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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招收在职法律硕士院校招生简章汇总(79所)

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招收在职硕士的通知

  关院(系、所):

  按照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和教育部学位中心[2007]57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三)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一。

  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网报编号到指定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缴纳全国联考科目考试费用。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下旬。各省份网报具体时间和网址由教育部学位中心汇总后于7月10日前在学位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

  各省份现场确认时间原则上安排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各省级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具体安排,并在网报阶段告知考生。

  我校将根据湖北省教育考试院通知再行安排本校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生既可在本校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经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在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考生务必保证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若因考生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联系不畅,影响考试与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所有报考者首先资格自审。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能按时提供符合文件要求的资格审查材料或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招生学校不予录取或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二),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要求的证明材料一并交报考院(系、所)进行资格审查。

  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有关学位类别的条件的审查,由招生院(系、所)组织,须在复试前进行,报考资格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复试。 招生院(系、所)须认真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建立资格审查责任人制度,合格考生资格审查表和证件复印件由院(系、所)资格审查责任人签字并加盖院(系、所)公章。必要时,招生院(系、所)可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录取前招生院(系、所)将上线合格考生资格审查材料交研究生院核查并存档。录取工作结束后,国务院学位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对于资格审查不严、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招生院(系、所),将采取通报或停止招生等处理措施。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和学校第二阶段考试相结合。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学校第二阶段考试待划定联考分数线后举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入学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三。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由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学校第二阶段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各招生院(系、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

  三、招生限额

法律硕士
教育硕士
工程硕士
风景园林硕士
公共卫生硕士
工商管理 硕士
公共管理 硕士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65
50
自定
自定
80
150
110
30


  (一) 我校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二)我校招收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详见附件一,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

  (三)我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专业详见附件一,每个专业招生人数不超过10人。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分管校领导负责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的决策。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五、考试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9号)精神,2007年全国联考按每人每科8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由各报名点在组织报名时代为收取后上缴。

  “教育硕士”、“高等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三类考生的联考考试费用中30元用于专业课命题、制卷和阅卷等工作,由学校单独收取。收取方式:湖北省考生在报名点统一收取;在其他省份报名考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10月1日前交到报考院(系、所),由报考院(系、所)统一代为收取后上缴。

  六、其它事宜

  (一)各招生院(系、所)对自行组织的考试科目应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杜绝考试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二)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院(系、所),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透漏。有关招生院(系、所)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有序,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所递试卷与考生所报领域不一等现象。

  (三)招生院(系、所)在组织生源时,应以所在地区的考生为主,便于考生就近入学、保证学习时间和减少学习费用。

  (四)招生院(系、所)应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承受能力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制定招生规模。除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外,其它类别禁止异地办学。

  (五)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

  一、 华中科技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目录

  二、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

  三、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华中科技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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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我校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教育硕士(Ed.M)、公共管理硕士(MPA)、法律硕士(J.M)、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农业推广硕士。

  (二)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上述各类别的详细招生简章附后。

  二、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查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分别见后附的各类招生简章,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资格审查分为两步:

  (一)考生本人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在网上报名时已经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学校集中资格审查。2007年资格审查全部在复试时进行(报名时暂不审查),具体安排请于2007年12月中旬登陆我校研究生处网站(gs.ccnu.edu.cn)查看。

  我校将根据考试情况和招生计划按照一定的比例划定复试分数线,达到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前请下载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请在学位中心主页http:// 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或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gs.ccnu.edu.cn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考生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并于复试时交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领取复试通知单。

  我校将在复试时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我校将委托有关权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应为2007年7月31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分步进行,二者缺一不可,否则报名无效。

  网上报名:在2007年7月中、下旬,湖北省内报考者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北省考试院网址http:/zzlk.hbee.edu.cn(具体以7月上旬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zz07.html公布的为准,以下同),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上报名号。外省报考者可先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zz07.html,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并牢记网上报名号。

  现场确认: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报考者本人持网上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湖北省报考者)或所在省学位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外省报考者)缴纳报名考试费(国家统一规定标准),进行现场照相确认。报考者须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报考者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报名费:教育硕士:320元;公共管理硕士:240元;法律硕士:160元;汉语国际教育硕士:80元;农业推广硕士:80元;高校教师:160元。

  四、考试工作

  (一)全国联考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考试地点由有关省(市、区)学位办公室统一安排。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复试

  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请于2007年12月中旬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gs.ccnu.edu.cn查看。

  五、其他事项

  1、外省考生请于2007年7月26日前将专业课命题阅卷费30元寄至我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负责人收(430079)。

  2、未尽事宜,可向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7-67861488;传真:027-67861497),也可登录我校研究生处网站查询(gs.ccnu.edu.cn),并随时留意网上公布的最新招生信息。招生相关政策和招生简章均以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上公布的最新版本为准,所有招生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上网公布,敬请关注。

  2007年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参见前面第一页相关内容。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为复试科目,复试时间另行通知(请于2007年12月中旬上我校研究生处网站gs.ccnu.edu.cn查看);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四、招生计划及录取

  2007年计划招生65人,录取分数线由学校根据考试成绩自行划定,择优录取。

  五、教学与学位授予

  采取半脱产方式培养,学习年限为2-4年,每年安排若干次集中授课。学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六、学费标准及联系方式

  学费总计 33000元(不包括教材费和住宿费)。

  七、招生院系及联系方式

  政法学院 联系电话:67868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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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国家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济学、法学、管理学为主干,兼有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等八大学科门类的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之一。学校拥有国家级重点学科2个,部、省级重点学科19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1个,省部级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4个。学校现有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工商管理四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点,硕士点64个、博士点32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并拥有工商管理硕士(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法律专业硕士(JM)、会计专业硕士(MPAcc)、公共管理专业硕士(MPA)、高校教师硕士、各层次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地区学生的招生权。2007年我校将有86个专业和方向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1700余名。入学形式有推荐免试、全国统考和联考等。学制为2至3年弹性学制。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毕业后两年或两年以上(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3)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3.报考非定向考生年龄不超过四十周岁(一九六七年九月一日后出生)。报考委托培养、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4.报考MBA的考生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学本科毕业后有三年以上(含三年)工作经历;大专毕业后五年以上(含五年)工作经历;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8月31日。工商管理硕士(MBA)专业的报考类别只能为自筹或委培。

  5.报考法律硕士联考的考生要求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不能是法学专业(包括: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法、商法、公证、法律事务、行政法、律师、涉外经济与法律、知识产权法、刑事法)。

  二、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2006年10月8日-31日。网上报名的网址为: 教育网yz.chsi.cn,公网yz.chsi.com.cn。现场交费、摄像时间为2006年11月10-14日。网上报名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以教育部的公告的为准。

  三、报名手续

  1.考生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本人学历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的后果,学校不承担责任。

  2. 2007年硕士研究生报名,继续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先在教育部指定的网站上报名,然后由本人携带网报系统生成的报名号、有效证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及报名费,到考生在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交费、摄像。未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交费摄像两个环节的报名均为无效报名。

  3.欢迎全国各高校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生报考我校。本科毕业生可以就近选择报考点。以同等学力报考我校考生及报考MBA专业考生,必须选择我校作为报考点,到我校报名点进行交费、摄像和考试。凡未在我校报名点报名的同等学力考生及MBA考生,其报名无效。

  4.由于我校国民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企业管理等专业下设有不同研究方向,分别隶属不同学院,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详细选择所报考院系、专业、研究方向。

  5.现场确认后,无需向我校交(寄)信封和邮票。初试成绩、复试名单、复试时间、拟录取名单等均在我校研究生部网页(yjsb.znufe.edu.cn)上公布,不另向考生邮寄书面材料。请各位考生在相应时间内留意我校研究生部网页上的通知。

  四、初试合格考生必须通过我校组织的资格审查、复试、体检、政审方能录取。复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参考书目见招生目录。体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报考时不确定导师,新生入学后再确定导师。

  五、考试

  全部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专业有:法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专门史和中国近现代史。其他专业由国家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有:英语、俄语、日语、政治理论、数学(一)、数学(三)、数学(四),其他科目由我校自主命题。以同等学力报考的考生初试合格后参加复试时,还须加试两门专业课,具体加试科目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科目一览表。

  初试时间为 2007 年 1 月,具体时间以教育部的公告为准。初试科目含政治理论(100分)、外国语(100分)和两门专业课(各150分),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初试时外语不考听力,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放在复试阶段进行。

  六、招生专业目录中,若备注中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的专业,同等学力考生不得报考;备注中未注明不招收同等学力考生,表示可以接收同等学力考生。

  七、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办理购书业务。专业目录中所列参考书请与财经书店(027-88049048,88055732)、法律书店(027-88047929)、众邦书店(027-88052614)和武汉学海书店(027-88041215)联系。各学院、专业的联系电话见联系电话一览表,或登录我校研究生部主页yjsb.znufe.edu.cn查询,或拨打我校查号台(027)88382114查询。往年专业课试题可于9月份到研招办购买,不办理邮购。

  八、我校联系方式。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114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首义校区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邮政编码:430060,电话/传真:(027)88384542, E-mail: yjszsb@znufe.edu.cn

  九、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07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规定不符的,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衷心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考生对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支持!

  热忱欢迎全国各地考生报考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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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民族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身心健康,遵纪守法。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 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单位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二、报名

  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报名、考试等组织工作。

  报名方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首先,所有报考者均须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指定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报名费(160元)、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纳报名费及确认报名信息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一)网上报名

  1、网报时间: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时间和网址。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在7月16日-26日登陆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报名网站(zzlk.hbee.edu.cn)进行网上报名;湖北省外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先登录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www.cdgdc.edu.cn/zz07.html),然后按其提示进入所在省网上报名的网站,再按系统提示完成本人报考信息的录入提交工作。

  2、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报考者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如发现提交的信息有误,可自行在网上修改。

  3、请务必牢记系统分配的报名号(10位),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2007年7月 27日—31日;

  2、现场确认地点:湖北省内报考我校的考生持本人网上报名号、身份证、学历证(有学位证请提供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华中师范大学佑铭体育馆一楼缴纳报名考试费、进行现场照相、报名信息确认以及办理其他相应手续,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认可,报名信息一经签名不得更改。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其本人负责。确认时的具体注意事项请在7月26日前查看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部网站(gs.ccnu.edu.cn)。

  3、湖北省外报考我校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由所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确定。

  三、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在复试阶段由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负责组织。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必须认真阅读我校的招生简章,进行报考资格自审,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报考者必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也可以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政法系统内的考生由考生本人所在单位政治部门对其所填写的内容(工作年限、学历等)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其他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

  我校将在复试前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复试时,考生须出示以下材料:1)资格审查表;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截止日期应为2007年7月31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取消复试资格,不予录取;如在录取后发现,也将予以除名,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考试

  1.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为笔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在复试时进行。其余2门课实行全国联考。

  2、联考考试大纲及考试指南

  (1)《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5年版)。

  联考大纲及指南,由考生到各地新华书店自行购买。

  3.考试时间、地点

  全国联考课程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

  4、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五、复试

  复试由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部及法学院共同组织,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笔试和综合素质面试,暂定为2008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届时达到中南民族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材料参加复试。

  六、录取与入学

  1.录取工作

  由中南民族大学自行组织,录取指导分数线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达,中南民族大学在此基础上确定最终录取分数线,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含复试)成绩,择优录取。 2008年初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2.录取名额

  50名。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3.入学

  2008年春季入学,并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七、培养

  1.教学计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新修订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要求,我校法学院针对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生的特点,根据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制定了自己的教学培养计划。学员入学后,将开设包括英语、政治理论课、法律专业课等必修课和选修课在内的二十多门课程,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并完成学位论文。

  2.学习方式

  我校法律硕士的学习方式实行学分制,学生应在三年内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并完成学位论文及答辩。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将在两年时间里组织集中学习4次,每次集中学习6—7周。学生修满规定的课程学分后,即可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学位论文写作,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论文,申请硕士学位。

  3.学习年限: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制为三年,含授课时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4.住宿:集中授课期间,我校可为学员安排宿舍,食宿费用自理。

  九、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所规定的课程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组织的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中南民族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十、学习费用

  学费为3万元。第一学年交纳1万元,第二学年交纳1万元。第三学年交纳1万元。

  凡被我校录取的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学生,均需签署《中南民族大学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合同书》,“合同书”由法学院提供。

  十一、招生咨询

  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办公室

  电话:027-67844817, 15972073799

  联系人:刘利

  地址:中南民族大学2号教学楼2-126室

  邮编:430074

  网址:www.scuec.edu.cn/falvxi/

  中南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七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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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生100人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报考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报名手续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考者必须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持网上报名号和有关材料到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报考者应在网报规定的时间(2007年7月12日至25日),通过互联网登录湖南省学位办网站xwb.hnedu.cn ,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取得网上报名号。

  现场报名,报考者应在2007年7月27日至31日到我校现场报名点(湘潭大学新学生活动中心102室)照相,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信息,由考生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报考者到我校报名点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份(贴本人近期免冠二吋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填写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此表可从“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www.cdgdc.edu.cn/scb.zip)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③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报名费:240元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28日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由省学位办统一安排(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年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六、考前辅导

  考前辅导请与学院联系。

  七、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将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当年录取限额的20%。

  八、学习方式及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采取进校不离岗的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为3年;修满学分、通过学位论文(设计)答辩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可授予硕士学位,颁发国务院学位办制发的学位证书。

  九、学费:

  学费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收取。具体请与学院联系。

  十、招生学院联系电话:0732-8293566

  0732-8292179

  十一、攻读硕士学位代码: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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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大学07年招收在职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各院、系、所、医院:

  我校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工程硕士(24个工程领域)、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法律硕士(J.M)、翻译硕士(MTI)、高等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目录日前已基本编制完成,为避免错误,现予在校园网上公示,请各二级招生单位就相关招生内容以及联系人、电话等进行校对核实。

  联系人:鲍老师

  联系电话:8836909.

  附件:1. 2007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总章

  2. 2007工程硕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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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法律监督部门以及经济管理、行政管理和社会公共管理部门等各行各业培养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门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目的在于培养一大批既掌握本专业、又具备法律专业知识、能力和素质的高层次、基础宽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从2005年起开始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组织命题,其余2门全国联考,考试时间同步进行。联考考试大纲: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英语参考《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

  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三、报考方式及报名程序

  为了保证考生能快捷有效地报名,我校决定把资格审查安排在复试期间进行。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第一步:网上报名:

  报考者于2007年7月 12日—— 25日,登录到湖南省学位办网站xwb.hnedu.cn进行网报,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不满足相关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了考试,我校将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考信息。

  (3)请牢记网报编号和密码,在网报结束前可以随时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

  第二步:现场报名:

  (1)报考者在2007年7月27日-31日持网报编号和有效身份证到我校研究生处考务科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

  (2)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省外考生可到所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和现场报名地点进行网报和现场报名并在当地参加考试,或直接登陆我省网站进行网报并到我校进行现场报名)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考务科

  联系电话:0731-8873095

  网址:yjsc.hunnu.edu.cn

  四、复试及录取

  2007年我校法律硕士招生限额为100人。复试期间将全面进行资格审查,复试分数线根据入学考试成绩由我校自行划定。录取名单将根据考生的入学考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复试时间及形式另行通知。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招生科

  联系电话:0731-8872350

  网址:yjsc.hunnu.edu.cn

  五、学习方式及学费标准

  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三至四年,采取脱产与在职兼读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在我校累积脱产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一学年。修完课程成绩合格者,即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

  学费按省物价部门核定批准的标准执行,每生每年10000元。

  联系电话:0731-8873096

  网址:yjsc.hunnu.edu.cn

  六、学位论文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开题、学位论文撰写、学位论文答辩的程序及要求同在校全日制研究生。论文答辩通过后按规定的程序授予硕士学位。

  联系部门:湖南师范大学研究生处学位办

  联系电话:0731-8872219

  网址:yjsc.hunnu.edu.cn

  七、学院联系方式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法硕教育管理办公室联系人:黄新宇 阎英

  电话:0731-8873062 传真:0731-8662016

  网址:hunnu.edu.cn

  Email:fxyf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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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07年招收在职硕士专业学位招生简章

  欢迎报读中山大学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

  考生,您好!

  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2007年我校共有法律硕士(J.M)、工程硕士(含12个专业领域)、公共卫生硕士(MPH)、工商管理硕士(MBA)、会计硕士(MPAcc)、公共管理硕士(MPA)、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等9个专业学位和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以下简称“高校教师”)的15个专业招生。其中,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属我校新增专业学位点,水利工程属我校新增工程硕士招生专业领域。我校各专业学位的招生类别,专业领域、方向及招生规模见附件1。

  一、关于报名与考试

  (一)报名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考条件及具体要求见各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章(将于6月25日前陆续在网上公布)。

  (二)报名办法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的报名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在报考点所在省市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照相、缴费、确认报名信息。

  广东省统一的网报时间为2007年7月10日至25日,报名网址为:xwb.gdhed.edu.cn。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间、地点将在网报时另行通知。其它省份的网报时间及网址将于7月10日前公布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站,网址为:www.cdgdc.edu.cn/zz07.html

  二、关于资格审查

  考生在报考时须先填写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招生走廊”下载),也可在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www.cdgdc.edu.cn/scb.zip)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为其档案所在部门,下同)在照片上加盖公章,对考生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填写推荐意见。

  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录取基本要求的所有专业的考生,我校将在面试和复试前通知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由于教育硕士(Ed.M)、翻译硕士(MTI)、汉语国际教育硕士(MTCSOL)新增专业点以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专业的报考及录取条件的特殊性,所有报考我校以上专业的考生须于7月28日到研究生院进行报考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含初审)时,考生须携带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须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还须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须所在单位学生工作部门签署意见的还须学生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获得者须提供)以及其它要求提供的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关于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实行全国联考。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

  入学考试科目及有关说明见各专业学位及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简章。

  有关最新通知,我校将及时在网上公告,敬请留意。

  中山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2007-6-18

  附:中山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专业类别、专业或方向及规模

专业类别  专业 代码  招 生 单 位  专业领域或方向  领域 代码  规模  备  注  
法律硕士  410100  法学院  /   300   
教育硕士  420100  教育学院  教育管理   50  新增专业  
现代教育技术   
工商管理硕士  460101  管理学院  /   150   
公共管理硕士  490100  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  /   200   
公共卫生硕士  510100  公共卫生学院  /   不限   
会计硕士  530100  管理学院  /   105   
汉语国际教育硕士  570100  国际交流学院  /   40   
翻译硕士  580100  外国语学院 翻译学院  笔译   20   
口译   20   
工程硕士  430100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光学工程  430103  不限   
材料工程  430105  不限   
集成电路工程  430110  不限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电子与通信工程  430109  不限   
计算机技术  430112  不限   
软件学院  软件工程  430113  不限   
地理与规划学院  水利工程  430115  不限  新增  
地球科学系  地质工程  430118  不限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工程  430130  不限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工程  430139  不限   
管理学院  项目管理  430140  不限   
岭南学院  物流工程  430141  不限   
高校教师  910100  哲学系  马克思主义哲学  010101  10   
教育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含高校辅导员30)  030505  40   
教育经济与管理  120403  10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古代文学  050105  10   
中国现当代文学  050106  10   
外国语学院  英语语言文学  050201  10   
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050211  10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  基础数学  070101  10   
应用数学  070104  10   
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  光学  070207  10   
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计算机软件与理论  081202  10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  083001  10   
环境工程  083002  10   
管理学院  会计学  120201  10   
资讯管理系  图书馆学  12050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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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百年积淀,百年奋发,暨南大学在新百年开启之年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研究生。JM教育旨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

  暨南大学法律学科概况

  百年暨南是国家重点建设的“211”学校之一。暨南大学法学院于1930年在上海创立,为中国最早的法律院校之一,现位列全国第21名。我国著名罗马法专家周枏教授曾担任过院长。罗隆基、潘光旦、童冠贤等一批著名专家、教授曾在暨南大学法学院任教和讲学。

  改革开放以来,暨南大学自1988年开始招收经济法专业法科学生。1998年根据教育部要求,经济法专业调整为法学专业。1987年挂靠企业管理专业和国际政治专业招收经济法和国际法方向的硕士研究生,现有四个法学硕士授权点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即经济法、民商法、宪法法与行政法、国际法硕士点和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硕士点。2004年起挂靠国际关系专业招收国际民商经济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

  暨南大学法律学科始终秉承“两个面向”的办学方针,坚持“侨校+名校”的发展战略,坚持“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倡导“宽口径、厚基础、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培养方案,重视学生的专业基础理论教育和能力培养。法律学科师资力量雄厚,结构合理。现有教师45人,教授8人(其中博士生导师3人),副教授人25人(其中硕士生导师19人),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30余人。目前法律学科已形成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多层次、多形式并存,科学学位与专业学位教育相结合的教学与培养模式。

  暨南大学拥有优越的案例教学和多媒体教学环境、图书资料、光盘检索资料库、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等教学设施,法学学科与司法机关具有长期密切的联系与合作关系,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等省、市司法机关建立实践教学基地,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提供了良好的实践基地。

  课程设置

  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推荐选修课和自选课)

  必修课包括:政治、外国语、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推荐选修课包括: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法律职业伦理、法律方法、外国法制史等。

  自选课分为4个模块,即民商经济法模块、港澳与国际法模块、知识产权法模块、刑事法律制度模块。

  民商经济法模块包括:竞争法、公司法与证券法、合同法、财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

  港澳与国际法模块包括:香港和澳门法律制度、欧盟法、WTO法律制度、英美法导论、国际商事仲裁和诉讼等。

  知识产权法模块包括:知识产权战略、知识产权法律实务、高新技术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专题等。

  刑事法律制度模块包括:刑事侦察学、法医学、证据法、比较行政法、政府采购法等。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办法与程序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程序如下:

  1、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务必于2007年7月10 日——25日期间登录广东省学位办网站:xwb.gdhed.edu.ch/ ,按要求填写、提交考生基本信息。具体报考须知事项请留意网站上发布的信息。

  2、资格审查

  报考我校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请直接到我校行政办公楼418室办理资格审查手续。时间:2007年7月15~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①一份由考生填好、所在单位推荐同意报考并贴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加盖推荐单位骑缝章)的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yz.jnu.edu.cn/下载或者到研究生部418室领取);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1份复印件(面试时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

  3、现场审核

  考生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后,请本人到广东省学位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履行交纳缴纳报名费、进行电子摄像、确认报名信息等程序,方完成报名手续。现场确认时间为:7月27 - 31日,上午9:00 - 12:00、下午13:00 - 16:30。现场确认地点:①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大厅、②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③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学游泳馆2楼。

  只进行网上报名而未进行现场确认者,报名无效。

  三、联考时间及地点

  全国联考时间为:2007年10月27-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招生人数

  50人

  六、录取

  暨南大学根据考生的联考成绩及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录取分数线由暨南大学自行划定。

  七、学习费用

  学制三年,每年收费13000元(不含教材、资料费)。学费于每学年开学时交齐。

  八、学位授予

  在职攻读的学员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学校公共资源对学生开放。修满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联系方式

  暨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管理中心报名咨询电话:020—85228857(梁老师)、020—85224383(龙老师)、020—85223210(胡老师)。地址:暨南大学第二文科七楼,邮编:510632 E-mail: lianghua8931@126.com

  暨南大学专业学位招生电话:85223932

  网站: yz.jnu.edu.cn(暨南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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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华南理工大学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首批),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大学。经过五十多年的建设和发展,华南理工大学已成为立足华南,面向全国,理工结合,管、经、法、政、文、艺协调发展的综合性大学。学校现有博士授权一级学科14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30个,75个博士点,177个硕士点。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专业始建于1993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增设知识产权专业。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现有在校本科生1126人,双学位学生213人,研究生182人。

  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42人,其中教授9人,副教授23人,讲师、助教10人,有博士学位教师33人。此外,学院还聘有客座教授4人、兼职教授9人。

  法学院现有经济法学、法学理论、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制史六个硕士学位点。2006年1月,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我校法学学科成为法学硕士授权一级学科。

  法学院拥有15000m2办公大楼、600m2模拟法庭、藏书6.8万册的法学图书馆、独立的法学期刊阅览室、法学电子阅览室、法律诊所、6间法学案例分析讨论室、12间多媒体课室等教学与学生活动场所。教师全部采用多媒体手段从事教学工作。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学位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工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三、报名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流程为:网上报名→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的考生请务必在7月10-25日登陆广东省学位办xwb.gdhed.edu.cn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完整准确的报考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网报期间,考生可重复登陆修改报考信息。未履行网报手续的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2.现场报名

  考生网上报名后,考生本人(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务必在7月27-31日到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三楼现场报名点履行:

  (1)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须提交:

  ①三份由考生填好、所在单位推荐同意报考并贴上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的资格审查表(点击下载或者到研究生招生办领取);

  ②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身份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

  (2)缴纳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3)电子摄像

  (4)签名确认报名信息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3)现场报名后,已缴报考费的恕不办理退款手续。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报名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四、考试方式及科目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在联考成绩公布后的复试环节考核,其余2门采取全国联考方式。联考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28日

  2.辅导材料:

  “英语”考试大纲是《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专业综合考试”考试大纲是:《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五、录取工作

  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含面试成绩),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结合考生的工作业绩,择优录取。

  我校2007年计划招生50人

  六、培养与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培养为非脱产学习方式,学制三年。学习期间不转档案、人事、工资、户口关系。学员学习期满、修满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成绩合格,并完成论文等规定培养环节者,授予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七、培养费用

  按我校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要求的学分收费,全部培养费(学费、论文指导费等)共计3.6万元(分三学年缴交)。

  八、考前辅导

  法学院将于2007年8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举办考前辅导班。

  需要学校代购考试大纲及参加考前辅导班的考生请在2007年7月1日后致电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电话020-39380308 39380318 李老师 黄老师)报名、登记。

  九、咨询与联系方式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号楼北座202室)

  电话:020-87113401 传真:020-87112151

  主页:www.scut.edu.cn/graduate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电话:(020)39380308 39380318 李老师 黄老师

  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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