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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招收在职法律硕士院校招生简章汇总(79所)

上海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政法系统、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具有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二、特色方向:知识产权法、金融法、政府法制。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具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政治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和审查盖章后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工作

  1.网上报名信息输入

  网报时间及网址

  1)在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于2007年7月10日~25日登录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7月中下旬登录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进行网上报名。

  注:请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

  1) 上海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现场报名地点为(二者就近择一):




  2)外省市报名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报名点报名。

  注:Ⅰ 由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Ⅱ 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Ⅲ 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Ⅳ 现场资格验证及图像采集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3.准考证发放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将统一编排考场、打印准考证。考生应于2007年10月10日~26日从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shmeea.edu.cn)下载准考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届时凭下载的准考证进入试场,由监考老师核对身份后下发正式准考证。

  外省市准考证发放办法请关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通知。

  (二)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未进行资格审查造成不能被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1.我校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

  7月9日~7月14日  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室;

  7月15日      闸北区延长路149号上海大学北大楼2楼研究生部。

  9月2日~7日    宝山区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行政楼410室;

  2.资格审查手续:

  报考者本人填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并携带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招生人数

  2007年拟招生名额为50名。

  六、考试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两门课实行全国联考。

  (二)考试时间

  专业综合考试:2007年10月27日8:30~11:30;

  外国语:2007年10月27日14:30~17:00;

  政治理论考试和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复试形式和内容由法学院根据培养要求,结合其它知识和能力的考核统筹考虑后确定,并在复试前通过上海大学研究生部网站()向考生公布。

  (三)联考大纲及考试指南

  1、《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

  七、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八、录取

  我校将根据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达录取指导分数线,确定我校最终分数线。

  九、学制、培养方式和收费标准

  (一)学制

  采用业余学习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学制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二)培养方式:

  法律硕士的培养方式为委托培养,录取后签订委托培养协议书,学习期间不转户口、人事关系等。学习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医疗费用等均由法律硕士生所在单位承担。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

  十、咨询和联系方式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办公室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上大路99号院系综合楼B楼428室 邮 编:200444

  电话:(021)6613 2597

  传真:(021)6613 3938

  主页:www.law.shu.edu.cn

  E-mail: shuls_faxue@departmen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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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学07年招收在职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一、招生类别

  法律硕士(J.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翻译硕士(MTI)、艺术硕士(MFA)、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工程硕士。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8。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报名方法及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凡报考南京大学者,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2007年7月10-23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zzlk.nuaa.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打印网上报名信息(不能打印的,须记下网上报名编号),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7月27日至31日)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递交报考材料、交纳报名费、现场拍照、确认信息。不经现场报名者,网上报名无效。

  报考者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9)一式二份,在每一张资格审查表相应位置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本单位人事部门须在照片上及“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 栏盖章)。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考生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报考公共管理硕士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还须由省级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原则上要本人携带有关材料(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到南京大学现场报名,即不接受异地报名、不接受函审资料。但经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同意在异地报名、考试的考生(如报考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可以在苏州大学报名(详情请于7月中下旬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站www.suda.edu.cn/department/gssu/,联系电话:0512-65112816;65112544),并在8月5日前将报考登记表、资格审查表(原件)、学位证书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寄到南京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210093南京市汉口路22号,联系电话025-83593251,83592729,83592951)。

  四、其他事宜

  1、资格审查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

  2、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地点:由江苏省学位办统一安排。

  3、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分布在南京大学研究生院和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详见附件1—8。南京大学苏州研究生院由教育部正式批准成立,位于苏州独墅湖高教区仁爱路150号(联系电话:0512—62872177,62872199)。请考生务必在《报考资格审查表》中注明所选择的研究生院名称。报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的考生还需在《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研究方向”栏目中注明报考的“培养语种”(英语、德语或西班牙语);报考翻译硕士的考生还需在《报考资格审查表》“报考研究方向”栏目中注明报考的“培养方向”(笔译或口译)。

  4、录取工作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综合考查,择优录取。

  5、有关课程设置、授课方式等事宜由有关培养单位解释;有关资格审查、现场报名等事宜由研究生院招生办解释。

  6、我校7月27—31日受理2006年报考其他招生单位、“GCT”成绩不低于220分、具有学士学位的工程硕士考生申请就读我校相关领域的工程硕士(申请表见附件10:南京大学接收2006年未被录取“工程硕士”考生申请表)。其中,2006年被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录取的考生,必须同时提交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退学证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盖章认可)。否则,不得录取。

  7、为及时了解专业学位招生、考试信息,请考生留意研究生招生网页(http://grawww.nju.edu.cn 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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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苏州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其前身是创建于1900年的东吴大学。苏州大学现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80个二级学科博士点、204个硕士点,1个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点,工程硕士、法律硕士、教育硕士、MPA、MBA、MPH、农业推广、临床医学硕士、艺术硕士、体育硕士等10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在校研究生突破11000人,在全国地方性高校中名列前茅。

  2007年我校继续开展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专业工作。法律硕士专业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录取名额的20%。

  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招生人数:200人。

  四、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登录网址为xwb.jsjyt.edu.cn

  2、现场摄像、报名时间2007年7月27——31日。现场报名、摄像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十梓街1号苏州大学(详细地址请关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主页)。

  3、报名费:按照国家规定。

  4、符合报考条件者,持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本单位无人事权的需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政法系统的考生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推荐意见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报名,同时携带本人本科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均需原件和二份复印件)。

  五、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查,由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组织,在现场摄像报名时进行。报考者本人事先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可在苏州大学研究生部网页中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与其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得报考和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报考法律硕士的政法系统人员须先取得相应省级管理部门同意。

  六、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28日

  七、学制、学习方式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八、录取工作

  我校根据考试情况自主确定录取分数线。

  九、复习材料

  1、《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十、联系方式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512-65112816(兼FAX)、65112544

  苏州大学法学院:0512-65227077 68989528 高老师

  十一、其他注意事项:

  1、必须在规定时间进行网报,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和密码以便确认,不网报的考生不能现场确认。

  2、不接收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苏州大学报名点,考生本人于7月27日-31日必须到苏州大学进行现场拍照和资格确认。

  苏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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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的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1、工程硕士

  招生领域有:机械工程、材料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集成电路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软件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化学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生物工程、项目管理、物流工程

  2、公共卫生硕士(MPH)

  3、工商管理硕士(MBA)

  4、公共管理硕士(MPA)

  5、法律硕士(J.M)

  6、艺术硕士 (MFA)

  7、风景园林硕士

  8、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招生专业有:伦理学、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应用数学、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

  二、招收人数

  工程硕士: 自定

  公共卫生硕士:50人

  工商管理硕士:300

  公共管理硕士: 300

  法律硕士:50人

  艺术硕士: 30 人

  风景园林硕士: 自定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伦理学10人、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10人、应用数学10人、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10人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一)工程硕士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 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计算机技术等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报考集成电路工程、软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结合集成电路工程或软件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后,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总人数的10%。其中,交通运输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领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不得超过本校该领域录取总人数的20%。

  (二)公共卫生硕士(MPH)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作满3年,热爱公共卫生事业,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从事公共卫生及有志从事公共卫生事业的在职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三)工商管理硕士(MB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国有大中型企业管理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公共管理硕士(MP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府部门和非政府公共管理机构人员。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府部门管理人员须按照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的统一部署,持省级人事部门的推荐意见进行资格审查。

  非政府部门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非政府部门人员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五)法律硕士(J.M)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六)艺术硕士(MFA)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10%。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七)风景园林硕士(MLA)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工作的在职人员可以报考:

  1、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具有4年以上在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保护、建设与管理方面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被录取为风景园林硕士研究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风景园林实践3年以上,结合风景园林实际任务完成学位论文,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

  (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的高等院校基础课、公共课(含“两课”、体育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专业课教师以及高职、高专、新升格院校教师。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其中,高等学校从事一线学生工作满2年的专职辅导员,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经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会同人事部门推荐,可报考“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专业,其资格审查表须由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和人事部门共同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两部门公章。

  考生必须报考与本职教学岗位相关的学科、专业。

  除因其它院校没有所报考学科、专业,或本地区无可选择院校等原因,东南大学教师一般不得报考本校。

  从事国防教育教学的教师可报考东南大学高等教育学专业。

  四、报名及考试

  (一)资格审查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

  考生必须认真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贴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一张。报考者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按资格审查表要求)在填写推荐意见、对考生所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盖章的同时,须在报考者照片上加盖骑缝章。

  凡报考东南大学的考生,资格审查一律在现场照相阶段进行。

  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东南大学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照相并确认信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定于7月10日至7月23日,现场照相时间定于7月27日至31日。

  (1)注意事项:

  报考东南大学的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卫生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法律硕士、艺术硕士、风景园林硕士、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的所有考生一律在东南大学报名点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并照相确认信息。

  (2)网上报名阶段

  1、网报要求:

  ①请认真阅读网报须知后,再填写报名信息;

  ②如实填写本人报名信息;

  ③务必记住本人密码及报名编号;

  ④报名信息有误者,请选用修改功能修改本人报名信息,切勿重复报名;

  ⑤网报信息中“备注一”请填写报考院系,“备注二”请填写所选专业课考试科目(其中建筑学院、交通学院工程硕士考生请填写报考方向)。院系名称及考试科目参看东南大学各招生类别的“招生目录”。以工程硕士考生为例,报考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材料工程研究生,考试科目选择金属材料学;则在“备注一”内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备注二”填写“金属材料学”。报考建筑学院的建筑与土木工程研究生,方向是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则在“备注一”内填写“建筑学院”,“备注二”填写“建筑设计及其理论”。

  ⑥填写完毕后,建议打印本人报名信息。

  2、网报地址及时间:

  网报地址:zzlk.nuaa.edu.cn

  开通时间:2007月7月10日至2007年7月23日

  (3)现场照相阶段

  1、照相程序

  ①资格审查

  报考者携带以下材料:

  ●已由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审查表均需贴照片,张贴照片处加盖骑缝章);报考MPA、J.M的学员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表”上审查盖章。

  ●有效身份证件(注意身份证件有效期,保证证件在考试期间内有效)、学位证书、学历证书三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交纳报名费用:

  工程硕士: 320元/人

  公共卫生硕士: 320 元/人

  工商管理硕士: 240 元/人

  公共管理硕士: 320元/人

  法律硕士: 240元/人

  艺术硕士: 320元/人

  风景园林硕士: 320元/人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240元/人

  ③领取应试守则

  ④照相(考生必须提供网上报名编号)

  ⑤报名信息确认

  2、照相地点:东南大学逸夫建筑馆群贤楼一楼(东南大学东门)

  3、照相时间:2007年7月27日—2007年7月31日

  所有考生一律要先进行网上报名,提交个人报名信息后才能进行现场照相。请注意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参加现场照相,报名无效。

  (三)考试

  1、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2、考试科目及地点安排(见附件二)。

  重要提醒:除工程硕士考生外,报考本校的其他学位类别考生全国联考科目和学校自命题科目考试不在同一地点,具体安排请认真阅读附件二。

  3、考试科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分全国联考和学校自命题科目两部分。入学考试科目详见附件三。

  东南大学只接受外国语考试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

  (四)、2006年“GCT”成绩合格分数线

  2006年“GCT”成绩合格分数线为:GCT总成绩不低于200分,各部分成绩不低于30分。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考生均可申请参加我校自主组织的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综合面试,我校将根据考生的“GCT”成绩、基础课、专业课和专业综合面试等成绩综合考虑决定是否录取。

  具体申请方式和时间、以及2006年考生“GCT”成绩单的发放、认定事项请参见附件四:<<关于受理持有2006年“GCT”有效成绩考生申请参加学校自行组织考试的办法>>

  五、录取

  本次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及综合能力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六、学习方式和学习年限

  在职攻读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一般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学习方式,由学校和研究生所在单位分别指派一名指导教师负责培养和指导,论文的选题应直接来源于生产实际或具有明显的生产背景与应用价值。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由培养单位导师与现场导师共同负责指导,论文的选题应结合公共卫生的实际需要,突出课题的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2—4年,其中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1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集中授课:每学期集中五次(每月一次),每次9天;第二、分散授课:主要是利用晚上与双休日上课;第三、双休日上课。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半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2—4年,其中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半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艺术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4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在职攻读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最长不超过5年,其中在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一般采取在职学习方式进行培养。学位论文(设计)与选题一般应与学校教学科研实际工作相结合。学习年限自入学至获得学位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延至4年,其中在校脱产集中学习时间(包括接受导师论文指导)不少于1年,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七、学位授予

  各类别在职研究生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授予相应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并由东南大学颁发由国务院学位办统一制作的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八、收费标准

  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集成电路工程领域除外)收费共2.4万元人民币;集成电路工程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3.2万元人民币。

  公共卫生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2.4万元人民币。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6万元人民币。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3万元人民币。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共3万元人民币(以物价局批准后为准)。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3.6万元人民币。

  风景园林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收费2.7万元人民币。

  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伦理学、思想政治教育(高校辅导员)、应用数学专业研究生收费2.4万元人民币,

  高等教育学(国防教育)专业研究生收费共2.1万元人民币;

  通讯地址:东南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东南大学逸夫建筑馆207室)

  邮政编码:210096

  联系电话:025-83795054 83792485

  网 址:seugs.seu.edu.cn

  九、联考辅导班信息

  为帮助有志于报考工程硕士的学员实现自己的理想,我院受东南大学唯一委托将举办2007年工程硕士GCT考前辅导班,课程内容包括英语、数学、语文和逻辑四门,即日起开始报名,额满为止。

  辅导班将于2007年7月14开课,9月底结束,上课时间均为双休日,上课地点在东南大学四牌楼校区。届时我院将选派具有丰富辅导经验的指导教师授课,确保广大考生在有限时间内依靠自身的努力和系统的训练,为顺利通过考试打下坚实基础。

  考前辅导班报名时间:即日起,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东南大学研究生院109室(逸夫建筑馆)

  联系电话:025-83792768 139133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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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南京师范大学是江苏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目前我校法学为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点,师资力量雄厚,培养条件优越。2007年我校面向全国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具体事项如下:

  一、招生对象

  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考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思想素质好,业务较强,身心健康;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一般应有学士学位);

  3、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报名

  1、网上报名

  ①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符合者在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grad.njnu.  edu.cn)下载并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政法系统考生同时还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②考生须在网报规定时间内登陆江苏省学位办指定网站(具体时间及网址待定,请考生关注省学位办及南师大研究生部网站),选择南师大报名点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信息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③我校不接受异地报名考试,即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江苏省南师大报名点,并到南师大进行现场信息确认。

  2、现场信息确认及资格审查

  2007年7月27日至31日,考生本人持网报编号、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和证明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南京师范大学进行资格审查、缴费、照相等。

  四、考试

  1、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政治理论考试与面试同时进行,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参考书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3、报名费:根据教育部学位办和省学位办有关规定执行。

  五、学制与学费

  春季入学,学制三年,课程学习以集中授课为主。学费共30000元。

  六、其他注意事项

  1、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有关招生录取等各项信息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网上公布,请考生们持续积极关注网上通知。

  联系部门:南师大研招办 210097 联系人: 夏老师 电话:025-83598152

  南师大法学院 210097 联系人: 吕老师 电话:025-83598330

  南京师范大学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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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招生计划

  限招300人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具体事项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报名考试费240元(每门80元)。

  四、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五、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六、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务请阅读相关规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浙江省网上报名网址:xwb.zju.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3日。务请打印一份“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

  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31日。浙江大学现场报名点地址:浙江大学玉泉校区图书馆二楼。

  注意:所有考生都须上网报名后方可拍照。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信息报名。

  报考浙江大学的考生一般应在浙江大学报名考试;经浙江大学学位办同意,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七、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须带齐下列资料:

  (一)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网页下载空表)一式二份,各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特别提示: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八、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九、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课程安排等培养环节请咨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联系电话:0571-88273247。

  十、学费

  全程3.3万

  浙江大学研究生院

  二OO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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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浙江工商大学的前身是1911年创办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中国近代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升格为学院,是原商业部和国内贸易部直属的重点高校;1998年从国内贸易部直属转变为中央与地方共建和以浙江省管理为主,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现在是一所拥有管理学、经济学、法学、工学、文学、理学六大学科的多科性大学,有专任教师1054人,副高以上职称542人,其中教授142人,博士149人(含在读博士生)。学校设立16个二级学院、有3个博士点(企业管理学,统计学和食品科学)、37个硕士点和39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19000人(含研究生)。

  学校占地面积2060亩,建筑面积68万平方米。学校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3亿元,教学用计算机4900余台。学校图书馆拥有国内外报刊、杂志5130余种,藏书170多万册。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0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浙江工商大学。

  一、培养目标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培养单位。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和国家有关文件的精神,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的培养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招生计划

  限招50人

  四、报名方式与时间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务请阅读相关规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浙江省网上报名网址:xwb.zju.edu.cn。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2日至7月23日。务请打印一份“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

  已完成网上报名手续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7日至31日。浙江省现场报名点地址:浙江工业大学。

  注意:所有考生都须上网报名后方可拍照。现场报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及“您 已 报 名 成 功!”的网页信息报名。

  2.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面试时进行。资格审查时须带齐下列资料:

  (一)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浙江大学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网页下载空表)一式二份,各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特别提示: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五、专业学位代码、考试科目与时间

  1.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2.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命题、考试,时间另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3.考试时间:全国联考时间一般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上通知为准。

  4. 报名考试费240元(每门80元)。浙江工业大学现场交费160元,另80元在面试资格审核时交纳。

  六、考试参考资料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七、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八、学制、学习方式、学费

  1.学制:3年。

  2.学习方式:不脱产学习;集中面授与自学相结合。

  3.学费:每学年1.1万元,按学年收取,每生全程培养费共计3.3万元。

  4.教材及教辅资料费:据实收取,入学时预收,毕业时结算,多退少补。

  九、培养方式

  培养方式:参照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执行。

  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食宿自理。

  十、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教育部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和联系方式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地址:杭州市教工路149号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1号行政楼427室)

  邮编:310035

  法硕中心电话: 0571-88076012; 传 真:0571-28008196

  联系人:陈老师(13989879347) 罗老师(13757130828)

  网址: law.zjgsu.edu.cn/law/index.nsf/ViewForLawMaster/

  E-mail:fashuozhongxin@yahoo.com.cn

  浙江工商大学研究生部

  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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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精神和要求,现将2007年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获得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招生名额:150

  三、资格审查

  1、报考者先登录安徽大学研究生部主页(gra.ahu.edu.cn/download/zyxw/zgscb.doc),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分别贴近期同底版二吋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进行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写“法律硕士”。

  3、报考者在7月27-31日到我校研究生部(皖合肥市肥西路3号安徽大学老图书馆西门一楼)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以下材料:

  1)签有省级主管部门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格审查表一式二份(一份我校留存,一份用于现场报名);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5)外省考生也可用特快专递将以上资格审查材料复印件(原件待复试时审查)、写好本人通讯地址的信封、特快专递费25元,寄往:皖合肥市肥西路3号安徽大学研招办,进行函审,邮政编码:230039。

  四、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第一步:网上报名:7月中、下旬登陆安徽省统考办网站(ahtkb.hfut.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

  第二步:报考者在7月27-31日到我校研究生部(皖合肥市肥西路3号安徽大学主校区老图书馆西门一楼)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第三步:现场报名:经我校研究生部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于7月27-31日到安徽省统考办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考试费。

  特别提示:

  1、只进行网报而未进行现场报名者或只进行现场报名而未进行网报者,此次报名无效。

  2、未经我校研究生部资格审查直接前往合肥工业大学研究生院报名照相者,此次报名无效。

  3、我校2007年考试成绩、复试名单等事宜均及时通过我校研究生部网站发布,我校不再邮寄纸本的考生成绩单和复试通知书。

  五、考试科目

  入学考试分为初试和复试两个部分。初试科目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2门,均为全国联考。英语命题依据《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联考专业综合命题依据《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由我校单独组织。

  六、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6年10月27日、28日,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政治理论考试和面试时间待联考后另行通知。届时考生请携带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复试。

  七、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我校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安徽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安徽大学研究生部

  二○○七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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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07在职硕士介绍之法律硕士

  各专业类别介绍

  (一)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1、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2、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

  3、参考书目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4、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老师 联系电话:0592-2186991

  所在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网 址:law.x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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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我校外国语考试限报英语科目)。

  政治理论考试科目:《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徐志宏、秦宣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最新版)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计划招生数:50人。

  (五)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

  (六)招生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22693623 庄老师

  其他有关事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7月中、下旬

  网址福师大)yjsc.fjnu.edu.cn/

  (厦 大)yjsy.xmu.edu.cn/

  2)、现场报名:7月27日--31日,福建师大校部三楼研究生处或厦门大学研究生院。

  报考者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和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将无法办理。

  三、收费标准:

  攻读法律硕士(J.M)学习年限为3年,学费总计 30000 元。

  四、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我校在录取前进行。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在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并交我校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考前应认真阅读拟报考专业的报考条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必要时,我校会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

  五、以上报考须知若与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今后颁布的规定有不符之处,须按国家有关部门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并以研究生处主页公布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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