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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招收在职法律硕士院校招生简章汇总(79所)

深圳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 2007年7月31日 )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现额的20%。

  (二)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英语、专业综合2门全国联考。

  (三)联考考试大纲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司组织编写的《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四)学制与学费

  学制3年,学分75学分,每年学费15000元,按3年收取学费。书费实收。

  (五)培养特色

  1、双导师制: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和广东省司法实务界知名法官、检察官、律硕或政府官员共同担任专业导师,为学生授课并指导社会实践、论文写作及就业等。

  2、注重实践环节:深圳大学斥巨资建立的法律实验室及模拟法庭是实践教学的硬件保障,同时学院和各司法实务单位现有的良好关系为法律硕士提供大量实习、实践的机会。

  3、便利的学习研究条件:深圳大学坐落南山半岛,面临后海,遥对香港。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教学科研设施优良。校园总面积144万平方米,图书馆51589平方米,体育设施用房62542平方米,学生活动中心楼4128平方米。为您的学习和生活提供舒适的环境。

  4、宽阔的发展平台:深圳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学习为您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您定将在这里结交到学术和事业提升的良师益友。

  (六)法律硕士(J.M)招生专业、主讲教师及课程设置

  









   

  (七)报名程序

  (1) 网上报名:请注意在网报规定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10~25日)登录广东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网站(xwb.gdhed.edu.cn),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2) 在指定的深圳市商业银行各网点缴纳报考费(现场不收取现金报考费)。

  (3) 现场确认: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填写

  《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深圳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或上述网站下载)一式两份(贴好照片),在广东省学位办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一般为当年7月下旬)到指定的深圳大学现场确认点现场摄像、确认报名信息、以银行缴款凭证换领可供报销的缴款收据。

  深圳大学法学院咨询电话: 0755 26534567 26535056 廖老师、仲老师

  深圳大学研究生部咨询电话:0755 26534074 刘老师

  备注:

  1、以上各专业学位攻读硕士学位学位论文指导与答辩收费均为8000元,修满规定学分进入学位申请阶段前一次付清。

  2、根据国家规定,我校认可上年参加相应全国联考并符合我校当年录取标准的考生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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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学院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为培养应用型多层次法律人才,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2007年我校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在职人员(重点招收政法部门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计划招生人数为 50名。有关招生事宜如下:

  一、 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其他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学科代码:410100

  二、报名办法: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报名工作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上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

  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广东商学院研究生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处下载,网址为:yjsc.gdcc.edu.cn,也可在广东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主页下载,网址:xwb.gdhed.edu.cn)一式三份,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公务员须按照省人事厅有关文件的要求,到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省级人事主管部门(所在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公务员直接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2.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报考点所在省市所规定的网报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广东省报考并参加考试的考生请于2007年7 月10日至 7月25 日登陆广东省学位办xwb.gdhed.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完整准确的报考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网报期间,考生可重复登陆修改报考信息。未履行网报手续的一律不接受现场报名。

  3.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后,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凭在网上报名时获得的网报编号按规定时间到网报所在省市指定的现场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在广东省报考的考生请于2007年 7 月27日至31 日选择以下任何一个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1)广州市五山华南理工大学西湖厅3楼、(2)广州市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广州大学桂花岗校区综合楼大厅、(3)深圳市南油路深圳大学游泳馆2楼。

  报名点具体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30。

  现场确认程序:

  (1) 缴纳联考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按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 电子摄像;

  (3) 签名确认报名信息。

  4.准考证发放

  广东省学位办于10月17日前将报名考生的准考证信息公布在报名网站上(xwb.gdhed.edu.cn),请考生务必于10月27日前自行上网下载准考证,省学位办不再另行发放。

  5.资格审查

  对报考广东商学院考生的资格审查将在录取前进行。

  对于考试成绩达到我校基本录取要求的考生,我校将在录取前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将会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携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非公务员)和省级主管部门(公务员)签属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6.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牢记网报编号。

  (2)考生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与本人资格审查表上填写的报名信息完全一致,否则以网上报名信息为准。

  (3)现场报名后,已缴报考费的恕不办理退款手续。

  (4)报考者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5)现场确认必须考生本人到场办理,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民法、刑法、法理、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其余2门全国联考,联考考试时间均为三小时。

  四、考试时间

  全国联考科目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28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政治理论课考试和专业科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将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方式另行通知。

  五、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六、录取工作

  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工作,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学习年限及学位授予

  我校法律硕士培养学制三年。采用双休日上课的学习方式。对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按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有关规定,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费用

  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12000元,三年共计36000元。学生在读期间,一切关系留原工作单位,其工资、生活福利及补助、医疗费等均由原单位负责,学生返校学习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九、课程设置

  (一)必修课(28学分):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

  (二)选修课(不少于17学分):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谈判技巧、司法伦理学和7个专题讲座。

  十、联系方法

  1.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20)84096714、(020)84096846,网址: yjsc.gdcc.edu.cn

  2. 广东商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联系电话:(020)84096880

  注:我校今年法律硕士不办考前辅导班,不提供《复习大纲》和资料。

  广东商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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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师范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为了给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2007年批准广西师范大学为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招生工作已经开始,我校2007年计划招收50名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政法委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均可报考(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报名程序

  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西区学位办的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同时记住网报编号用于现场确认,没有网上报名的考生不能进行现场确认。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逾期不予办理。

  具体程序要求如下:

  (一)报名者登陆考区指定网站,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

  1.资格自审。报考者必须满足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报名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规定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

  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网上填报的信息与资格审查表上必须一致,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一经查出,即取消考生的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不退报名考试费和学费。

  2.按要求填写并提交报名信息,并牢记网报编号。

  3.考生可以通过网报编号上网浏览、修改、打印有关本人的报名信息。

  (二)报考者须在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到指定的地点缴纳报名考试费、照相,同时领取《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应试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并认真阅读。只进行网上报名未到现场报名点办理缴费、照相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三)报考者当场核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认真检查并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等内容后,签名确认。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网址:www.cdgdc.edu.cn)下载,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政法系统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还须由省级主管部门(省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局、政法委等政法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其他部门人员只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并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资格审查表》中,“报考学位种类”请填“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四)下载准考证。我校不给考生寄发《准考证》,由考生自己在规定的时间内从报名网址上下载,下载时间为2007年9月20日至10月25日,过期无法下载。在规定时间内不下载《准考证》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考试。

  三、全国联考考试

  1.考试科目

  初试2门(全国联考):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由我校自行组织(时间另行通知)。

  2.考试资料

  国务院学位办等组织编写的《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定价:15元。

  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的《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5月出版),定价:108元(需预订的考生请与我校法学院研究生教育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5816086)。

  3.初试时间

  全国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请见考生本人下载的《准考证》。初试时凭网上下载的《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入考场。

  四、复试时间、内容与报考资格复查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和综合素质,复试形式为面试,暂定为2008年1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出来后由广西师范大学研招办另行通知。达到广西师范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本人本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审查。

  届时考生须提交下列材料:1.《资格审查表》(原件);2. 身份证复印件;3. 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从事法律实际工作的工龄证明。同时须出示以下材料:1.身份证原件;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08年3月底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08年春季入学。

  六、培养

  在职法律硕士学习时间为三年,含两年授课时间、一年论文写作和论文答辩时间。

  我校将采取在职学习和集中脱产学习相结合的形式安排课程(每学期集中脱产学习一个月左右),请各推荐单位在学员的学习时间上予以支持。

  我校参照国务院学位办下发的由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组织制定的,2006年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针对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结合法学院教学科研的特色和优势,有针对性地设计了法律硕士的培养方案,既注重法学基础论理论教育,又重点突出法律实践课的教育。在职法律硕士教育实行学分制。学生应按照我校法律硕士培养计划的要求选课,课程学习应修满规定的65学分,完成学位论文。

  七、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之内修满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广西师范大学组织的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授予广西师范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位。

  八、学费(含论文指导及答辩费)

  法律硕士生须按国家规定缴纳学费。其中学费每年9000元,共计27000元,入学注册时一次性付清或在培养期间分年度缴纳。

  九、招生咨询

  1.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室电话:0773—5850252、773—5833630

  2.法学院联系电话:0773—5816086 传真:0773—5819519?? 联系人:李老师

  3.有关招生录取等信息,将及时在如下网址:www.gxnu.edu.cn/zsxx/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网上通知。

  4.我校研招办地址:广西桂林市育才路15号广西师范大学田家炳楼320室

  邮 编:541004

  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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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在复试前进行。考生按我校规定时间带齐资格审查表、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件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研招办进行资格审查。

  报考者本人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教育网页下载,网址:www.hainu.edu.cn/zy_yjs/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为: www.cdgdc.edu.cn/scb.zip)一式二份,贴本人近半年的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

  考生应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不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报名办法及考试时间

  (1)报名办法: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在网报规定时间内,先通过互联网登录报名点所在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本人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网报编号和有关证件到指定现场报名点交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只有经过现场确认,本次报名才有效。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2)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7月16日—7月22日。(咨询电话:65852288,海南省考试局)

  (3)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7月27日—7月31日。

  (4)现场报名地点:海口市考试中心(海甸岛沿江三路15号)

  (5)全国联考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四)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课(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2门全国联考。

  (五)考试用书

  国务院学位办等组织编写的《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定价:15元。

  全国法律硕士指导委员会组织编写《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教程》,定价:108元。

  (六)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七)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八)招生人数: 80人。

  (九)学费 : 24,000元/三年。

  (十)详情请点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最新通知。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人民大道58号海南大学 邮编:570228

  海南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898-66279166、6619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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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通知精神和要求,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0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重庆大学。

  一、专业与培养目标简介

  重庆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如银行、工商、税务等)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三、招生计划及学费

  2007年计划招生:50人。学习期间学费:2.7万元

  四、报名

  报名程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阶段,只有完成两阶段的报名程序,报名方为有效。报名具体程序如下: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 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通过互联网填写、提交考生报名信息。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中旬、下旬。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考生所在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部门指定网站(如2006年重庆地区网报网址为:degree.cqedu.cn),按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全国各省(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指定的网上报名网站的网址和具体网报时间将于7月上旬、中旬在重庆大学研究生院网页(网址为:graduate.cqu.edu.cn)“招生信息”栏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页(网址为:www.cdgdc.edu.cn)公布。

  第二阶段:现场报名 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网上报考登记卡》,网上报名系统将通知现场报名的具体时间和地点。考生凭《网上报考登记卡》到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交纳报名费。只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办理照相、缴费及确认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特别提醒:所有考生必须通过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并仔细检查,如果有误,及时修改。由考生现场签字确认后的信息,由本人负责,一律不再更改。

  根据教育部学位办有关规定,现场报名时报名点只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核对,不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请考生自审。资格审查在面试期间进行,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招生单位不得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全国联考科目: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全国联考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007年10月27日-28日(具体见准考证),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安排请见准考证。

  2、我校单独组织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及综合面试,由重庆大学法学院组织。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07年12月下旬上研究生院网查看。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在面试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考生于2007年12月下旬上研究生院网查看,并自行上网下载复试通知书。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请填写《2007年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到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或登录重庆大学研究生院主页graduate.cqu.edu.cn或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贴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二寸免冠照片,考生本人如实填写报考资格审查表后,交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签署单位推荐意见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经省级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4、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届时须出示以下材料:①签有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推荐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政法系统考生还需省级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报考资格审查表二份(一份交招生单位,一份留考生单位);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七、录取

  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和确定,录取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我校将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面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录取的考生于2008年春季入学。

  八、学制

  学制采取非全日制(半脱产和在职学习)方式,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从入学到获得硕士学位期限一般为3年,最多不超过5年。

  九、学位授予

  修完我校《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教育部学位办颁发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十、联考辅导资料

  联考辅导资料:《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重庆地区的考生可到重庆大学书店购买,外省考生可到当地的书店购买。

  十一、招生咨询

  重庆大学法学院联系电话:023-86661081 联系人:范卫红、王南

  重庆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联系电话:023-65111374 联系人:禤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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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2007]36号文件精神,我校2007年在全国范围内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欢迎符合条件者报考。

  一、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其资格审查表须经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考生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二、资格审查及报名

  1.资格审查

  具有复试资格的考生,在复试报到时,按我校公布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参加复试的考生,携带以下材料,由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政法系统考生,持自行下载并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其它部门人员持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资格审查表” 一式二份;

  “资格审查表”下载地址:http://www.cdgdc.edu.cn/scb.zip

  (2)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含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护照等);

  (4)资格审查地点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具体地址为沙坪坝区烈士墓西南政法大学办公大楼北楼五层研究生部学位办公室)。

  2.报名程序

  (l)2007年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网址将于2007年7月10日前在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页或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页www.cqjw.gov.cn或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主页www.cdgdc.edu.cn中公布。

  (2)网上报名:进入指定的网站,填写、提交报名信息。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以下同)学位办指定的报名点,填写(现场录入)报名信息。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本点考生须先在7月10日-26日通过互联网登陆重庆市教委或重庆市学位办网站:www.cqedu.cn或degree.cq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7月28-31日到我校现场照相、确认报名信息及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信息由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确认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凡经考生签名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准变更。

  (3)经网上报名后,考生于2007年7月28日—7月31到各省学位办指定的现场报名点照相、本人签名确定所填报的信息。

  三、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课(含刑法、民法、法理、宪法、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英语、专业综合课在2007年10月27日进行;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时间由我校自定,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招生人数与录取

  我校2007年招收在职法律硕士人数为自定。

  我校根据考生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身体健康状况,自定分数线择优录取。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限额的20%。

  五、学制与学习方式

  学制3年。学习方式为每个学期在校集中学习8周。

  六、学费

  每人每年8000.00元。

  七、授位

  修完我校《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取得规定的学分,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答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可获国家认可的硕士学位证书。

  八、联考辅导资料

  1.《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

  2.《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九、法律硕士学位代码

  在职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的专业代码为410100。

  十、联系电话

  023-65383228、65382675。

  西南政法大学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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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报考: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2004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我校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二、考试科目

  ①政治理论 ②英语 ③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三、招生计划

  招生名额不限,由我校自定。

  四、报名程序

  由单位推荐报名,报名前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此网站下载:www.cdgdc.edu.cn/scb.zip),在“审查表”相应位置,贴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他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签字盖章。2007年7月16日8∶00至7月22日18∶00考生可通过互联网登录由四川省学位办指定的网站(scxwb.cuit.edu.cn),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本人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审查表”(一式二份)到我校研究生院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照像、确认报名信息。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即使参加了入学考试,一经查实,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未到指定现场报名点办理照像等相关手续的,本次报名无效。

  现场报名时间:2007年7月27日—2007年7月31日,过时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地点:四川大学研究生院(研究生教学楼2区101)

  联系人:吴老师 电 话:028-85405150

  研究生院网址:gs.scu.edu.cn

  法学院联系电话:028-85471312 联系人:张老师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1. 全国联考时间: 2007年10月27日

  2. 政治理论考试时间:2007年11月3日上午(请省外考生按时到四川大学参加考试)

  地点:四川大学研究生教学楼

  面试时间:2007年11月3日下午(面试地点以通知为准)

  六、参考书目

  1. 《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2.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年版)。

  七、专业学位代码

  4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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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07年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100人,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

  2、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3、报名条件要求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期为2007年7月31日。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二)考试方式:

  1、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2、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3-5年。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07年7月12日至26日;教育网用户:zzlk.gmc.edu.cn, 普通英特网用户:zzlk.gymc.net。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07年7月27日至31日,贵阳医学院研究生处。

  3、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从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www.cdgdc.edu.cn/scb.zip)下载《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贴本人近期二吋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无工作单位的考生指其档案所在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填写推荐意见。考生进入复试后,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一并交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4、联系人:吴江南、陆万莲 (0851-8292786)。

  五、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7日、28日。

  六、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七、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1000元,分两次交清。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2005版,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贵州大学学位办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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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及云南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云南大学法学院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专业简介

  云南大学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授权招收和培养政法部门人员和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50余所高校之一。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司法部文件(学位[1997]56号)精神,开展政法部门、人大系统、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在职攻读法律硕士(JM)学位的目标是:为实际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位名称:法律硕士

  招生名额:160人。

  联系电话:法学院 0871-5033627 0871-5033001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对于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四、报名办法

  1.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即报考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陆所在省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名信息;然后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

  2.各省网上报名的具体时间和网址请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简称“学位中心”)查看,“学位中心”网址:(www.cdgdc.edu.cn/zz07.html)。云南省网上报名的时间预计为:2007年7月16日-29日网址:(bm.ynjy.cn)。

  3.现场报名时间预计为:2007年 7月28日-30日。现场报名地点:云南大学校本部南学楼。省外欲报考云南大学的考生现场报名时间可向所在地省学位办查询。

  4.报考者本人在网上报名后须填写《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可在我校研究生部主页下载或在“学位中心”主页下载,网址:www.moe.gov.cn/download/2007xwb_5.doc)此表一式三份,分别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1张,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在其照片上加盖公章,并对其所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填写推荐意见。三份“资格审查表”一份由我校留存备案;一份供报考者报名时使用,由报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存档;一份由报考者自己收存。

  5.现场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1)已填写好的《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在省外报名的考生,请在现场报名前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用快件寄到我校研招办进行审核,复试时交验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凡弄虚作假、提供材料不实者,将取消报考资格,已被录取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五、考试科目、时间和考试地点

  1、考试科目: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凡报考我校各学位类别的考生均需参加政治理论考试,满分100分。参考书目:《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云南省教育厅统编教材,考试时间10月28日晚。其余2门全国联考。

  2、考试时间:2007年10月27日-28日

  3、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六、报名考试费及学费

  报名考试费:80元/科,共240元。

  学 费:第一、二年每年10000元,第三年8000元,3年共28000元。

  七、考试参考书目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云南大学法学院

  200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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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007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前身为成立于1905年的陕西法政学堂,其创立伊始就开设有法律专业。作为我校传统的优势学科之一,法学学科充分利用西北大学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综合优势,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为西北地区的法学教育和法制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目前,西北大学法学院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师资队伍,配备了西北地区首家模拟司法实验室与模拟法庭,具有国际法学、经济法学、民商法学等三个硕士学位授权点,形成了经济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法律史学等重点优势学科。这些都为开展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保证质量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一、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法律职业为背景的专业学位。其培养目标是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高层次的复合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课程设置

  必修课: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民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国际法等。

  选修课:外国法律史、商法、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金融法、公司法、劳动法、仲裁法、法经济学、法社会学、证据法等。

  实践必修课:法律文书、模拟法庭训练、法律谈判等。

  三、报考条件

  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毕业(一般应有学士学位)、工龄3年以上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07年7月31日。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四、招生与录取

  2007年西北大学招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共50名。招生录取由学校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自行划定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代码:410100。

  五、学制与培养

  学制三年。采取定期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每年集中授课2次,每次学习时间6-8周。

  教学以课程教学为主,采取主讲、“拼盘式”讲座及课堂讨论相结合的方式;采用模拟法庭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方法,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实务能力的培养;实行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

  修完规定的课程和学分且论文答辩通过者,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授予法律硕士(J.M)专业学位。

  六、报名办法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第一步:资格自审

  考生可登录www.xdyjs.com下载招生简章和《2007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三份(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按照报考条件要求进行资格自审,并如实填写资格审查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第二步:网上报名

  请于7月上旬登陆网址Http://xwb.shaanxi.gov.cn,在规定的网报时间内先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要求如实填写、提交报名信息,考生可浏览、修改、打印本人报名信息。须牢记网报编号。

  第三步: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28日-31日,报名地点在西北大学太白校区科研楼七层,研究生处专业学位办公室。

  现场报名时报考者需带如下材料:

  ①大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下载的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贴本人近期同底版二寸免冠照片3张,照片须加盖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且资格审查表须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意见及上级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考生提供网报编号,并对打印出的“考生报名情况登记表”进行核对,核对时请认真阅读签字栏中的“报考信息确认及考试诚信承诺书”,确定无误后签名。

  只进行网上报名,没有进行现场报名者,报名无效。

  特别提示:考生报名须持有效的身份证件,请注意本人身份证件的有效期,持过期身份证件的考生将不得进入考场。

  工作单位不在陕西省的考生,经我校同意后,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的地点参加报名和考试。但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仍在我校进行。考生均需将上述材料邮寄到我校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科进行资格审查。否则考试成绩不予认可。

  七、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其余2门全国联考。

  全国联考试时间: 10月27日-28日,具体科目的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及政治理论考试时间:11月3日上午8:00开始;下午14:30-17:30,请考生持联考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八、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2005版);《2007年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6月出版)。

  九、联系部门

  西北大学研究生处专业学位科

  联系电话:029-88302203

  通讯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邮 编: 710069

  西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教育中心

  联系电话:029-88308082 029-88308080

  通讯地址:西安市太白北路229号

  邮 编: 71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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