、考生必须如实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发现,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

  六、初试考试时间及科目

  1、初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

  2、初试科目:①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英语

  七、复试

  考生可于2007年12月底(具体时间见研究生院网站通知)登录研究生院网站查询是否进入《复试名单》,进入《复试名单》者自行从网上下载《复试通知》。

  复试科目:①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②政治理论

  复试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八、录取

  根据我校确定的录取标准,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按照学校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及考生单位须同我校签定协议书并按规定交纳培养费。

  九、学习方式及年限

  1、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

  2、学习年限:学制3年

  十、培养方式及培养费用

  培养方式:按照2007级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利用周六和工作日的晚上上课。

  培养费用: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费总计36000元,考生须按照协议书的相关规定交纳培养费。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校不提供住宿。

  十一、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按照中国人民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被授予法律硕士学位。

  十二、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十三、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10-82509050

  法学院网址: www.law.ruc.edu.cn

  欢迎考生报考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二00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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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2007年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北方工业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的高校之一。2007年,我校将在机械工程、控制工程及计算机技术3个领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工程硕士学位与工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但在招生对象、入学考试、学习方式和知识结构与能力培养等方面与工学硕士学位有不同的特点,有关招生及培养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领域及学科、专业

  代码 工程领域 相关学科、专业方向

  430102 机械工程 1.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2.机械电子工程3.机械设计及理论4.机械系统测控技术与故障诊断5.机器人技术与特种机电系统

  430111 控制工程 1.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2.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3.电力电子及电力传动4.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

  430112 计算机技术 1.数据库与企业信息系统2.网络工程与应用3.电子商务与电子政务4.软件工程与应用5.图像处理与视频检索6.人工智能与机器人技术

  二、培养目标

  为工、矿企业和国内工程建设部门及相关单位,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培养和输送高层次应用型及复合型工程技术和工程管理人才。

  三、招生对象

  1、获得学士学位后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或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 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及在校从事工程技术与管理、教学的教师(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报考控制工程和计算机技术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的工程硕士生,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两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能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2、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四、培养与管理

  1、工程硕士的管理由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并按照学校工程硕士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的《工程硕士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2、考虑到工程硕士培养对象的特殊性,为不影响学生的正常工作,采用“进校不离岗不脱产”的培养方式;

  北京学生:利用周六、周日时间到校上课;

  外地学生:在生源集中的企业(学校)或在生源集中的城市设置教学点,面授与网络远程教学相结合。

  3、工程硕士学制为3年(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至5年),其中前1.5~2年为课程学习阶段,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学分不低于17学分。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为1.5年,学位论文的研究课题一般应与企业的实际相结合。论文的指导采用双导师制,即每名工程硕士生由学校派一名教授(或副教授)、企业派一名高级工程师共同担任导师进行指导。

  五、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所规定学分,同时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方工业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工程硕士学位。

  六.收费

  学费为每年8000元(不包括书费)。

  七、报名办法及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的规定,工程硕士报名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报考资格审查阶段

  考生如实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同时贴近期同底免冠一寸照片(照片上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此表可从我校校园网(网址:www.ncut.edu.cn)进入“招生信息”栏中的“工程硕士”《工程硕士招生简章》附1《资格审查表》下载(也可来我校索取)。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学位证书复印件函寄到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邮编:100041 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部工硕中心),亦可面送北方工业大学第三教学楼2303室研究生部。经审查后通知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

  报考资格审查时间:4月20日—7月28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第二阶段:网上报名阶段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登陆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e.edu.cn/zz05.html)查找你所在省市(自治区)《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网址,也可在我校校园网(www.ncut.edu.cn)主页进入“招生信息”栏中“工程硕士”,在《2006年工程硕士招生简章》参考[附2:《在职攻读工程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网上报名网址汇总》],登陆该网址后按要求在网上填写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必须记住自己的报名密码,已备现场报名、下载准考证及GCT成绩查询用。

  按往年惯例,网上报名时间一般从2007年7月上旬至7月28日左右(各省市有区别),具体时间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通知,请考生在6月中下旬密切注意我校校园网上的通知,也可登陆《全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网》(网址:www.meng.edu.cn)查询。

  第三阶段:现场报名阶段

  通过资格审查并已在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一般在7月下旬,具体时间在网上报名时即可知晓)到指定现场报名。未在报名期限内到达指定现场报名并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考生,本次报名无效。

  八、入学资格考试

  1、考试形式:入学资格考试分为二个阶段

  第一阶段:全国工程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即“GCT”(Graduate Candidate Test for Master )

  GCT主要测试考生的基础和综合素质。 GCT试卷由四部分组成: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应用能力测试。GCT满分为400分,每部分各占100分,考试时间为3小时。教材选用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考前辅导教程》,考生可自行购买,也可由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代为购买。

  GCT考试时间一般在10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在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时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通知。

  报考我校考生的GCT成绩单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考试处寄送到我校研究生部。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确定并通知考生。GCT成绩有效期2年(即如果今年因名额限制不能录取的考生,第二年仍可以参加录取)。

  第二阶段:专业业务考试

  达到GCT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GCT成绩单和我校《工程硕士第二阶段考试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到学校参加专业业务考试。专业业务考试由面试与笔试组成,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等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潜在素质。

  专业业务考试一般在GCT成绩下达后1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在《第二阶段考试通知书》中注明。

  九.GCT考前辅导

  为保证GCT考前辅导质量,建议考生参加清华紫光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太奇工程硕士(GCT)培训中心及中国GCT命题研究在线开设的《GCT考前面授辅导班》或《GCT考前网络辅导班》。上述单位的简介和辅导班报名办法分别见本简章后附3和附4。也可直接登陆《中国工程硕士网》(网址www.gct-me.com.cn)、《清华在线》(网址www.qinghuaonline.com)、《太奇GCT网》(网址www.tqgct.com.cn)及中国GCT命题研究在线(网址www.sinogct.com.cn)。也可通过我校研究生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报名(电话报名:88803005朱老师,88803004刘老师,88803799李老师;Email报名:zhuhj@ncut.edu.cn)。我校已与上述单位达成协议,通过我校报名学费可给予一定优惠。

  十、录取与入学

  1、达到我校GCT成绩录取线并通过第二阶段专业业务考试(面试和专业基础笔试)即可录取为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

  2、凡2006年报考其他院校,持有GCT成绩单去年未被录取而今年达到我校GCT成绩录取线的考生,可持成绩单来我校研究生部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心申请专业业务考试,通过者可录取我校工程硕士研究生;

  3、今年录取的考生将在2008年3月入学,具体日期见录取通知书。

  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5号

  邮 编: 100041 校园网址:www.ncut.edu.cn

  联系方式: 电 话: 010—88803005(朱老师)

  88803799(李老师)

  Email: zhuhj@ncu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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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北京师范大学是一所教学与科研力量居全国一流水平的著名重点大学,有逾百年办学历史。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首批建立研究生院。学校在“七五”、“八五”期间,被确定为国家首批重点建设的十所大学之一;“九五”、“十五”期间,又被首批列入“211工程”建设计划。在教育部“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我校作为有特色的重点大学得到了国家和北京市的支持。2002年北京市把我校列为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高校之一,教育部、北京市还决策共建我校,投入巨资支持我校建设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2004年在国家“985工程”二期建设中,我校获得的中央财政专项资金规划规模控制数为5亿元。目前学校已成为我国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和进行多学科、高水平科学研究的重要基地。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共有1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9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156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是法律硕士、教育硕士、体育硕士、汉语国际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有国家重点学科16个,北京市重点学科6个,并在16个学科设有博士后流动站。我校现有8个国家文理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学校也是国家对外汉语教学基地,还有7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我校现有硕士生导师1168名,博士生导师571名。导师中有两院院士19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教授17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6名,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优秀人才73名,全国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17名,还有一批蜚声中外的资深教授。

  法律硕士的具体培养工作主要由我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负责。

  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是我校下属的进行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的二级单位,共同构成了我校法学学科教学和研究的整体,简称北师大法学两院。其中,法学院下设基础理论法学、宪政法学、民商事法学、刑事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与环境法学、国际法学等7个教研中心;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下设中国刑法研究所、外国刑法与比较刑法研究所、国际刑法研究所、犯罪学与刑事政策研究所、犯罪与矫正研究所和刑事诉讼研究所及相关专项研究机构。两院拥有法理学、刑法学、诉讼法学、国际法学4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同时依托我校相关学科还招收刑法学、诉讼法学和民商法学的博士研究生。法学院还设有法学本科专业。法学两院凭借北师大浓郁的文史底蕴、优良的人文育人环境,进行教学改革和教育创新,努力提高法律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并承担学校“十一五”规划确定的重点发展法学学科,完善学科布局,实现向综合性、研究型大学转型的重要任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分别聘请著名民商法学家江平教授和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教授为名誉院长,并拥有以著名刑法学家赵秉志教授为首,以卢建平、宋英辉、刘荣军、韩赤风、夏利民等教授为学科带头人的超过70人的法学教学团队,其中教授、副教授40余人, 98%以上的教师具有国内外一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年龄不足40岁,形成了一支高起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同时,法学两院还聘请中央和地方政法机关数十位专家型领导和国内外十多位著名学者担任兼职教授,为完成法律专业硕士研究生及其他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任务提供了坚实的师资保障。

  一、招生宗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具备较坚实和系统的法学基础理论素养,掌握较宽广的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学制与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方式,课程学习将利用暑期和国家法定的长假在校内授课。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必须修满45学分。

  修满规定学分后,将在导师组指导下撰写学位论文。学位论文选题要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重在反映学生运用所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问题的能力,其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调研报告、重大疑难案例的研究报告等。论文答辩通过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硕士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及报名时间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报考资格审查

  报考者须本人填写一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并贴二吋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报考资格审查表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网上下载(网址为:graduate.bnu.edu.cn)。

  考生需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有:(1)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并填写了推荐意见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2)本人最后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

  交资格审查材料时间:6月25日至7月31 日(双休日除外)。11月中旬前不交齐材料者不予录取。

  交资格审查材料地点: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专业硕士招生办公室(主楼A区211A室)。外地考生也可将资格审查材料邮寄至研究生院(邮编:100875)。考生邮寄报考资格审查材料后,可在我校研究生院网上查询是否收到等有关信息。

  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文件规定,我校在录取前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3、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于2007年7月中、下旬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下旬的规定现场确认时间内,亲自持身份证,到指定现场照相、缴纳报名考试费(160元)、确认报名信息。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各省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具体网报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于7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学位中心网站(网址为:www.cdgdc.edu.cn/zz07.html)查阅。

  考生既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北京市的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入学考试

  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部分。初试为全国联考,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组织命题、考试和阅卷;复试由我校法学院和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负责组织。

  1、考试科目

  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两门;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

  2、考试时间

  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复试一般安排在2008年元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试地点

  联考地点由报名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欲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可登录北京师范大学硕博考研书店网站(www.bsdky.com)联系购买。

  六、录取

  我校计划招收50人。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和复试情况择优录取。

  七、学费

  考生被录取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后,于2008年7月入学。学习将分为课程学习与学位论文撰写两个阶段,每生学费总计3万3千元(其中课程阶段学费2万2千元,论文阶段学费1万1千元),食宿、书籍资料费等自理。

  八、咨询联系方式:。

  可登录以下网站了解招生信息: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graduate.bnu.edu.cn

  法学院 bnulaw.bnu.edu.cn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www.criminallawbnu.cn

  也可通过以下电话进行咨询:

  北京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010—58806414

  法学院 010—58805232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010—588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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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在职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教育部学位中心[2007]57号文件有关精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年拟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具体如下: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学位代码910100)




  (二)硕士专业学位

  1、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学位代码410100),200人。

  2、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学位代码460101),80人。

  二、报考条件

  1、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专业课具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

  考生只能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在职人员攻读工商管理硕士(MBA)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我校将在录取前按报考条件审查以下证件及资格:(1)填好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2)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3)有效身份证件。

  所有报考者需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考生所填报考信息必须真实、有效。考生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将被取消考试资格、复试资格或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 报名时间及程序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登录有关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

  2、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7-31日。按要求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详情可于7月初登录(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查询。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京教综[2007]13号通知,北京地区报名安排如下:

  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2日8:00——7月26日20:00

  网上报名网址:zyxw.ruc.edu.cn

  现场摄像、确认时间:7月28日——7月31日( 8:00——16:30 )

  现场地点: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在北京师范大学

  法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 在中国人民大学

  准考证:2007年9月24日—10月22日在报名网址下载。

  四、报名考试费

  根据学位中心[2007]57号文件的规定,报名考试费按每人每科80元的标准收取,其中50元用于报名、组考,30元用于招生单位命题、制卷、阅卷。具体标准及缴费办法如下: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考生必须在9月10日—9月15期间将命题制卷费30元汇至我校,方可参加考试。未交费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收款单位名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开户行:北京银行和平里支行;账号:01090-3537001201054749-48。请务必在备注栏里注明“2007高校教师报名费”字样及本人姓名、报名号。

  五、考试科目及日期

  1、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

  GCT为全国统考, 试卷分语言表达能力、数学基础能力、逻辑推理能力、英语运用能力等四部分,每部分各占100分,满分400分。GCT命题依据为《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专业课、专业基础课为一张试卷,满分150分,考试时间3小时,由我校自行命题,考试时间与全国联考相同。参考书目请参照 附件。

  2、法律硕士 (J.M)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届时由我校组织安排。

  英语和专业综合考试2门为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3、工商管理硕士 (MBA)的考试科目为政治理论、英语、综合能力。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在面试中进行,届时由我校组织安排 。

  英语、综合能力2门为全国联考,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MBA联考考试大纲》(机械工业出版社)。

  4、考试时间及方式

  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另定;其余科目均为全国联考或与全国联考同时进行,全国联考于10月27、28日进行,具体时间如下:





  六、复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名单,详见研究生部主页,请随时关注。

  1、复试内容:政治理论课、专业基础知识、综合素质。

  2、复试方式:以口试为主。

  七、录取

  根据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在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能进行校际间调剂录取。

  八、学习年限及学习方式:

  学位名称

  学制

  授课时间(拟定)

  备注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3年

  9月入学,跟全日制新生一起上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法律硕士

  3年

  周五下午、晚上,周六全天

  工商管理硕士

  3年

  周五晚上,周六全天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规定内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联系方式

  有关考生的各类通知,均会在我校研究生主页上公布,不再寄发书面通知。

  我校网址:www.uibe.edu.cn/upload/up_yjsb/index.htm

  联系电话:010-64492151;010-64495202(fax)

  电子邮件地址:yzbtao@126.com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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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名额

  我校自行确定招生名额(上限300名),另外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各50名;

  二、招生专业及代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查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对于报考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资格审查

  在复试报到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资格审查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政法系统考生,持自行下载并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其它部门人员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

  “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4、报考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还需持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并持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信。

  四、报名办法

  今年全国报名工作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首先,考生于7月10日前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查询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网上报名开通与截止的时间。预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在7月中、下旬安排网上报名事宜。

  其次,考生应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登录有关考区网上报名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按规定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

  最后,考生在规定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31日,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由考生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逾期不予办理。

  五、报名考试费

  报名考试费按国家规定在现场报名时缴纳。

  六、外语考试语种

  英语。

  七、初试考试日期、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目

  2007年全国联考于2007年10月27、28日进行。每个单元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考试科目确定如下(政治理论课考试,待复试时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科目一:专业综合课(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科目二:英语。

  以上两门考试科目均为全国联考

  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八、复试:

  1、复试科目:政治理论课、面试。

  2、复试费:100元。

  九、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食宿问题:

  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学制:3年;

  学费:36000元;

  学习方式:第1━2学年度,每学期集中到校授课2个月左右时间。

  学习期间食宿自理。

  我校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生的学习年限及收费标准等事宜详见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网站简章。(njc.chinacourt.org/public/detail.php?id=576、

  jcgxy.org/forum/bgs.php?id=1484)

  十、考生与我校有关部门联系办法:

  2007年报考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考生的成绩通知单、复试通知书及其他通知等,均在我校网站公布或下载。

  网址:www.cupl.edu.cn中“研究生招生”;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908070;

  传真:010-58908074;

  电子邮件地址:zfyz@cupl.edu.cn

  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办公楼301室。

  法律硕士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010-58909564、58908075,传真:010-58909564,办公地址: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教学楼C段一层。

  研究生院

  200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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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7月15日—7月25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登录天津市学位办网址,211.81.22.16,填写个人信息。

  外地考生可登录当地学位办网址,填写个人信息。

  2、现场报名:7月27日—7月31日

  考生在网上登录信息后,必须由本人携带身份证及网报编号于7月27日—7月31日到天津市学位办考试中心进行现场报名、照相并最终确认个人网上报名信息。

  天津市学位中心地址:河西区八里台卫津路241号(天津师范大学逸夫楼多功能厅)。

  外地考生根据当地学位办要求现场报名。

  3、资格审查:

  时间:2007年9月22—23日

  地点:南开大学办公楼二楼

  具体要求: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生需交纳相应报名考试费。

  考生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两份,贴近期二吋免冠彩色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对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由考生携带资格审查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件分别复印在A4纸上)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合格者同时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表可在下列网站下载,也可到南开大学法学院领取: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www.cdgdc.edu.cn/scb.zip

  南开大学研究生院:202.113.28.107/admissions/zaizhigongdu.htm

  三、入学考试

  1. 考试科目(共3门):

  英 语:全国联考

  专业综合(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政治理论课:考试方式为笔试,学校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2小时)。

  2. 考试时间、地点:

  专业综合考试:2007年10月27、28日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英 语: 2007年10月27、28日 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政治理论: 2007年11月3日下午 14:00-16:00南开大学二主楼

  3. 参考资料:

  (1)专业综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英语:《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四、录取及学费

  1. 录取:2007年招生限额为150名。由南开大学研究生院确定录取分数线,根据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2. 学费:每年1.2万元,共计3.6万元。持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手续时交纳,可一次性交齐,也可按年度交纳。

  五、培养方式、学制及学位授予

  1.培养方式:在职不脱产学习。

  2.学制:3年

  3. 学位授予:完成规定课程,通过学位论文答辩,授予南开大学硕士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的硕士学位证书。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23500694

  E-mail: yongying@nankai.edu.cn

  网址: user.nankai.edu.cn/script/fzxy/

  南开大学法学院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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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报名、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1、2007年6月20 日起到我校法学院领取资格审查表,同时购买教材,也可网上下载,网址:www.tjnu.edu.cn(研究生招生栏目)

  联系电话:23766067,23766224,23540628,23766155

  2、今年实行网上填报报名信息,现场照相的报名方式,时间安排如下。

  (1) 2007年7月10 日登录211.81.22.16或天津师大网站查询

  (2) 2007年7月27—31日现场照相,照相地点看网上通知。

  现场照相前(2007年7月25—31日)携带填写完整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并持有关学历、学位证件和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到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学院(八里台校区办公楼303室)进行资格审查。

  审查后到现场照相处办理报名手续,并交报名费(具体费用另行通知)。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28日

  五、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本专业录取的研究生均为原单位在职定向培养,录取的考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的学员纳入我校的正规研究生培养,教学标准按《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大纲》执行,课程学习内容和学分要求按参考性培养方案掌握。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在校累积学习时间不得少于半年。修满课程学分后按培养要求撰写学位论文。

  六、颁发证书

  对课程考试合格取得规定的学分且学位论文通过答辩者,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发全国统一《硕士学位证书》,享受国家规定的硕士学位待遇。

  七、全部学费: 30000元/每人

  天津师范大学研究生管理学院

  天津师范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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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为了进一步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开始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欢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考。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名额

  1、报名条件: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报名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2、招生名额: 50人(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网报时间为7月7日8:00至27日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河北省学位考试网 (xwksw.hebtu.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 2007年7月28日、29日,考生到自己选定的现场报名点缴纳报名费(160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注意:考生现场报名时签字确认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3、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三、考试时间及安排

  1、全国联考考试科目: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民法、法理、中国宪法、中国法制史)、英语。

  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地点见准考证(准考证于10月23至25日从网站xwksw.hebtu.edu.cn上下载)。

  2、复试: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组织,安排在录取前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四、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如在录取后发现,也将予以除名),责任由考生自负。

  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我校将对指导录取分数线以上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须持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也可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www.cdgdc.edu.cn/scb.zip上下载)一式两份,该表需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2、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审查后,所有证书原件退还考生本人,其它材料存档。

  3、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在全国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

  五、 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出示本人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

  六、培养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采取在职兼读的非全日制方式,利用节假日集中授课。法律硕士研究生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并通过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颁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学习费用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三年,培养费包括学费、论文指导费等合计28000元(不含教材费、资料费、住宿费等)。学员在入学时一次性支付或在培养期内分年度支付。

  八、咨询电话

  河北经贸大学学位办公室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311-87656935 13111574420

  E-mail:cmf@heuet.edu.cn

  网址:web.heuet.edu.cn/x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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