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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招收在职法律硕士院校招生简章汇总(79所)

山西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山西大学于199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了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授予权,成为全国28所最早试办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高等院校之一。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治建设、提高政法系统及其他政府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人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专业技能,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要求,我校今年继续招收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现将招生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及考试

  1.报名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7月9日至23日,通过互联网登录山西省学位办网站(网址为www.sxxw.sx.edu.cn),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省内现场报名地点:山西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山西财经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大同大学、长治学院、山西农业大学。

  3.考试科目及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英语和专业综合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由山西大学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联考考试大纲为《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4.考试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前一周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领取)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网站(网址为202.207.208.44/yjsxy/sdyjsxy)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

  在复试时(时间由我校确定并通知考生本人),由考生将资格审查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山西大学研究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

  三、招生名额 80人

  四、学费标准 30000元

  五、录取工作

  录取工作由山西大学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山西大学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六、学制及培养方式

  学制为三年。不脱产学习,并采用学分制。教学方式以课堂教学为主,针对在职学生的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授课方式。着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研究生的教学及培养。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山西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山西大学硕士学位。

  八、咨询电话

  山西大学法学院网址:www.sdfxy.sxu.edu.cn

  山西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0351—7010799 0351—7010544转8005

  0351-7011709转8021

  联系人:畅老师 刘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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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大连海事大学是享誉世界的航海名校,在法学培养方面具有雄厚的培养实力,具有国际法学学科博士点和法学一级学科硕士点。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成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办学单位,也是国内航海院校中唯一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院校。在J.M培养上,主要为政法系统、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部门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型和复合型专门人才。

  一、招收对象与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3.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二、报名办法

  1.准备工作:考生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cdgdc.edu.cn/scb.zip)或大连海事大学主页/招生信息栏(网址为www.dlmu.edu.cn)下载打印《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分别贴本人近期同底板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对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然后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时,将此表提交大连海事大学

  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异地报名的考生(指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需在现场报名前执此表及相关材料到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可函审),审查合格后方可在异地现场报名。

  2.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中、下旬。报考者应在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各省指定报名网站的网址请考生在7月10日登录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www.cdgdc.edu.cn/zz07.html查找)。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8、29日。网报时选择辽宁省学位办指定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大连海事大学,选择其他省市报名网站报名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按各省指定地点报名。

  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须出示以下材料:

  (1)主管部门推荐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

  (2)身份证、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已获得学士学位者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4)报名费

  三、考试

  实行全国联考,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2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二)复试

  复试由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具体复试要求参见我校网上发布的复试须知。

  (三)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四、学习方式与学制

  1.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实行集中授课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学制为2-4年。

  2.实行导师制,聘请国内外法学界的著名专家、学者和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资深法律工作者担任指导教师并授课。

  五、学位授予

  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取得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由大连海事大学颁发。

  六、学费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费3.2万元/人。

  七、招生咨询:

  大连海事大学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联 系 人:吴老师 于老师 刘老师

  咨询电话:0411-84724558、84725060、84725272

  通信地址:大连海事大学凌海路1号,专业学位教育学院

  邮 编:1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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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全日制大学、成教、自考、电大等,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截止为2007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一般应为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着。

  三、学习年限及形式

  学习年限为3—5年。学习形式为双休日授课。

  四、资格审查及报名

  (一)资格审查

  1.凡报考者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该表可在www.cdgdc.eduwww.lnzsks.com或我校研究生处网页210.30.208.172上下载)一式3份,并贴好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贴照片处加盖公章,并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2.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的材料有:

  (1)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

  (2)本人本科学历或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资格审查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同现场报名同时进行);

  4.资格审查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3日零时起至7月24日24时止(共计12天)。网上报名的网址为www.lnzsks.com/zzlk.htm

  现扬报名时间为7月27日—7月31日(共计5天),报名地点为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办公楼202房间)。

  2.报名费、资格审查费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标准收取,共计160元。

  五、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1)英语(全国联考);

  (2)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

  (3)政治理论(我校组织命题)。

  2.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日、28日。

  3.录取

  我校自行确定录取分数线。

  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联系方式

  沈阳师范大学研究招办联系电话:024-86592979

  其它信息请登录沈阳师范大学研究生教育网查询。网址为:210.30.208.172

  七、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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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东北财经大学是以经济学、管理学、法学为主的多科性教学研究型大学,学校地处国家级风景区——大连市星海公园西侧,现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五个学科门类,有32个本科专业、59个硕士点、35个博士点、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个一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有JM、MBA、MPA、MPAcc等4个专业硕士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文件,东北财经大学现面向全国招收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

  ★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包括全日制大学、成教、自考、电大等)、工龄3年以上(截止为2007年7月31日)的在职人员。

  ★培养方向

  ①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狱政管理、安全保卫 ②监察、纪检、金融监管、劳动保障

  ③立法 ④行政执法(工商、财政、税务、审计、海关)、行政管理 ⑤仲裁、公证、律师、法律顾问

  ★报名方法

  1.请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该三证的复印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2张3.3cm照片,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到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填写报名表、交纳报名费并办理相关手续。

  2.网上数据填报时间:2007年7月中、下旬。网上数据填报网址请考生于7月初登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zz07.html)查询。

  3.现场采集照片时间:2007年7月27日至31日。

  4.现场采集照片地点: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砺金楼)。

  5.辽宁省外考生请登陆教育部网址(moe.edu.cn/)“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栏目,查看《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根据相关要求报名。

  ★考试与录取

  1.考试科目:

  (1)外国语(英、日、俄任选其一),实行全国联考;

  (2)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实行全国联考;

  (3)政治理论,我校自主组织考试并阅卷。

  2.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3.录取:我校自行确定录取名额和录取分数线。

  ★学制、学分

  采取业余或集中授课方式,学制2—3年。实行学分制,修满我校规定学分,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可获得由国务院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JM)学位证书。

  ★考前辅导

  我校将根据07年在职法律硕士联考大纲组织考前辅导,辅导内容为专业综合考试。辅导班报名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业余时间上课,具体上课时间另行通知,欢迎考生参加辅导。

  ★参考书目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以上书目,我中心负责帮助考生预订。

  法律硕士(JM)简介

  ★法律硕士的由来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是参照美国等西方国家培养法律人才模式而引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从1996年开始批准设立该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社会政治、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等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与法学硕士的区别

  我国的高层次法律研究生教育包括法学硕士研究生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法学硕士研究生主要培养面向法律教学、科研和实务部门的专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简称JM)不再划分具体专业,其知识结构是宽口径、厚基础、复合型,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法学硕士学位处在同一层次上,各有侧重。前者是应用型、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后者是学术型、专业型高级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作为一种承上启下的学位,一方面为法律实务部门输送人才,另一方面也将为法学博士生教育提供宽广的生源基础。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简介

  一、基本情况

  2004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东北财经大学成为开展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教育工作的院校。为了加强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的管理,2005年3月成立了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负责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教学和管理等工作。现有在校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120名,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160名。

  二、办学特色

  以东北财经大学法学学科中较有优势的经济法、民商法、国际经济法硕士点为基础,依托财经类院校的经济学、管理学学科优势,重视法学与经济学、管理学相结合培养模式,初步形成了富有财经管理特色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

  1.在人才培养目标上,着重培养既懂法学、又懂经济学、管理学的高层次、复合型、实务型人才。

  2.在导师配备上,实行“双导师制”和“导师双向选择制”,根据学生选题方向通过学生、指导教师双向选择的方式,开学即为每位同学配备主导师,第二学年再配备一名副导师。主导师为法学专业导师,副导师为司法实务部门或经济、管理类的专业导师。

  3.在教学方式上,根据课程特点和课程内容,采取不同的教学方式。提倡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等互动型教学模式、模拟训练法、拼盘式教学法,重视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案例教学法;同时聘请国内一些知名学者和法律实务部门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授课,以讲座、座谈等方式丰富课堂教学。

  4.在课程设置上,在开设指导性培养方案规定的法学必修课程的同时,重点突出财经管理特色,目前开设了《公司法》、《合同法》、《税法》、《房地产法》、《劳动法》、《金融法》、《管理学》、《财务与会计》、《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和《保险理论与实务》等我校比较有优势的课程。

  5.在实践环节上,进行模拟法庭训练、法律文书课、法律谈判课等实践教学的同时,建立了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大连市仲裁委等实习和实训基地。

  欢迎各地考生报考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

  ★联系方式

  地 址: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问源阁110室)

  邮 编:116025

  联系人:孙老师 安老师

  网 址:jm.dufe.edu.cn

  E-mail:dufejm@dufe.edu.cn

  电 话:0411-84738609 84712323

  传 真:0411-84738261

  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请按要求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三份。

  东北财经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07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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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警察学院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是公安部直属、为全国公安司法机关培养刑事侦查、刑事科学技术和刑事法律专门人才的高等学校。学院始建于1948年,有近60年的办学历史,继承和凝聚了我国刑事侦查和刑事科技的精华,创建了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公安工作需要的警察教育体系、办学形式和管理模式,形成了“忠诚、求是、团结、奋进”的优良校风和具有打击犯罪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体系,为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大批优秀专业人才,是全国刑事警察的教育训练中心、刑事科学技术研究和检验中心,被誉为“东方福尔摩斯的摇篮”。

  1998年,中国刑事警察学院被国务院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目前拥有诉讼法学、刑法学、分析化学、计算机应用技术、法医学和军事教育训练学等6个硕士学位授予权点,下设刑事诉讼法学、中国刑法学、犯罪学、侦查学、物证技术学等19个研究方向。多年来,为公安司法机关培养了一批政法类高级专门人才,积累了丰富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具有较强的办学综合实力。2007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培养单位。

  一、培养目标

  为全国公安机关、法院、检察院等政法部门和军队保卫系统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高级法律人才。

  二、招生规模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我校2007年招收5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一)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该学位中心网站(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由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三)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四)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五、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应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位中心”网站http:// 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l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入学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我院限报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院在复试阶段单独组织;其余2门参加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地点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考生应在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考试。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分数线由我院自行划定。我院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培养要求

  结合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土专业学位的特点,比照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进行培养,课程成绩合格者方取得相应学分。学习期限3年,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每学期在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集中脱产学习2—3月。

  九、学位授予

  在规定年限内修满学分,成绩合格,可获得我院颁发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结业证书。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可按规定授予硕士学位。

  十、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培养费共计35,000元人民币。

  (二)集中学习期间住宿费等须按学校规定另行交纳。

  (三)费用须在报到注册时一次交清。

  十一、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塔湾街83号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研究生处

  邮政编码:110035

  联系电话:024-86982265、86982252

  学校代码:10175

  电子信箱:yjsc@ccpc.edu.cn

  网 址:www.ccp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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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需要的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四、联考参考资料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指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五、报名方法

  (一)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将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网上报名工作安排在7月12—23日进行,网址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吉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网站:zzlk.ccut.edu.cn)。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二)考生在报名前应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www.cdgdc.edu.cn  /scb.zip),分别粘贴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填写推荐意见的同时,必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公章;需主管部门推荐的,还须请有关主管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在《资格审查表》中的“报考学位类别”栏填写“法律硕士”。

  (三)省内考生网上报名后,到现场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以及《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于7月27—30日到吉林大学南校区逸夫图书馆报告厅进行资格审查、缴纳报名考试费、现场摄像。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内容后,签名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外省考生到本人所在省学位办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六、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七、复试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参加复试。复试内容:政治理论和综合面试。复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另行通知。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考生所报考的学院组织。届时报考者须出示以下材料:1)准考证;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者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八、录取

  招生名额195人。录取工作由我校依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九、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

  1. 培养方式为在职半脱产学习,每年集中授课2次,每次50天左右。共集中授课3次。

  2.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均在原单位,由原单位负责其所有待遇。

  3.学制3年。

  十、联系方法

  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地址:吉林大学前卫南校区文科试验楼415室

  电话:(0431)85168219

  吉林大学法学院网站:www.law-jlu.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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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与招生人数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复旦大学计划招生300名。

  二、报名程序与方法

  1、网上报名。所有报考者须在2007年7月10-25日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请考生务必保留、牢记网上报考编号。

  2、现场确认。报考者在2007年7月27-31日持网上报考编号到现场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完成个人信息现场确认(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现场确认点:

  同济大学 四平路1239号 瑞安楼(研究生院)底楼 7月27-31日 8: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上海交通大学 华山路1954号 体育馆(徐汇校区) 7月27-31日 8:30-16:00周六周日照常办理

  3、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信息输入而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4、准考证发放。考生应于2007年10月10-26日从网上(www.shmeea.edu.cn)下载准考证,并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凭下载的准考证按时进入考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具备的条件,如实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表格网址:www.cdgdc.edu.cn/scb.zip),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2、考生所在单位审查。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在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照片处加盖骑缝公章,并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审查盖章)。

  3、复旦大学审查。复旦大学对考生的资格审查在录取前与政治课考试同时完成。考生须于2007年7月27-31日将资格审查文件(含资格审查表原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交到复旦大学法学院(复旦大学正门对面的文科大楼)116室,此外,请考生一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以备审验。

  四、考试科目、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复旦大学单独组织,考试时间、地点另定;其余2门考试科目实行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见准考证)。

  五、学制、学费、学习方式

  学制:3年;学费:12,000元/学年;学习方式:在职学习,每周占用一个工作日。

  六、联考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七、其它信息

  联系电话:65649794

  复旦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网址:www.gs.fudan.edu.cn

  复旦大学法学院网址:www.law.fudan.edu.cn

  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

  下载资格审查表格网址:www.cdgdc.edu.cn/scb.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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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被列入国家财政立项资助的

  “211工程”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

  行列。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同济大学于 2007 年 5 月获得法律硕士

  (JM)专业学位授予权。

  JM 的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JM 教育与法学硕士

  教育相比,其特点是口径宽、综合性强、层次高以及应用性强。它是

  一种注重法律人的职业品格与伦理培养, 注重法律人的职业技能与素

  养培养,以及注重从事社会工作的综合素质培养的法律精英教育。通

  过 JM 教育的毕业生因其知识、 能力、 素养的宽口径和复合型等特点,

  受到我国司法实务界、 金融界以及工商、 税务等职能部门的广泛欢迎。

  JM 教育将代表着我国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方向。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法学专业的师资队伍力量雄厚, 法学教授们大

  都来自于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武汉大学等国内

  著名法学院校的博士和德国、法国等国外知名大学的博士。JM 的教

  学任务主要由法政学院的资深法学教授和校外具有较深厚理论功底

  的法官、检察官和著名律师承担。为了结合并体现同济大学既有的土

  木交通、建筑规划和环境科学与工程等学科的优势,为了使 JM 毕业

  生具备现代化大城市法律实务工作所需要的知识结构, 我们还聘请学

  校土木学院、建筑城规学院、环境学院以及经济与管理学院的专家教

  授参与到 JM 的课程建设和讲授过程。 针对在职攻读 JM 的学员特点,

  我们将加强理论研讨课程的分量,并将在选修课中设置几门由法学、

  2 管理学、行政学、社会学等人文社会科学教授和著名工科教授联合讲

  授的“拼盘式”课程,有效地将人文社会科学与理工科知识结合起来,

  以增加、扩充和改善法律人才的知识背景和知识结构。我们将努力培

  养出具有同济特色的,具备城市化过程中特有知识经验的,能够满足

  中国新时代法律需要的,合格的国家 JM 精英人才。

  欢迎各位有识之士和有志之士报名! 你们和我们的努力将为同济

  新的百年历史树立一块法学发展的里程碑。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 3 年以

  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

  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 持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

  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其它部门人员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

  行资格审查。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 20%。

  工龄计算的截止期为 2007 年 7 月 31 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按以下程序进行:

  1、下载表格:报考者可于 2007 年 7 月中旬从同济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网(zyxw.tongji.edu.cn

  )下载《2007 年在职人员攻

  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JM) 》 (以下简称为《资格审查表》)。

  2、单位审查:报考者填写完整《资格审查表》,并贴本人近期二

  寸免冠照片 1 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

  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3、学校审查:报考者在现场确认时带好相关材料到同济大学研

  3 究生院办理资格审查。

  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

  考生自负。

  三、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程序和要求如

  下:

  1、网上报名

  报考者必须首先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指定网站,填写、

  提交报名信息。

  时间:预计在 2007 年 7 月上旬,具体时间以同济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网(zyxw.tongji.edu.cn

  )的公告为准。

  网站:上海招考热线,网址:www.shmeea.edu.cn

  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请牢记网上报考的编号,以便现场确认和

  下载准考证时使用。

  2、现场确认

  报考者完成网上报名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身份和学历证明材

  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缴纳全国联考报名考试费、现场照相

  和确认报名信息。未经现场确认的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时间:原则上安排在 2007 年 7 月 27-31 日,具体时间以同济大

  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zyxw.tongji.edu.cn

  )或上海招考热线

  公告为准。

  地点:同济大学研究生院(瑞安楼)。

  需要携带的材料:

  1、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 ,一式两份;

  4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四、考试

  1、初试

  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

  中国法制史),共计 2 门,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 2007 年

  10 月 27、28 日,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考试内容请参见有关考试

  大纲。考试形式为笔试。

  联考大纲及考试指南

  1、《2007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

  合考试大纲》、《2007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

  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年 6 月出版。)

  2、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

  出版社,2005 年版。)

  2、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由我校单独组织,复试形式为

  面试,考试时间、地点通过同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网

  (zyxw.tongji.edu.cn

  )另行通知。考试前需缴纳考试费 80 元,

  已缴考试费不予退还。 具体事项请于 1 月上旬关注同济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教育网(zyxw.tongji.edu.cn

  ) 。

  五、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

  我校将根据联考成绩自主确定参加面试的分数线, 并根据联考成

  绩、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名额约 50 名,以国务

  院学位办文件通知为准。

  5 六、培养方式

  学习采用以双休日学习为主的方式。学制 3 年,因特殊原因,经

  学生申请并由学校批准,最长可延长至 4 年。学制及学习年限包含授

  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

  论文并通过答辩,经同济大学审核通过后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颁

  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七、联系方式

  同济大学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2944 或 65981601

  网址:zyxw.tongji.edu.cn

  邮箱:zyxw@gs.tongji.edu.cn

  MSN:tongjipd@hotmail.com

  QQ:747382345

  POPO:tongjipd

  同济大学法政学院 JM 教学管理中心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邮编:200092

  电话:021-65988363, 13636342901(王老师);

  13816877133(夏老师);

  29287787(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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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职业性学位,主要培养面向立法、司法、律师、公证、审判、检察、监察及经济管理、金融、行政执法与监督等部门、行业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与现行法学硕士在学位上处于同一层次,但规格和培养目标不同,各有侧重。为适应国家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特别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改变法律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格比较单一的状况,培养国家急需的高层次法律实务人才,我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法律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单位之一。

  二、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三、报名方法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2007年7月上旬考生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进行在线报名。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2007年7月28-31日,成功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还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填写完好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到上海交通大学进行现场资格验证、缴报考费、现场图像采集及网上报名信息确认。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网址及相关注意事项将于7月上旬在我校研究生院主页(www.gs.sjtu.edu.cn)公布)

  报名特别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3. 考生验证合格后再缴纳报考费,已缴报考费一律不办理退款手续!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考试科目及形式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2005 版);《 2007 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年 6 月出版)。

  2、考试形式: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采取初试与复试两段制考试形式。考生首先参加全国统一联考,闭卷笔试。初试达到规定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参加由我校法学院自主组织的包括政治理论课在内的复试,复试形式以面试为主。

  五、录取、招生规模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由我校组织,我校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不及格一律不予录取。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07年我校法律硕士计划限额为120人。

  六、培养及收费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档案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生按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按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其他有关要求,并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可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学习方式:为了同时照顾到上海市和外地的学生,我校将采取业余学习(安排两年时间,主要利用周末上课)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组织学习。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学费标准: 上海授课点3.2万元,校外集团班3.6万元,均含硕士论文答辩费。

  七、 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地 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 陈瑞球楼337、339 邮 编:200240

  电 话:(021) 62821069,34206123

  传 真:(021)34206841

  主 页: www.gs.sjtu.edu.cn

  E-mail: skzhong@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办公室

  电 话:(021)62932350, 34204983;34204989

  主 页:law.sj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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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培养目标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立足于进一步提升政法系统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水平,为国家培养更多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招生人数

  2008年计划招生人数100名。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2、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3、在法院、检察院及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工作的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务的工作者。

  报名方式

  报名采取预报名、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预报名时间为7月1日起报考者登陆我校研究生招生网(www.shufe.edu.cn/yjsb/index.htm),按要求简单填写个人信息。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后,与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同于2007年7月20日前交(寄)我中心。

  2、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0日-7月25日。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或当地省市级学位办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上报名编号。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其网页上(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向社会公布。

  3、现场确认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至31日8:30-16:00,现场确认地点由各省市学位办指定。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军官证)和网上报名编号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报名手续。上海市学位办指定我校在上海市的报名地点为同济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瑞安楼底楼大厅)或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上海市华山路1954号体育馆)。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确认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资格审查

  我校对考生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条件的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试形式、科目及时间

  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进行。

  (一)初试

  初试实行全国联考。

  初试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2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初试考试科目:外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二)复试

  复试由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组织。

  复试内容:政治理论、综合面试。

  我校将根据初试成绩确定复试分数线。

  考试大纲

  全国联考考试大纲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及《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学制及学习方式

  在职法律硕士学制三年。

  采取在职不离岗的形式,利用业余时间完成学习。

  培养方式及学位授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在职法律硕士培养实行学分制,三年总计应修滿45学分。整个学习过程采取导师制,导师将引导学生完成整个研究生学习阶段的学习和研究任务。

  学习期满成绩合格且通过论文答辩的,授予上海财经大学法律硕士(J.M)学位,并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报名咨询

  地 址: 上海市中山北一路369号

  上海财经大学第四教学楼北楼三楼J.M教育中心办公室

  邮政编码: 200083

  电 话:(021) 65443412,65440188

  网 址: web.ccun.net/fxy/jm/

  E - mail : jm@mail.shuf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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